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事件,反映出了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这问题之一就是防治体系过于薄弱,从事精神病患防治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太少了。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数量少,精神科床位少,注册精神科医师少,全国平均每10万人里面才有一位精神科专业医师,这位医生怎么能够满足10万公众的就医需求?你就是让这位医生长出八只手他也忙不过来!越是不能解决现有问题,矛盾就会越来越突出。问题之二就是我们现有的精神卫生法规是相当的不健全。没有足够用的法律规定,就要影响对公众和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像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方面,都是存在问题的。精神疾病可不同于一般性的疾病,它的特殊性非常强,要是没有极为明确的法规,那么涉及到精神病人救助的各个有关部门就只能按照对待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这就让精神病人的具体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解决。说到专门的立法事宜,早在十几年前就有了“精神卫生法”的相关筹备工作,并且还先后进行了长期的相关调研,可是到了现在仍然没有出台的信息。法律上的缺失就造成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仍然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更为关键的是,精神病患的救助、管理等工作始终难以让公众满意。
应该如何帮助你?
强迫、抑郁、恐惧、焦虑这些属于神经症的心理障碍,和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疾病是有天壤之别的。不管是抑郁症、强迫症,归根到底都是心理问题所导致的,只要是把心理问题给妥善解决掉,患者就会进入到一个良性的发展道路上,就不会中断自救的过程,就可以慢慢地好起来。
心理问题不是不治之症,不是没有医疗应对办法。
现在有一个比较突出却又让人很无奈的现状,就是不少心理医生本身就有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心理学常识和人文关怀。作为心理医生如果在人文关怀上存在问题,后果就很难讲了,医生要是对于求助者根本没有经过认真的观察和判定,只是以求助者或家属的自述为标准,甚至还有医生诱导求助者,然后就根据一些表象判断为心理疾病,就开出大剂量的处方或安排住院。这种情况可不少,尤其是一些孩子由于学业等压力产生了幻觉等问题,听了家长忧心忡忡的陈述后,心理医生就轻易地说成是精神分裂,甚至说需要吃好多年的药才能转好。医方是如愿地卖出了大量的药,可是这种大量吃药的后果一是有强烈的副作用,让患者非常难受;二是会产生赖药性,因为有不少药物都是从神经系统发生作用的,用药时间一长神经系统本身的功能就要降低了,就需要再大量吃药以维持住效果;三是会导致病情反复,大量用药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让躯体症状得到缓解,同时也能获得到一些心理安慰作用,让患者抑郁、焦虑的情况得到一些缓解。但是如果生活中原本存在的不良刺激仍然在发挥着作用,患者的心理问题往往还会再次复发,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发生的话,不但患者的躯体本身会产生很强的耐药性,药物所产生的调节作用也会在心里对药物信任度下降的基础上逐步减退。
作为治疗手段,对于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研究也应该是心理医生的工作,你不能总是坐在诊室中开药或进行简单的心理开导,这只是做了工作的一小部分,因为对于每一个病人的治疗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现在,对于解决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这是个好的趋势。想要解决问题,就要从多种角度来审视重性精神疾病。
病人需要通过系统化和规范性的治疗过程来缓解和控制病情,不过,精神病人中八成都需要终身的康复治疗,这就让不少患者和他们的家庭难以承受。据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是住院治疗的话,一年至少也需要数万元。就算是采取家庭病床治疗,一年最少也需要1万元。长期支付高昂的治疗费是一个制约治疗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绕不开的。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对于重性精神病人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专门救治经费。只有他们肇事惹祸了,才会有公安部门出面把他们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要是被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期间不能辨认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那就可能因为不负刑事责任被遣送回家,这就形成了精神病人肇事之前没人管,发案之后仍然没人管的局面。
针对这个两难的尴尬问题,各地都推出了一些措施,现在看起来效果还不错。有的问题就是这样,不是没法解决,是没人专门去做,只要做了就会有效果的。比如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点进行管控,由当地的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随时监测,督促精神病医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无法查到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精神卫生机构接收、治疗,残联对治疗出院后生活贫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收治、管控经费,基层社区负责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
应该说这些办法都是有效的好办法,只要做到位了就能把危害公众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好,但要是还按原来一样一切总是粗线条,制度到位了工作不到位,那问题还是问题,想要肇事肇祸病患不脱管、不失控就是一句空话了。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既是管的问题同时也是帮助和保护的问题,“转变思路”这个提法在这方面还是应该提倡,不然有的人的做法还是不对路。杭州、上海等地对于精神卫生方面出台一些规定还是相当人性化的,应该说是很对路的。这些城市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本人及监护人均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市、区县人民政府申请适当补助。
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也做出了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是患者本人真实意愿或经过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快乐并痛苦”的流浪身影
在全国各个城市和乡村里,我们都能看见流浪精神病人的身影,随之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是非常有必要特别说说的。
导致这些身影到处流浪的因素有几个方面,一是疾病因素直接导致的,如重性精神病让病人身不由己。二是社会心理因素间接导致的,如社会支持缺乏和社会歧视。三是缺乏有效的社会系统化监管和治疗措施。这些流浪者们生存在社会最底层,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医疗保障,虽然有时也很快乐或表现得很平静,但由于衣、食没有保障,让他们总是处于“快乐并痛苦”之中,时常还要面临着正常人群的歧视,还要面临着人身安全的威胁。作为普通的公众,你可经常看到媒体上报道什么地方有精神病人在施暴、在破坏社会秩序,但是对于那些精神病患者受到来自于正常人群的人身、语言攻击的报道却少之又少。为什么会是这样,那就是出自于正常人内心深处对于患者的歧视。
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都是这个社会的组成部分,自然也要享受相应的权利,而正常人对精神病患者的隔离和排斥总会让人缺少人性,特别是对流浪精神病患者的冷暴力和人身攻击行为更让人觉得这个社会的文明缺失。我们看到的只有精神病人下岗,却没有精神病患者就业的事情,那些企业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立的都设置高门槛,把被贴上和曾经被贴上精神病疾患标签的人排挤在门槛以外,就这样出于歧视、不信任把有精神病和精神病史的人群搁在一边。
失业,这是与精神病相关的一大社会问题,也是让流浪精神病问题恶化的原因,正常群体对于流浪精神病人的态度,也在造就着越来越多的精神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这些流浪精神病人就生存在我们的身边,可是却又如同鬼魅一般地游离在我们的生活之外。正常人对于流浪精神病人的伤害、殴打并不少见,但是对精神病人的施暴行为却很少受到惩罚,原因是什么?就在于精神病患者没有用法律维护自己人身安全的能力,更没有多少正常人为他们讨公道!
城市中的失业人员、农村的贫困农民都需要救助,流浪精神病患者也应该受到同样甚至更多的照顾。他们总是衣不裹体,一身破烂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没有衣服穿,他们食不果腹,只能是靠捡垃圾中的食物为生,就这样自生自灭,直到有一天黯然死去,才让正常人卸下了包袱。
现在关于流浪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性法律、政策是非常缺乏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上的保护都是不到位的。涉及流浪精神病人的机构是不少的,如民政、公安、城管等,但他们这些机构对于具体的救助工作也是无法做到位的。相关的医疗保障是由各个地方医院负责的,但是流浪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是长期的,费用之大使得医院也不堪重负。在各种相关的工作中,现在最为首要的就是如何推动精神卫生立法和对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立法问题,要是有了相关的具体规定,指定了具体的机构职责,情况就要好出许多。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财政投入上的,现在关于精神病的医疗投入和流浪人员管理经费投入都是比较少的,没有足够的经费支出是没法开展工作的。再有就是社会工作者在这方面可以做很多具体的工作,职业性的和公益性的社会工作者们作为与流浪精神病群体接触最为密切的人员,还可以负起推动精神卫生立法和流浪精神病人救助法规、政策规范化的工作。流浪精神病人群体的法律意识基本没有,所受的权益侵犯也最严重,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发动社会筹资,改善流浪精神病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