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敢教日月换新天: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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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毛泽东与中国经济的根本变革和建设兴起(3)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保持粮食购销平衡,保障市场和物价的稳定,保证对城市人民的供应和支援工业建设。因此,陈云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解决粮食问题的8种方案,逐个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得失,最后下很大决心向中央提出建议:一定要采取彻底的办法解决问题,即对农民实行粮食征购,对城镇消费者实行粮食配售。一句话,就是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一重大决策,立即得到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的大力支持,并获得毛泽东的赞许。接着,1953年10月召开了全国粮食会议,陈云在会上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报告。他尖锐指出:“现在,全国粮食问题很严重,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还要更加严重。”他还形象地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被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他深刻地指出:“在粮食问题上,有四种关系要处理好。这就是:国家跟农民的关系;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国家跟商人的关系;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的关系。这四种关系中,难处理的是头两种,而最难的又是第一种。处理好了第一种关系,天下事就好办了。”他具体地列举了解决粮食问题的8种办法:又征又配。只征不配。只配不征。原封不动。“临渴掘井”。动员认购。合同预购。各行其是。说明利弊之后肯定地说:“上面这些办法,看来只能实行第一种,又征又配,就是农村征购,城市配给。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在报告中,陈云还提出了关于征购的时间、数量和办法,关于在城市定量配给的问题,关于严格管制私商,关于调整内部关系问题等方面的具体意见。随后,在1952年10月16日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并迅速发至城市区委和县委,登在党刊,要求全党认真执行。

党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是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决议》明确指出:“粮食问题不是采取枝节的办法所能解决的,而从根本上找出办法来解决这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就成为全党当前极端迫切的任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决议》规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如下的措施:(1)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2)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亦即是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3)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实行严格的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4)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决议》还说明,“实行上述政策,不但在现在的条件下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门。”

接着,同年11月2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向全国人民宣布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及具体办法。《命令》规定:农民除了缴纳公粮外,凡余粮户(缺粮户和不余不缺粮户不在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合理价格将一定数量的余粮卖给国家,不许私营粮商再向农民买粮食;国家按时卖给城市居民和农村缺食户所必需的粮食,不准任何人囤积居奇,不准奸商投机倒把,剥削人民。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11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国家开始对油料和食用油实行计划收购,并在城市、工矿实行食油计划供应。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国家对棉花和棉布也实行了计划收购和供应。

为了做好粮食、棉花、油料等统购统销工作,从1953年冬开始,各地抽调大批得力的干部到农村去,在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做好统购统销工作。首先,向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讲明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重大意义,激发广大群众干部的爱国热情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具体说明实行统购统销的各项规定和办法,解答群众各种疑问。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广大农村出现了一个售粮热潮,广大农民把成千上万斤粮食卖给国家,作为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爱国的光荣行动。

毛泽东说过:“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过程中,充满着复杂的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借口粮食问题制造混乱,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甚至煽动群众制造闹粮骚动事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对粮食统购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不愿将余粮卖给国家。党和人民政府坚决执行统购统销政策,运用政权力量和法律手段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加强宣传统购统销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同各种破坏行为作斗争。

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粮食、棉花、纱布、油料等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很快便在全国普遍实行了。这是建国初期,我们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在商品流通领域不能不实行必要的垄断,否则不能集中资金,不能限制当时城乡的资本主义,不能保证对城市人口的供应,不能稳定货币,不能稳定市场。所以,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有它历史的、必要的、有益的作用。因此,把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称为建国以后经济领域第二次大“战役”,也可以说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重要方面的胜利。

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以后,粮食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由于农民几千年来养成了自由支配粮食的习惯,还不适应于统购统销的办法;又由于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利用农民小私有者的心理和我们工作上的缺点,从中造谣煽动;加上我们调查不够,摸不清底子,在部分发生水、旱灾而减产的地区于1954年多收购粮食70亿斤。粮食供应中,在一些地区发生供应量偏多或偏少的现象,管理松懈,造成浪费,例如在1955年3、4月份粮食销售量不正常的增长,3月份销售93亿斤,4月份销售96亿斤。对农村多购粮食,对城镇多销粮,一时间,“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不少地方出现杀猪、宰牛,生产情绪不高等严重情况。

为此,195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向各地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示》中强调:“必须再度指出,粮食的紧张情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粮食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不足,而发展生产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决定环节。”“必须认识,粮食的购销是具体表现工人阶级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既取得粮食,又能巩固工农联盟,既照顾国家的需要,又照顾农民的可能。”“因此国家对于粮食的统购数字和统销数字的规定,必须切合实际;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简称“三定”)这样,使农民心中有数,情绪稳定,才能有利于缓和农村的紧张情况,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统购统销政策才能切实贯彻下去。

“三定”的主要办法是:①规定1955年7月到1956年6月这个粮食年度,连征带购粮食总额为865亿斤,三年不变。②要求各地方政府对粮食产量必须估计确实,定产不准超过实际产量;按照各地现有的消费水平规定留粮标准,留粮必须留够,不购买农民全部余粮,使农民在国家统购以后,还能掌握一定数量的余粮;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③把农村的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划分清楚。允许自给户、缺粮户将卖出的周转粮,照数买回去。这些周转粮,以后将从统购统销的总数扣除,不列入统购统销的数字以内。④改善购粮证和粮票的管理制度,消灭舞弊行为,改善粮食的储运工作,减少损耗。⑤在城市中采取必要的严格措施,切实整顿粮食的统销工作,反对浪费,压缩一切不应销的粮食。同时,必须保证城市居民必需的粮食消费。

“三定”的办法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有了“三定”,群众觉得心中有底了,能够更好地筹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安排。有的农民说:“三定是四定。有了定产、定购、定销这三项办法,人心也就定下来。”“三定”办法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统购统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1955年4月28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随即,各省市派出了几十万千部到农村、城镇整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再次宣传政策,做好落实“三定”办法的各项工作。对于要求供应粮食的农户进行评议,把不定供应,或可减少供应的数字削减下来,可以迟供应的则推迟,同时保证缺粮户必要的供应。经过这样的整顿以后,销量迅速恢复正常,“缺粮”的叫喊声显著减少。全国销粮,历年来销粮最多的5月份只销了84亿斤,比4月份少销了12亿斤,6月份再降为64亿斤,比5月份少销20亿斤。这样既保证了粮食的合理供应,又使粮食销售指标不被突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粮食、棉花、纱布、油料等统购统销工作。

从建国初期开始实行的对粮食等几种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的政策,是在农业落后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一项必要的措施。也是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很大的促进,大大限制了资本主义投机倒把的活动。这些积极作用必须加以肯定。但是,由于这项政策实行的时间过长,过分地限制了市场调节,不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归根到底,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现在,中央决定逐步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

(四)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党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胜利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推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1.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在小农经济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要建成社会主义,不但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且必须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恩格斯曾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根本不能设想用强制的办法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用强制的办法,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列宁明确肯定了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制已经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千百万农民都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从个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形式,列宁制定了合作社计划,确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苏联胜利地实现了列宁的合作社计划,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实践,证明了合作化是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我们党和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这就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的阶级路线,通过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逐步过渡的形式,积极而稳步地实现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