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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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旅游历史文化(6)

宋元明清各代的中央官制基本沿袭隋唐格局,在此基础上稍有变化。如元代只设中书省,六部也改属中书省。明代时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大学士参与机要,组成内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而六部则直接向皇帝负责。清代自雍正以后,设军机处协助皇帝处理机要事务,地位几乎取代了内阁。然而不管如何变化,自隋唐时期以来形成的中央官制体制一直没有变化。

(2)地方官制。我国古代地方官制从周朝至明清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地方行政系统。其层次如下:一省下面分成数道,道有道员;道下设府,其长官称为知府,属官有同知、通判等;府下有州,州长官为知州,属官有州同、州判等;州下设县。但有的州相当于府,如直隶州,因是京都所在,其地位相当于府。

2.科举制度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分科取士这种办法,在当时虽还没有形成制度,但是却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选官史上新的一页。

进入唐朝,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初期,科考分两级,即州县的解试和尚书省的省试。明经、进士两科为考试的主要科目。其中,进士科在唐高宗以后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唐代取士,不仅要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出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做投卷。到武则天载初元年(690年)2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标志着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唐首开武举,由兵部主考,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所以,宋代科考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远远超过了唐时最多几十人的限制。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忠诚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开始实行殿试,并确立了宋代科考三年一次。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元朝时,由于统治者不重视开科取士,所以科举考试制度时兴时废。

明王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在明代,进学校成为科举进士的必由之路。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国子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做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优秀者选送国子监,其余进入府、州、县学。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可以直接做官。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但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因此,学校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级。明代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考期在秋季8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考中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全国举人都可参加,考期在春季2月,故又称春闱。考中者称贡士,俗称出贡,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解元、会元和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被视为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试内容皆为八股文,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都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作为科考的主要内容危害极大,它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在考试中有严重的民族歧视倾向,发展到后期,科举考试制度本身的弊端也越来越多,在1905年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四)姓名称谓

1.姓氏、名字、号、避讳

(1)姓氏。中国古代的人们既有姓又有氏。姓与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姓代表氏族的血统,起源于母系社会。氏是姓的分支。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群婚制度使得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此当时的姓大多带有女字,如姬、姚、姜、嬴等。后来,由于子孙繁衍,分支增加,每一个分支就有一个特殊的称号,这就是氏。氏的来源很多,如以职业为氏,如陶、巫、卜等;以祖先的国为氏,如吴、楚等;以居地为氏,如西门、东方等。秦汉以后,姓氏逐渐合二为一,汉代开始则通称为姓。

(2)名字。现在我们说到一个人的名字,通常指的是人名。而中国古人则不但有名还有字。名为幼名,生三月而为之,供长辈呼唤;字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故又称“表字”。《礼记·曲礼》中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意为男子20岁成人,举行结发加冠之礼时才可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结发加笄礼时才可取字。这表示从此他们开始受到人们的尊重了。古人的字多与名含义相近或相辅,如诸葛亮字孔明,关羽字云长,赵云字子龙,班固字孟坚等。名、字之间也有互为反义的,如韩愈字退之,朱熹字元晦。

(3)号。古人除了名和字外,还有别号。名和字一般是由尊长代取,体现长辈对子女的期望与关爱。别号则往往是自己取的,不受限制,既可以寄托自己的某种情操,也可以表达自己的出世原则和心情。封建社会中的士大夫特别是文人往往都有自己的别号,如李白号青莲居士,唐寅号六如居士等。古人称人的字号而不直接称名,是为了表示尊重。一个人的名一般只用于谦称或卑称,这也反映了我国古代人是非常注重礼仪的,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此外,还有中国古代皇帝种类繁多的各种名号,如“谥号”指古代帝王、诸侯、大臣等死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加给的一种称号,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由朝廷赐予。“庙号”指帝王死后,其继承者立庙奉祀而追尊的名号。“尊号”指皇帝生前或死后被奉上的颂扬性称号。“年号”指皇帝纪年的名号。“陵号”指帝王陵寝的名号。

(4)避讳。封建社会臣子或后辈是不允许直接称国君或尊长的名字的,在说话或书写时如果遇到了和国君或尊长的名字相同的字,必须改用他字或用缺笔、空字等办法来回避,否则就是“大不敬”甚至“大逆不道”,这就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避讳制度。如唐太宗名李世民,故唐代把“观世音”改为“观音”;康熙名玄烨,故“玄武门”改为“神武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