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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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导言(4)

当那些使社会契约成为必要的情境是固有的不平等时,盲目平均就是不公平的,而直觉判断也很容易出错。因此,罗尔斯提出了他那个现在已经成为经典的“无知之幕”理论,要求各方从生活中的真实情况退回到一个消除了所有角色和社会差异的隔离物后面的“原始位置”。参与者被从具体的个人特点如种族、阶级、性别、团体利益以及其他现实条件中抽象出来,被当成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他们是有着普通的爱好和热望的男男女女,但每个人都把个人特点放在一边,而只有当契约订立之后才能恢复自我,在无知之幕后面,没有人知道他或她走出无知之幕之后将怎么生活。参与者可能是男人或女人,10岁或90岁,是俄国人或波兰人,是新丁或是老兵,是黑人或者白人,是一家周刊的广告副总裁或者推销员。罗尔斯说,当我们在“无知之幕”后面想象中的平等情况下协商社会契约时,我们必然选择保护弱小一方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假如我作为一个新人行的记者而不是出版商从幕布中显现,我会选择公正地对待前者,在这些例子中,最弱小的一方得到优先考虑,因此,罗尔斯会认为,这种结果就是公正的解决方法。

无知之幕不只依靠直觉,因为还要有协商和讨论。单独的决定很容易变成为个人利益服务并存在道义上的盲区。“幕布”也不是那种根据什么能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而做决定的功利主义的另一种说法。现在的问题又在于什么是道义上正确的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使多数人受益的行为。

事实上,罗尔斯的策略是反对民主社会中那种只顾大多数人利益而对占少数的那部分人口惠实不至的倾向。

由无知之幕后制定出的虚拟的社会契约中,可以引申出两个原则:罗尔斯认为,这两个原则,将是有理性的人们为自身利益所做出的必然的谨慎的选择。第一个原则,要求有一个最高程度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制度,在每个人都拥有最广泛的政治自由的同时,社会整体也拥有同样的自由。自由优先,因为它永远不会因为经济和社会利益而被出卖掉,因此,第一个原则永远是第二个原则的条件。第二个原则包括了自由以外所有的社会利益,而只有当这些社会利益有益于最弱小的群体时,才允许它们的不均匀分配。也就是说,我们承认的权力、财富、收入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那些生活得不如我们的人。

想想在威廉姆·肯尼迪·史密斯一案中媒体的报道篇幅吧。在该案件中,他被控在肯尼迪棕榈海滩强奸了一名妇女。由于参议员爱德伍德·肯尼迪当晚早些时候在酒吧里的表现和人们对肯尼迪家族的兴趣,使公众认为媒体大量广泛的报道篇幅是合理的。按照传统的新闻价值观,在这一案件中,公众的知晓权取代了肯尼迪家族的隐私权,但如果我们超越价值层面上升到伦理学层面又会怎么样呢?把特德·肯尼迪和一名新闻记者同放在无知之幕后面,当他们出现时不知道谁是谁。两人无疑都会同意报道公务官员的公开行为是允许的,但在好几年之后的今天再报道这一强奸疑案,就会因为缺少新材料而成为不正当的骚扰。罗尔斯的原则使记者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没完没了的纠缠那些陷入新闻里的人。

更广泛地说,把政客和记者同放在“无知之幕”后,并试图建立一种拉开幕布时空都恢复后,大家仍能接受的工作关系。如果这样的话,一切僵硬的敌对观念都将消失,人们将不同意把当选官做为一个阶级被称作敌人或是说谎者——既然那些成为政客的人憎恨被贴上这样的标签。独立自主、些许的强硬,以及坚持不懈这些对于媒介人士来说都是合理的,但是对所有人的基本的尊重将代替那些掌握权力工具的人的十足的冷嘲热讽的粗暴行为。

5.犹太教一基督教将人作为目的,“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

几乎各种伦理学原理都源于不同的宗教传统,比如说,对比格维德吉塔来说,最高的善就是启蒙。不过,在所有的宗教中,犹太教一基督教传统在最大程度上统治着美国文化,它的神学伦理也最具影响力。学生通过这本书中的问题和案例研究一个重要的宗教观点,将学会同样认真对待其他的宗教伦理。这里的目的是教育学的——在一个熟悉的语境中学习一个伦理推理和伦理概念系统,在此基础上,可以增加其他构架,不同文化语境中的难题也可以得到可靠的解决,比如伊斯兰教和儒教就都发展了高深的伦理学传统。

爱的伦理学并不仅仅是犹太教一基督教的观念,早在公元前4世纪,中国思想家墨子已经有了类似的提倡兼爱的观点。近十年来女权主义理论又对与此同源的词比如养育、关心、热爱、移情等等给予了更准确的发展和更高的地位,但也不是所有犹太教一基督教伦理都只是单纯“爱”的道德,在犹太教一基督教传统中,也有些理论学家认为服从、正义或和平是高于一切的,30但犹太教一基督教的主要经典理论认为对人类来说终极道德或者说美德只有一个:去爱上帝和人类,所有其他责任虽然都与这一中心责任相联系,但都是“爱”这一中心的衍生物。

在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中,“爱你的邻居”是独一无二的规范,因为爱是宇宙中最核心的特点,正如,奥古斯汀所说,天赐的爱是最高的善,上帝的精神本质就在于他怀有无限的、自生不息的爱。。‘因此,人类的爱有它追求永恒的启示、动机和基础,人类是上帝依自己的形态而创造的,人类怀有的爱越多,他们就越接近上帝。正是在这一点上,犹太教一基督教的标准不同于其他伦理学公式。在这里,爱并不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只是一条生硬、严格、无条件的原则,关心他人也并不是像罗尔斯的理论中那样只是基于由个人利益出发的社会契约。它从根本上保持了个人化,并且尽管极端尽职,它却从来不是完全地拘于法律。正如海因里希·埃米·布伦纳在总结《圣经》中的戒律时所说的:

“生活在爱中”或者更直率地说“停留在爱中……”“这是呼唤人们停留在上帝的赐予中,呼唤人们一次次回到主那里,因为主是人类做善人和行善事一切力量的根源。在‘爱’的人生里没有其他善德,每种美德,都是生活在爱里的人考虑另一个人的特殊方式,并由此领悟到他与主是一样的。

旧约已经说到了仁慈之爱,但基督教传统却引入了一个更戏剧化的词“兄弟之爱”——无私、关怀他人、人乡随俗的爱;并由此与友谊、虔诚、与人为善这些含义较弱的观念区别开来。在兄弟之爱的传统中,爱一个人就意味着完全地接受他的存在,爱他(或她)就是爱他(或她)的本来样子。因此,撇开不断变换的环境,人类有着无条件的价值观。责任是不可改变的,无论是病痛,还是健康,对他人的忠诚是永久不朽的。根据这种观点,只赋予他人以工具性的价值,只把他人当成实现我们自己目的的工具,就不再是爱了。特别是在那些与一个人自己的愿望不一致的地方,爱是没有冲突的。

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应该以爱自己一样的热情和恒心爱我们的邻居。

作为犹太教一基督教的伦理核心,“兄弟之爱”引发了一些还需要处于这一传统中的伦理学家继续检验的重要问题:其信徒在实践这一原则时经常失败;爱与正义,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当把理智从洞察力中分解出来时,理智的作用;以及兄弟之爱是不是一个普遍的结论,如果它不是,那么它与其他选择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衔接关系。

然而,所有人都同意在这一传统中“爱你的邻居”这个观点远不是乌托邦式的感情用事。事实上,在第4、第5、第14章中,它足可以作为最适用的准则,它完全是可行的,给予那些需要它的人以特殊的帮助(邻居在《旧约》中是指那些弱者、穷人、孤儿、寡妇、外国人以及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即使敌人也被包括在需要帮助的范围内。这种爱没有歧视: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学识渊博还是头脑简单;是朋友还是敌人。尽管兄弟之爱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区别,它对此却不加理会,爱并不去估算权力和回报,因此决定一个人是否值得关心,这里的准则是不需事先考虑的自发的给予与原谅,并且为了邻居的幸福献出自己的一切,正因为它长期以来对人性的理解,“兄弟之爱”在处理社会的不公正、侵犯隐私、暴力和色情等这些问题上有着特别强大的力量。

对谁承担道德责任?

波特图式迫使我们将经验资料搞得有条理,检查我们的价值观念,并提出一种适当的原则。而一旦完成这些步骤,我们就要面对最终忠实于谁这个问题。许多时候,当考虑伦理学时,在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权利与另外的人或群体的权利之间就会发生直接的冲突。政策和行为必然会对某些人有利而排除另外一些人。一般来说,最令我们烦恼的难题往往围绕着我们对哪个个人或社会团体负有首要责任。或者我们自问,我首先要忠于的是我的公司还是某一个特定的客户?

要想做出负责的决定,我们就必须澄清哪些方面会受到影响以及我们感到特别有义务支持哪些人。当分析这本书中的个案时,我们通常会调查五类义务。

1.对我们自己的责任。在许多情况下,保持自身的正直,听从我们的良心可能是最佳选择,然而,事业心是一个严肃的专业问题,常常在我们声称听从自己的良心时引诱我们为自身利益而行动。

2.对客户(订户)支持者负有的责任。如果他们付账,如果我们签合同为他们工作,那么难道我们对他们不负有特别的义务吗?即使是在一名观众未向播出信号付服务费这样更无定形的问题上,当我们决定哪种步骤最合适时,也必须考虑对他们的责任。

3.对我们的组织或公司负有的责任。一个公司的政策常常是被盲目执行的,但忠于雇主又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告密,也就是揭发那些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或人,在这里也与道德有关。在告案中记者甚至可能会蔑视法庭命令,拒绝交出记录,就是根据如果这样做的话,媒体所依赖的消息来源最终就会枯竭的理论。

4.对专业同事负有的责任。从业者最强的责任感往往表现在对于从事同样工作的同事身上,记者最倾向于珍视他们对同事的承诺和关于好报道的共同标准,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人甚至对编辑和出版商抱着敌对态度,只是勉强维持着礼貌而已。电影艺术家认为对于他们的职业搭档负有首要责任,而经理们另有他们的责任。然而,尽管这些职业上的忠诚几乎是被本能的持有的,在我们决定哪种行为是最适当的时候,还是要对它们进行检验。

5.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是伦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并且由于有了社会责任理论,媒体对社会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像个人隐私、信任这样的问题,几乎总是遇到关于社会幸福权高于个人幸福权的要求。“公众知晓权”已经变成了一个新闻界的口号。如果不充分地公平地考虑公众利益,广告商就无法解决像烟草广告、政治广告和无营养产品这些问题。当一些泰诺药瓶里被加入了氰化物时,强生公司的公关人员就对公众负有最大责任。媒体娱乐里的暴力和色情很清楚是社会问题,在这些案例中,首先有益于公司或个人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社会的忠诚更加突出。

在整个这本书里,从事媒介的人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得到了特殊的强调。

应该承认,关于社会责任所下的定义,往往是错误的,也是有待讨论的。例如,当证明一个人的决定是有道理的时候,必须明确特定的社会组成部分,儿童的幸福,少数人的权利或者老年人的需要。我们已经强调过,尽管有困难,当我们考虑波特图式中“忠诚”那部分时,首先必须有的恰恰是这种讨论。媒体不能再以“该死的公众!”这种愚蠢的哲学来运作,顾客越来越成为上帝,而媒体挑衅性地诉诸物主特权的情况也越来越少。但这些收获仅仅是开始,应该鼓励他们发扬光大,只有这样,对社会责任的真挚感和对市民真正的关心才能成为所有当代媒体在新闻、广告、公共关系以及娱乐专栏中的显著特点。

引言中描述的“波特图式”深化了本书中“社会责任”这个总的核心。考虑一下波特图式中上层(经验性定义和最终效忠于谁),这里强调的是社会内容,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波特图式作为一个纲要设计并不是折衷的,随便兼收来几个要素就去证明一个决定或政策是合理的,尽管下半部分(价值和伦理原则)更多的涉及到分析性的问题,而不是日常经验中的社会学问题,它也为上一层提供材料。此外,在重要的关节处,两个层面合而为一,这样社会情境就能启动分析过程,并且文化上忠诚的选择迫使一个人做出最终决定。这样,忠诚这一因素就在道义讨论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并且表明在一个人意识到机构安排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含义之前,几乎不能对理性分析作出评估。根据这些,耐尔·诺汀斯强烈要求“关怀”——一个有关人相互关联的概念——在决策过程中起中心作用。在他看来,只是遵守原则而不把中心放在有关的人身上,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