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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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参政党思想建设的内容(4)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而不搞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智慧的结晶,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是事关我国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从理论上讲,多党制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政党间的竞争促使进步,同时可以给人民很大的选择余地,但要使它发挥良好的作用,必须要有适合它的条件。能够良好地实行多党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在现代国家里,假定每一个公民对于他所要表决的一切问题具有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多党制良好运行必须要求参加多党制选举的选民是理性的(至少大多数选民是理性的),能够理性地选举出合适的人--那些能够代表他们利益,同时又能够正确地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正确地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人,这是多党制所要求的理性原则。能够良好地实行多党制的另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参选的政党也是理性的,他们的选举是有序的,符合规范的,能够自觉地遵守选举的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党利益和国家(或地区)利益的关系,做一个忠实的反对派,这是多党制要求的有序原则。能够良好地实行多党制的第三个前提条件是,所有的候选人的参选人的选举条件是相同的、公平的,这是多党制所要求的公平原则。然而,在实际的竞选操作中,无论是理性原则、有序原则还是公平原则都很难实现,即使在法制比较健全的美国,压力集团也成为它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多党制下的民主不过是金钱铺垫出来的民主,多党制下的公平也只不过是金钱基础上的公平。正是因为上述三个原则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西方的多党制民主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弊病此段写作参考了蔡元明先生的文章《为什么西方的多党制不适合中国》(《红旗文稿》2009年第11期)、《再论为什么西方的多党制不适合中国--剖析多党制的竞争与选择》(见于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zz/yjzy/201204/t20120410_150290.htm)的部分观点。不仅如此,多党制还给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带来威胁,这是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学家经过多年研究,都认为发展中国家不适合多党制,被称为“政治安定的设计师”的保守主义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化中的社会秩序》一书引用了A·s·班克斯与R·B·特克斯特的两组数据。一组是“政治稳定与政党数量”的关系图。在这个图表中,一党制国家总计23个,稳定的19个,较稳定的4个,不稳定的为0;多党制国家26个,稳定的11个,较稳定的2个,不稳定的13个。值得注意的是,11个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是10个西欧国家另加一个以色列,2个相对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是意大利和哥斯达黎加,而13个不稳定的多党制国家无一例外全是发展中国家。另一组数据是“发展中国家成功的政变”,追踪观察的发展中国家总数为80个,时间跨度是从1945年或其独立日到1966年止。在这些国家中,一党制国家26个,发生政变的6个,占25%;一党居优制国家18个,发生政变的6个,占33%;两党制国家16个,发生政变的7个,占44%;多党制国家20个,发生政变的17个,占85%,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发生政变的百分比是随着政党数量的增加而升高的,其中多党制国家的政变发生率已达惊人的地步。亨廷顿在分析了上述数据后,认为:“在高度现代化的国家,政党数量多寡无碍于它拥有强壮之势;而在低度现代化国家,一党制可强可弱,但多党制却毫无例外都是软弱的”,“在现代化中国家,多党制与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安定是不能共存的。在现代化中国家,多党制是软弱的政党制度。”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08、410页。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不具备多党制健康运行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果实行多党制是很危险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人民长期探索和奋斗的成果,作为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是符合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好制度,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选择之一。这一制度既能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各党派、各界人士和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真正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五十多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保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终实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说,中国的政局要稳定,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要获得完备的形式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因为民主的实现是有条件的。美国的卡尔·科恩在《论民主》一书中谈到充分实现民主有五个条件:一是物质条件,二是法制条件,三是智力条件,四是心理条件,五是保护性条件(防卫条件)参见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应该说,这些条件我们还在准备之中。从资本主义的民主发展史来看,资本主义民主至少发展了四五百年历史,至今仍有继续发展的余地,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虽然高于资本主义民主,但毕竟才走几十年历程,不可能一下子就特别完备,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实施才能不出偏差,这也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只能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培养优良道德

中国的参政党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39条特别要求:“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这一作用,参政党自身必须认真学习,带头实践,加强修养,提高自身道德水平。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其领导人和代表性人物,多是社会贤达,一代宗师,“学高为人师,行正为世范”,在道德文章上大多都是旗帜性人物,声望很高。可以说,良好的道德风范已成为民主党派的一种优良传统,新时期参政党要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自身影响力,实现自身政治抱负,就必须发挥这一项优良传统,对广大成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道德境界。

(一)践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爱国主义是一种世代相传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准则,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第二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版,第168-169页。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爱国主义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爱国主义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她始终是一种美好而高尚的情感,是一种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促使人们为自己的祖国贡献力量,甚至生命。过去,爱国主义作为中华儿女追求国家统一和强盛的精神动力,为中华文明的繁荣与传递作出了不朽功绩,现在,爱国主义仍然是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的强大力量,是当代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基础之一,也是参政党的优良传统之一。因此,对参政党成员进行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教育,并为之不断增添新的时代内容,既是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参政党进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参政党思想建设的爱国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教育是须臾不可分割的。首先,在当代中国,爱祖国与爱社会主义是统一的,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现阶段的爱国主义,主要体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促进祖国统一与繁荣。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具体情景下,坚持和发展爱国主义,就必然走向社会主义。正如江泽民同志1989年9月29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的大会上所说:“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历史经验证明,坚定捍卫中华民族尊严,期望中国繁荣昌盛的爱国者,大都成为忠诚的社会主义者或者社会主义的可靠朋友。”从参政党的历史来看,许多老一辈民主党派成员,都是从爱国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其次,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符合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选择,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框架。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制度保证,也是参政党参政议政报效国家的制度框架。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就要坚决维护中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就要以改革的精神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对参政党成员而言,坚持社会主义是爱国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把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才能让参政党的广大成员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才能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才能有效利用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从而增强参政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自觉性和自信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集体主义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和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参政党的思想建设要引导广大成员把集体主义作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行为,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绝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集体和社会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现在又有一些人强调个体利益,将社会、集体利益抛在一边。这两种倾向都是不正确的,我们要引导广大参政党成员,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实现个体利益与他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并以他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实现作为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条件。

(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群众观

参政党是以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来巩固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的,这有赖于参政党的广大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群众观和实践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