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盛开·90后新概念·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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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校园青春如谜(7)

我忘了自己这是第几次站在这里了。距离听到放晚学的下课铃声,已经过了很久很久,汹涌着的人潮早已散去,只留下一条长而寂寥的街道和空荡的车牌下微弱的灯光投影。我就这么独自一人,靠着有些锈黄的广告牌,局促不安地望着左手边的方向。然而,即便是再锐利的眼神,恐怕都刺不穿那直达校门一路延伸的无边黑暗。也只有那从黑暗里逐渐亮起来的身影,伴随着犹如惊雷炸在心口上

背影

文/林红雨

出生于1996年7月。敏感温顺的巨蟹座。

喜欢各类小说、散文和一些感染力较强的杂志读本。

喜欢舒缓的摇滚乐,喜欢五月天,喜欢一个人听着音乐躺在沙发上的时刻。

爱好写作,写不出东西的时候会很难过。对于写作,一直以来都是有感而发,

从没有真正带着目的地去捕捉灵感过。我不知我能爱写作多久,也不知写作能爱我多久。但如今已如此,不妨试着长久地惺惺相惜。

第十五届新概念二等奖获得者。

林红雨的篮球落地声,才能将望眼欲穿的心思变得柔软而温和起来。

我每天夜晚都会出现在这里,任凭凉风吹乱我散乱的碎发,为的仅仅是一个熟悉却靠不近的背影。

去年冬天,也就是我第一次见到迅的时候,我穿着略显臃肿的棉外套,全身裹得紧紧的,和朋友一起赶着去晚自习。也就是在下宿舍大楼台阶的那一瞬,看到朋友朝着左手边的方向挥了挥手。目光是不经意瞟过去的,接着瞧见的是全身穿着海军军装的男生。他正从迷蒙中逐渐走近,身材轮廓略显清晰,脸上浅浅地绽着温和的笑容,像岑寂夜下的一盏街灯。冬日里的空气,在那一瞬间好像着了夏日的气息,变得温润而黏稠,尖锐的寒风刺透空气沉积的厚重,划过我的侧脸,才让游移的思绪渐渐斩断定格。那时的迅与我擦肩而过,比我高出一个头的他,根本就无从注意我。他走过,携着一阵轻飘飘的气流,说话的声音带来了一瞬间的嘈杂,接着就随着周遭的气氛逐渐安静,背影也消失在了通向教学楼的拐角中。

那天晚上的自习,我迟到了。

再后来就再没看见过迅。无论是走廊、操场,还是从学校大门一直通向教学楼的绿荫道,都看不见那盏如夜下明灯一般的纯粹身影。我仍旧像往常一样遵循着三点一线的高中生活,只是冬日里的空气不再有那么一瞬是会携着夏日的气息,那阵子的黏稠也像是不会再有了。他的名字是朋友告诉我的,只知道是同届生,不知道班级,不知道楼层。迅在偌大的校园里像是一个未曾解开的心底谜题,而且还没有谜底提示,留下的只是冬夜里仓促的背影和所谓“一见倾心”的含义。

然而,正值青春昭华,世事太多变化,每一个明天都无法揣测,每一秒后的变迁都无法预料。就在我快要遗忘掉那个带着惊喜的冬夜的时候,我在学校的小篮球场上又一次看到了那个身影。

是在明晃晃的白天,没有凛冽的风,也没有暖黄而寂寞的街灯。那个似曾相识的背影就站在那里,站在视线可以触及的范围里,专注地持续着同一个动作,微微踮脚投球,捡起,又投。我就这么站在离他不到10米远的地方,同样专注地看着他持续不断的动作。还好当时是午休,不必像那晚一样匆匆忙忙,也不必因为同伴的存在而慌忙拘谨。我静静地站在离他不到10米远的地方,唯一的阻碍是生了锈的墨绿围栏。他打得很是认真,汗渍淌满了衣裳,原本淡蓝的衬衫在后背的部分被润成了深色。周围静悄悄的,住宿的学生大多回了宿舍,走读生也早已回家了,彼时球场上只剩下了我们两个人。大概过了十多分钟,迅看了一眼表后就停止动作了,转身去拿放在一旁的书包。我怕被瞧见,趁他还没注意到我时,就立马背好书包转身逃掉。是逃掉,我真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词语来阐释当时的愚蠢动作了。然而那时的我偏偏忘了,他根本不认识我,又怎会特意去注意我。瞎逃一场,自娱自乐罢了。

当我收集好迅的所有信息时,已经入春了,寒冷的冬日早已过去,气候会越来越有夏天的意味。我知道了迅是个好学生,成绩优异,在尖子班;知道了迅喜欢篮球,是校队的成员;知道了他们班的教室恰恰正对我们班,可惜是在四楼,它和二楼之间隔着的三楼把原本应有的细小浪漫变得乏味。不过总而言之,还是足够幸运的了。

自此以后,我见到迅的机会就比从前要多了起来,即便只多了那么一点点。数学有难题解不出的时候,我会主动跑上四楼的办公室找老师。英语默写不过关了,也会自觉地跑上去重默。我表现得比平时更殷勤,为的只是在进出办公室时,能向他们班的方向匆匆一瞥。可即便如此,想要能经常见到还是不可能的,迅的作息时间,除开一定在教室的时段,其余的根本无法摸透。当然,除非我死守。

在夏天气息最为浓厚的时候,我和同学吃过晚饭,途经校门口的小花园,第一次和迅对视了,意外、局促、慌忙、闪躲,却仍然掩盖不住褐色的澈瞳里那一闪而过的欣喜与激动。迅穿着白色的班服,步履还在往前,不到两米的距离,微微抬首,眼睛里满是平和。虽然心里明白得很,那不过是他不经意地抬头,而我只是恰巧站在他的视野正中罢了,可也就是在那时,为了能深入他眼睛里的那一方平和与柔软,我甘愿做了在麦浪中默默不语的稻草人,开始守候那一片在热风的抚摸里轻轻晃动的麦田。不假思索地,在信奉巧合与宁愿死守之间,我最终选择了最难熬却概率最高的方式。

所谓“死守”,更通俗和直白地说就是“蹲点”。等在他每天的必经之处,时间一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让他产生有过“一面之缘”的错觉。于是,我几乎动用了学校里能用上的所有人脉,只花了两天时间就查到了他平日里必经的三个地点——教学楼,篮球场,出学校后右转步行不到百米的学生寄宿公寓。寄宿公寓临近公车站,这无疑是为我的等待提供了一个再好不过的借口。每天晚修铃打响的时候,我就会抱着早就收拾好的书包,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冲出校门,冲进狂妄的晚风里,冲到那个在夜幕下默默矗立着的公车站,细心梳好的刘海早已乱得不成样子。我不知道迅什么时候会来,为了遇见他,我只有这样。

等待总是会有成果的,一次次被我精心设计的“巧遇”都证明了我的用心并没有白费。只是我比自己所想的还要聪明了许多。在等待了两三天后,我找到了所谓的时间规律,所以每当我盯着表预计着时间差不多了,就会开始整理整理衣着和头发,然后假装若无其事地走回学校,这路上遇到他总是必然的。我在每次即将与他擦肩的时候会猛然抬起头,接着很认真地看他一眼,并且保证这宝贵的一眼还不能让他忽略,那我这一整天的精心策划就算是成功了。在这一点上,迅从未让我失望,我们每一次的擦肩,他都会和我对视一秒以上,让我看清他柔和的眸子里无尽的光,每天一眼,一眼万年。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告诉过他,每一次看似缘分的巧遇背后都是满满的揣测与用心。

没有人能明白,长相不算特别出众的迅为何能让一个女孩痴迷到近乎疯狂的地步。若说只是喜欢,那做法也未免太过夸张近似变态了;若说是爱,可在单纯的豆蔻年华里又怎样称得起爱呢?

再度掀起的晚风让我打了个寒战。思绪拉回,我低头看了看手机显示的时间,已经十一点了,却还没见到迅的半个人影,定是还在练球吧,想来学校的篮球比赛也快要来了。我自我安慰地叹了口气。站得有些累了,顺势坐在等车的公共椅上,微微眯起了眼。

等待,巧遇,擦肩,回首——这四个动作几乎构成了我平日里学习之余的所有状态。在与迅每天的对视持续一星期后,七夕将至。

在七夕那天,我再次动用了我脑袋里最值得骄傲的创意资源。趁着一大早,我去小卖部买了一瓶普通的矿泉水,带到教室后轻轻撕开瓶外的包装,在里面夹上一张纸条,最后将包装完好无损地贴回去。被动过手脚的水瓶在完工后若不细心,根本看不出破绽,只有将瓶里的水喝完,写着“男神,七夕快乐”的字条才会从里边被看出来。那瓶水通过他们球队的队员,送到了他面前。到了晚上,惊喜还在持续增长,我把我花了一个晚上写好的信,整整齐齐地注上名字封好口,让朋友带给了他。我不知道他收到信时会是怎样一番模样,又会是怎样一种心情。可当听说他看到信时露出了笑意后,我那颗漂浮不定的心竟也沉甸甸地持续下降,像是厚重的雪花遇上了温煦的阳光,瞬间融成了温凉的雪水。在七夕就快要结束的时候,惊喜的最后一重,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嗨,七夕快乐。”不是表白,也不求他能回复我,只是想让他知道在这个偌大的校园里,还有着一个他不曾注意过的人默默地关注着自己。这是一种守望,无需理由,更无需回报。然而,信息发出去没多久,手机就传来了回复:“谢谢,你也快乐。请问你是?”——请问我是?我究竟是谁呢?在这场漫长的暗恋剧情里,作为一个坚持不懈的痴心暗恋者,我似乎做得比谁都要努力和用心,又似乎比谁都要默默无闻白费心机,终于与爱慕的少年拉近距离,却才恍然想起,自己根本没有一个说得出口的身份让别人铭记。一个和你同年级的女生?一个默默注视了你很久很久的暗恋者?一个每天夜里站在冷风中静静等候的女同学?“那个给你信的人。”最后我这样说。他之后问了我的名字、班级,又同我断断续续地发了几条信息。“我们做个朋友吧。”他说。完满了七夕最大的惊喜。

七夕过后的第一次见面,他开始和我打招呼;第二次见面,我们一起去逛了超市;第三次见面,他陪我走了两圈操场,他对我说:“你是个好女孩,你所做的我不会看不到。”他说他不会看不到。我从公车站等到了篮球场里,一下晚修,我就坐在球场旁的台阶上,撑了脑袋,看他在半场来来回回地运球,再一遍又一遍地投球。他问我无聊吗,我摇头。他问我冷吗,我摇头。他说我一个人坐着的样子好心酸,我愣了愣,更用力地左右摆头。守望麦田的稻草人,为了守护它的金色麦田,虽然知道那些麦子在轻轻摇摆时候永远都不会回头,它们最美丽的时候永远都是在背对着自己,可是稻草人依旧活在幸福里,就像我,甘愿受挫。

对于身边那些看着我犯二痴心的朋友来说,我和迅最后能在一起,简直就是不可思议。没人能相信这种自杀式的暗恋求胜法到最后竟还真能成功。从站在光环外到走进光环内,从习惯本能地等待到其成为理所当然,一切像是进展得太快,又好似尽在情理之中。而我所有的等待,包括不明确的身份,也都在那一刻得到了解答。

我们一起穿情侣衣,一起去篮球场。我还是会像从前一样默默地跟着他,只是在他累了的时候多了个递水的动作。他开始穿黑色的衣服,因为他说白衣服穿黑了我得洗,他不愿让我累。他有时会陪我去操场看星星。看着头顶上漫天的星云,他告诉我今后想要买台天文望远镜。他还是那个尖子班的学霸,只是把他不多的课余时间腾了些给我。我愿意当个抱枕,让他释放压力,他却说了句最俗套最肉麻的话,他说:“你当是至爱,用的是真心。”他知道我从没和男生去看过电影,所以那天我们一起去看了新上映的影片,两个人并排坐着,时时凑近了聊聊剧情,而时间却做了把击穿空气的利剑,瞬间即逝。他一路送我到了车牌下,又帮我买了瓶水,然后突然伸出手来抱了抱我,这是他第一次抱女生,短暂却温和,软绵绵的触感,像在阳光下被晒得温热的棉鞋。

“砰——”

“砰——”

“砰——”

熟悉的篮球落地声在耳畔突兀响起,心口一惊,双眼猛然睁开,恍然看了一眼手表,已是这么晚了。我赶忙循声跟去,那个抱着篮球的少年,模糊的影子被路灯光拉近又渐远。我想对他说些什么,张了张口却什么都没说出来。寂寥的巷口就只剩我们两个人。他这回没有看到我,好看清秀的背影在我的视野里晃动。我深吸了口气,又跟近了点,近到我只要伸出手就能拥抱到他的距离,拥抱到他的背影的距离。

时钟显示到了十二点,七夕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