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14140600000021

第21章 参政党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6)

参政党组织内部关系,即党内关系,不管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同级之间,从政治伦理关系上讲,都是一种平等的同志关系。但是,这种平等的同志关系是以非常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合作与竞争的统一、共同事业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参政党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虽然成员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单位,但共同的事业与理想把全体成员凝聚在一起,所有成员之间、政党与成员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既存在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也存在以共同的政治认同为基础的平等合作关系。从参政党与成员的关系来看,参政党依据党章、党规进行内部管理,党员依照党章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党组织对党员拥有奖励和处分权。对普通党员而言,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党员既要为参政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履行党章规定的参政党成员的义务,同时也借此获得参政党的肯定,使参政党组织成为实现自身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负的平台与工具。由于政治资源的有限性,普通党员之间既需要合作来成就参政党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竞争以实现自身的利益。从参政党的内部组织原则来看,参政党的内部管理是以民主、平等的方式进行的。参政党的党章一般都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会议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这些规定是对参政党组织内部系统平等相待、民主管理的确认,也是对参政党上下级关系、领导与政党本身的关系的规范。也就是说,参政党的领导层是由参政党成员选举产生的,他必须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参政党进行内部管理,以体现广大参政党成员的共同意志。

二、参政党的政治伦理原则

政治伦理原则,作为处理政治关系、解决政治问题、开展政治活动“应当”遵循的普遍法则,是在政治伦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起引领和统摄作用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稳定的伦理规范。政治伦理原则有社会政治伦理原则、群体政治伦理原则和个体政治伦理原则之分,也有先进政治伦理原则、落后政治伦理原则和反动政治伦理原则之别,其作用主要在于调节、调整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以确保政治生活的有序化,实现、维护政治活动主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参政党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有序政治参与,要处理好与执政党的关系、与兄弟友党的关系,处理好与所联系的群众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处理好内部治理关系,也需要确立自身的政治伦理原则,规范自己的政治实践。基于对参政党政治伦理关系的分析和对参政党地位与作用的理解,基于对参政党政治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参政党的所有政治实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所联系群众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参政党的所有行为都要拿“参政为民”这条政治伦理原则来进行评价与衡量;参政党的所有矛盾,都要拿“参政为民”这条政治伦理原则来进行调解和取舍。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参政为民”这条伦理原则的行为,对参政党而言,都是缺乏道德上的正当性的行为。由此可见,“参政为民”应该是参政党处理各种政治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参政党的根本政治伦理原则。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首先,坚持“参政为民”的政治伦理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人。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因此,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走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就成为先进的政治伦理原则。结合参政党自身的特点,参政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其所有政治活动,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最高标准,这才是最高的道德。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立党为公,参政为民,才是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党所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

其次,“参政为民”的伦理原则是参政党对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的具体运用。从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到江泽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到胡锦涛“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政治伦理主张,无不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在中国的实践。“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以人为本”作为历史观,它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作为价值观,它强调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强调对人的尊重与解放,把人当做目的。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观点,运用历史的尺度,又要确立和运用人的尺度,从为了人、塑造人出发,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根本目的和价值标准。中国共产党在这一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原则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伦理原则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政治伦理原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是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原则的运用,其核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等利益要求。参政党不是执政党,不可能对自身提出“执政为民”的要求,但是,参政党作为执政党的亲密友党,其通力合作之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参政党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其实也是为了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合乎逻辑的,“参政为民”就成为参政党的根本政治伦理原则。

第三,“参政为民”是参政党的核心价值。参政党的核心值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尤其是对参政党核心价值的具体构成,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但是,几乎所有参与讨论参政党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者们,都对“参政为民”作为参政党的核心价值而存在的地位表示了普遍认同,如张献生认为,根据我国当代民主党派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在多党合作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其核心价值最基本的就是参政为民张献生:《参政为民: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核心价值》,《中国统一战线》,2011年第1期。这一判断是非常有见地的。既然“参政为民”是参政党的核心价值,而政治伦理原则又是起引领和统摄作用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稳定的伦理规范,“参政为民”完全可以成为参政党处理各种政治伦理关系的一般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