五、应交税费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的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这些应缴的税费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1.一般纳税企业的核算
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从税务角度看,其特点: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企业核算增值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1)一般购销业务的核算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2)购入免税产品的核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者按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3)视同销售的核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以及将其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4)不予抵扣项目的核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实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入账。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采用三栏式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提供应税劳务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2.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营业税的核算
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3.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相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核算时,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三)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核算应交的消费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1.产品销售的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费,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按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视情况记入不同科目: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