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我为什么要投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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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天使投资一点通(4)

四、博卡斯法:该方法由美国人博卡斯首创,即将企业管理团队、市场、产品、销售额等诸多因素列入评估考察对象,针对不同考察维度有不同估值,最后据以计算估值总额,举例说明其典型做法: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一个好的赢利模式——100万元,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至200万元,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至600万元。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估值一般比较合理。

五、市盈率法: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可参考同行业或同类型已上市公司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

六、现金流贴现法: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等指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该方法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但对于较晚才会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还有其他一些估值方法,但在实践中,天使投资阶段的估值最重要的还是投资人和创业者双方的感觉和谈判,最后的结论通常比较主观,正因为如此,天使投资多围绕朋友或熟人进行。

尽职调查:投资人对目标项目的全面背景调查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企业通过筛选和评估后,双方会签订一个简单的投资意向书,一般设有一定锁定期,要求创业者在锁定期内不能再和其他人谈投资问题。签完投资意向书后投资人将会对投资目标项目作全面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DD),这是投资人对商业机会和创业者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背景调查的过程,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包括评估创业者对市场的了解、公司的技术、客户,评估创业者提高销售额、管理公司和开发产品的能力,评价创业者是否正直、诚信以及是否具有创业激情,评估公司的创业目标,同时还包括研究市场、公司的商业模式、战略以及发展阶段,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目标、估值、资本需求以及退出战略。

具体到天使投资阶段,很多项目还没有上述成形的资料和基础,所以天使投资人进行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所花费的时间一般会很少,基本都是通过朋友或介绍人了解一下创业者的情况和经历,依据经验作出判断。当然,也会有一部分天使投资人会聘请专业的财务法律机构对企业进行商业和法律尽职调查。

投资合同谈判与签订:“重中之重”的环节

经过项目筛选和尽职调查后,投资人将与企业进行投资条款谈判,双方谈判认可的条款将会以投资合同的形式确定,这是整个投资运作机制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常会经过多轮讨价还价。谈判主要针对以下五类条款进行:

一、投资工具的选择和投资证券类型:投资人投入资金后是用普通股形式,可转换优先股形式抑或是可转换债券对企业实施风险控制,天使投资人往往要求持有可转债和附加多项权利的优先股,以防止企业运作失败而造成清算的风险,如果选择普通股,通常会在普通股中加入其他条款,比如否定权和优先清算权。

二、占股比例约定:因为天使投资风险较高,如果是同样的投资金额和中后期阶段投资相比,天使投资所获取的股权比例会更高一些。一方面是天使投资人以此作为控制早期进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项目在最早期吸引资金的难度更大。在所有权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天使投资人会通过合约性控制,比如要求进入董事会和规定董事会席位等对企业进行控制。

三、保护性条款谈判:由于天使投资进入阶段早,在后续几轮资本再进入时会使得天使投资人的股份被稀释,为保障投资权益。天使投资人通常会制定反稀释条款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对于公司出售、股份发行等也会设立相应保护性条款保证天使投资人的利益。

四、管理层控制和激励约定:投资人和创业者双方为防止道德风险,会约定一些常规及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控制条款设计上,主要采用了管理人员雇佣合同,包含了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所有权、保密等条款;激励条款设计上,天使投资人通过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对持普通股的管理层进行约束激励,并使用期权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同时约定当重大经营目标实现时,提高管理团队的权益所有权比例。

一些投资人还会和创业者约定“里程碑”式的对赌条款:约定企业达到什么样的阶段、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时,则给创业者或管理层一定奖励;如达不到目标将有相应惩罚性条款,如设定企业以低价卖给投资人更多股权,或要求企业从投资人那里赎回股票。很多天使投资人都反对签署对赌协议,像吕谭平、何伯权等认为这是对双方的伤害,不是双赢而是双输,如果没有信任宁可不投资。

五、退出机制约定:风险投资的本质就是投资人通过资本投资最后退出获得高额回报的一个过程,因此投资人通常把企业退出渠道的设计看得至关重要。目前,天使投资越来越多地规定赎回权等清算条款,作为对其投资保护的手段,在投资合同谈判时,达成对清算和退出的共同协议。

上述列出的谈判条款只是一个大概框架,在具体投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不同,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需要谈判确定的内容也不同,还有一些具体的条款内容,比如董事会构成、再投资优先权、投票权、清算时投资方和创业者的权利优先顺序、交割条件、相应融资费用安排等。如果有专业的第三方投融资服务律师介入,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投资后管理:天使投资人是企业的保姆和农夫

和早期天使投资相比,中后期的风险投资更多,是纯粹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后除了定期参加董事会外,较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具体业务发展。而天使投资人更像企业的保姆和农夫,不但提供启动资金,更多的是将自己的经验、人脉、资源等贡献给企业,参与企业的具体运营和业务管理,例如雷军、何伯权、曾李青、蔡文胜等都是类似的投资人。

依个人情况不同,天使投资人在投资后对项目的管理上有自己的特殊性。有的天使投资人要求一席董事会席位,有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参与公司运作,有的则要求企业定期向投资人进行汇报,主要的管理方式和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参与董事会:风险投资机构通常将董事会席位作为减少委托代理成本、控制风险的一种必要制度安排。而由于很多初创企业还未建立董事会,因此天使投资人很少把董事会席位作为控制企业的必要手段。

二、参与市场开发及具体业务发展:很多天使投资人要么具备很强的技术背景,要么具备丰富的市场开发经验或多年商业实践积累及资源,能够在市场开发和具体业务发展方面给予被投企业很多帮助。

三、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及方向辅助:创业型天使投资人都是成功的企业家或出色的管理者,对市场的判断力和敏锐度都非常强,一般进入董事会或作为公司顾问,会参与帮助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设计公司期权和激励计划,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四、团队搭建帮助:初创企业大多没有完整的团队,在团队搭建和人员组成上,很多天使投资人都会帮忙,比如重要岗位的招聘、辅导管理人员、对团队进行培训等。

五、再融资帮助: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天使投资的资金规模往往不足以支撑企业进一步扩张,需要新的资本进入,天使投资人可以利用人脉资源帮助被投企业再融资。

每个天使投资人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并不相同,像薛蛮子、徐小平等,投入资金后基本很少过问企业的具体业务;而像雷军、何伯权、曾李青、蔡文胜等自身有过创业经验的天使投资人,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到被投企业当中,甚至很多项目最初都是投资人自己想到的点子,然后找来合作伙伴一起操作运行,某种程度上算半个创业者。

资本退出:评判投资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标准

投资最终都是为了获得回报,如何成功退出是投资方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也是评判投资人成功与否、投资业绩好坏、投资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

通常,成功的退出方式包括IPO(上市)、财务性并购、战略性并购、管理层回购;失败的退出方式则是对被投企业的清算。

IPO是风险投资人和创业者最希望达到的退出方式,由于二级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投资者和创业者手中所持有的企业股票都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不仅是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可以表明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并获得持续融资的通道。

但对于天使投资来说,因为投资金额通常较小,基本无法从头到尾支撑起一个企业从创立到最后退出的全过程,中间往往会有风险资本的介入,天使投资人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减少自己的持股;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有一定的时间和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短期内的一次性退出,并且上市后需要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对天使投资人来说很难或者不愿意等到最后上市实现退出的目的。因此以上市的方式实现退出的天使投资案例在数量上并不多,不是主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即将企业卖给有实力的大公司,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种常见方式。如果企业的发展规模和业绩达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和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天使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将企业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卖给某个已上市的大公司,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还可以一次性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同时也能获得相当高的收益,是目前天使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

通常收购方一般都是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或是相关行业里发展较好的公司,并购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完善业务布局、增加企业竞争力等。像Google收购YouTube、盛大收购酷6、百度收购去哪儿、千橡集团收购56等,都以这种方式实现退出。

回购即由创业者将投资人手中的股权买回,也是风险投资退出时一种较常见的方式。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天使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尽管在收益上无法跟上市相比,但由于简单快捷、风险较低,一方面让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可以得到回报,另一方面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和一定规模后,如果想拿回对公司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因此回购受到了双方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

最后一种退出方式是在企业运营和经营情况不善、难以继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进行破产清算(Write-Off)的方式。一旦选择破产清算,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风险性,虽然天使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项目搜寻

亲戚、朋友、同事推荐;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推介会等

项目筛选

潜力评估、模式评估、创新评估、竞争力评估、市场评估等

项目估值

资产评估

价值评估

尽职调查

债权债务关系,团队背景,财务状况

资本退出

上市、并购、回购、清算

投资合同

占股比例,

投资工具选择及证券类型,保护性条款,管理层控制与激励等

投后管理

董事会参与,团队建设,市场开发,公司发展,再融资等

项目发展潜力评估

·容量与增长潜力

·生命周期

·目标消费群体

·市场竞争度

市场

·相关学习、工作经验

·创业经验

·团队互补性

·合作效率

·成员素质

·竞争力

·规模与增长可能

·消费者需求匹配度

·市场竞争度

产品/服务

管理团队

潜力评估

商业模式

·模式是否创新 ·战略是否可行

·是否找准自身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