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敢教日月换新天: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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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毛泽东指引全党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4)

邓小平说过:1957年是经济工作最扎实的一年。为什么呢?因为及时克服了1956年出现的急躁冒进的倾向,使经济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的道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是:(1)国民经济比例协调。实现了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1957年农业总产值占43.3%,轻工业占31.2%,重工业占25.5%,这样的比例是协调的。消费与积累的比例正常,1957年的积累率为24.9%,这是合乎实际、有利于生产和人民生活。(2)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7.9%,这是反冒进的结果,指标虽然不高(1956年比1955年增长16.5%),但很扎实,把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协调起来。这种发展速度也不算慢。其中农业增长3.6%,工业增长11.5%,对全面完成一五计划是有力的保证。(3)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人民生活有所改善,把1956年出现的赤字在较短的时间即能解决,这是很不简单的。同时,还保证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有所提高。总之,1957年的经济工作是有成绩的。一方面,全面地超额完成了一五计划,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切实贯彻执行了八大坚持的经济建设方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继续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了。但是,应该看到,大多数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都只是搭起了架子,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偏差。这一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对三大改造后期出现的缺点和偏差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认真补救了这方面的失误。

第一,继续完成建立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继续完成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全面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1.18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1.07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经过1957年的工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达98%,其中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数的96%。全国除了部分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外,只有3%左右的个体农户。这表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完全实现了。

在胜利完成农业合作化的情况下,我们党十分重视对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整顿工作。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党中央作的《政治报告》指出:“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并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我们的政策并不是一开始就成熟的,在政策的执行中也出现过局部的偏差。”“有一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是比较急促的,还需要迅速处理许多遗留问题,或者还需要调整现有的组织形式。”又指出:“许多合作社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错误地忽视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地纠正。”在会上,陈云发言也指出:“农业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对于应该由社员家庭的副业注意不够,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影响,一部分农副产品的生产有些下降。所有这些错误,都是暂时性的,局部性的,有些已经纠正了,有些还需要继续纠正。”1957年2月,毛泽东又明确指出:“合作社正经历一个逐步巩固的过程。它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例如,在国家同合作社之间,在合作社内部,在合作社同合作社相互之间,都有一些矛盾需要解决。”这些分析,无疑都是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1956年底到1957年初,在我国部分农村出现了闹退社现象。在发生这类现象的地区调查,退社的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比例更大一些。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小商贩等。有些地区还发生“闹社”问题。闹社主要表现是:不让外调本队本社的粮食和农产品,停止生产,纠集群众到乡、到县请愿,私分、抢分粮食等,严重的发生打骂干部、私自改选人民代表和基层干部,抢分公粮,最后闹分社、退社。闹社、退社的现象大量的是属于合作社内部的矛盾,合作社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有些地区出现个别坏分子插手,利用农民的一些要求,利用合作社同国家存在矛盾,兴风作浪,扩大事态,使问题发展到对抗性的严重地步。当时,中央农村工作部和各级党委十分重视这类事件的发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正确分析了这类现象发生的原因。①大多数是因为减少收入而引起的。各省一般地都有10%到20%的社员户减少收入,减少收入较多的户多数是富裕中农、小商贩、有技术的手工业工人等。收入减少,情绪波动,要求退社,自己单干。②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社内劳动过分紧张.引起社员的不满。③社干部缺乏民主作风,许多社干部工作上不同社员商量,听不得不同意见,甚至于独断专行,随意给社员扣政治帽子和惩罚。社员遇到困难得不到社干部的帮助,甚至受到打击。干群关系在一些地区和合作社内相当紧张。④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特别是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小块苇塘等都入了社,引起了许多社员的不满。⑤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对社干部和社员缺乏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现在看来,上述五点原因归根到底,是同当时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没有完全跟上等缺点错误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上述情况和问题来看,“巩固合作社是全党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党中央在1957年3月15日发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中央认为,“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很重要”。要实行民主办社的方针,必须注意以下三个主要事项:①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收支。所有一切财政收支,都同全体社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都必须按时公布,让全体社员知道,由群众参与评议,而不能由少数干部独揽支配的大权,以便避免各种营私舞弊的行为,保证干部的廉洁,消除社员对于财政问题的疑虑。②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要充分注意老农的意见,如果有些办法是多数老农不同意的,不要草率从事。③干部要参加生产。以便减轻社员的负担,还使干部们能联系生产的实践,了解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便于做好领导工作,密切干群关系。各级党委根据党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分批进行整顿。实践证明,农业社中各种问题的中心是社干部的作风不民主。如果坚持了民主办社,做到了遇事和群众商量,其他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或者减轻了,缓和了。反之,如果干部作风不民主,遇事独断专行,许多好事都办成坏事,许多事情都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怀疑,各种矛盾都加深了,尖锐了。

党中央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和巩固,1957年9月召开了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等文件。这几个文件反映了当时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正确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①明确规定了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内容。整社包括整顿干部作风,调整社和队的组织,要力求便于经营管理和发挥社员集体劳动的积极性;统筹安排,使全体社员各得其所;改善生产管理,拟定生产计划。整社是巩固合作制度的重大关键。②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制度。中央提出,合作社必须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制”,必须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少扣分的办法,这是社队分工分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中央还提出,生产队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切实建立集体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推行“工包干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这是最早提出生产责任制的一种重要尝试。中央提出,合作社和生产队的规模大小,对于农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很大。由于目前农业生产的种种特点,又由于目前农业社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不高,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大社、大队一般是不适应于当前生产条件的。因此,除少数确实办好了的大社以外,现在规模仍然过大而没有办好的社,均应根据社员的要求,适当分小。中央指出,所有的合作社,都必须积极地、在适当增加社员收入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再生产,扩大生产门路,使年年生产与扩大基本建设相结合,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③正确执行贫农与中农之间的互利政策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保证。合理的生产分工和合理分配是为了恰当地调节各社员之间,尤其是贫农和中农之间的收入问题。对那些贫下中农的困难户要适当照顾其生产安排和兼顾农庭副业劳动;对入社后减少收入的非农业户,应当适当调整其工作;对于入社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多余的折价款和社员的投资,应该按期归还,并付给应得的利息,某些特殊的生产资料,如鱼塘、苇地、果园、桑园等,属于小量者,可以部分或全部暂不入社,归原主经营,或者入社后,仍包给原主经营,实行比例分益。总之,在合作社内部,首先必须依靠原来的贫农和下中农,坚决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是巩固合作社的基础;同时又应该切实注意上中农的利益,对于他们合理的经济利益切实给以适当的照顾,甚至作必要的某些让步,以便更好团结他们,求得更顺利地巩固合作社,这是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

通过整顿干部作风和社队组织,使合作社初步得到了巩固。但是,这个整顿和巩固的工作没有坚持下去,因此,八大已经明确指出的缺点和偏差没有得到及时、彻底的纠正。相反,这些缺点和偏差到后来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更加发展了。

第二,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调整。

在八大会议上,陈云明确指出:“手工业在合作社的过程中,过分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而这是不利于手工业的经营的。因此,一部分手工业产品发生了比自营时候质量下降,品种减少的现象;一部分服务性的手工业在合并经营的条件下,对于居民和手工业者自己发生了许多的不便。”为了纠正上述从片面观点出发而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中经营的现象,陈云提出:“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户自负盈亏。这种改变不但适合于绝大部分服务行业,而且适合于许多制造行业。因为手工业一般地带有分散性、地方性,因此在供销业务上,必须以基层社自购自销为主。”

根据上述正确意见,1957年3月至4月间,全国分两批召开了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过大、人数过多,不适应手工业分散、复杂、多样、地方性大以及主要为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服务的特点,提出还有20—30%的社需要调整,要求到年底以前调整完毕。调整的对象:①是多种行业统一核算的综合社;②是产品复杂、人数过多、分布面过广的制造性的合作社;③是撒点过多、集中过大或服务点过多难于管理的修理服务性合作社;④是全县或全区范围内一竿子插到底的大行业社。调整的方法是采取分社、增设服务点、改变核算关系等不同方法。这个调整实际是对手工业生产和经营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搞好这次调整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这次会议还着重解决社员工资收入和劳保福利问题,提出了合作社收入的分配原则应是“先工资、次治病救济、后积累”。手工业社的工资福利,在城市,一般不应超过同行业、同等技术设备的地方国营工厂;在小集镇和农村,不应过多地超过当地一般农民的收入。这次会议讨论了个体手工业问题,认为个体户可能年年有发展,也年年有改造。对待产品零星复杂又不甚重要的行业,可以在较长时间保持他们的个体经营方式,不必急于组织起来。这个意见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