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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法定公文起草格式与范例(3)

这类通知是复合体公文,被发布的规章全文附在通知之后,但不作为附件处理,而是正件的组成部分。

(3)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

将某一下级机关报来的文件(主要是建议性报告或工作报告)转发给有关下级机关,叫做“批转”。将上级机关发下来的文件,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文件(主要是指示、意见、通知等)转发给下级机关,叫做“转发”。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的正文有时十分简短,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正文: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文主要由转发对象、转发决定、执行要求组成。但这类通知的正文并不总是这样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一文,在批转对象和批转决定表述完毕之后,还对时代背景、现实状况、性质意义、原则要求、基本任务等进行了说明和论述。

(4)晓谕性通知

这类通知一般只有告知性,没有指导性。其用途较广泛,机构、人事调整,启用、作废公章,机构名称变更,机关隶属关系变更,迁移办公地址,安排假期等,都可使用这种通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就刊登有这类通知,一则是《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的通知》,另一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任免通知

任免领导干部的职务,根据职务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文种,最高可用任免令,其次可以用决定,再次用通知,最低用公布任免名单的方式。由此可见,任免基层干部时通常用通知。

任免通知,只需写明什么会议决定,任命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不必说明原因。

(6)会议通知。

这是一种常见的通知,既可用于下行文,也可用于平行文。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的名称;

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程序;

对与会人员身份的要求;

对与会人员会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络人;

其他需要事先说明的事项。

【范例参考】

范例1:

关于召开全国网络教育统考

我省新设考点电大校长会议的通知各有关考点:

为提前做好200×年6月全国网络教育统考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定于200×年4月26日上午8:30(半天)在省电大远程教育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我省新设考点(名单见附件)电大校长会议。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年4月20日范例2: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二、政策内容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配套措施

(六)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八)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九)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十)调整退耕还林规划。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十一)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务的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安排相应经费。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四、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市、县、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

(十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并安排必要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规划要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报发展改革委会同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

(十四)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亿万农民,把这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第6节通报

【概念解说】

通报是一种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的公文。

【起草格式】

通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日期和落款等部分构成。

(1)标题

通报的标题一般常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依次相加构成。还可以采用“事由+通报”或仅用“通报”二字构成的简化式标题。

(2)主送机关

除普发性的通报外,其他一般通报都应标明主送机关和范围。其内容在标题下面顶格书写,主送机关或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用冒号。

(3)正文

通报正文的写法比较灵活,主要介绍通报的事件或人物,一般把通报的情况的缘由、时间、地点、经过、结果、要求等要交代清楚,并分析阐明所陈述内容的性质、意义或提出引以为戒及值得注意的事项,结尾时写明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性意见,及提出有关要求或发出号召等。

根据通报的不同种类和不同内容,写法也不尽相同。现简述如下:

第一,表彰性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往往要首先介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文字要简明精练;接着概括评析和指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主要内容,要材料生动,详尽具体,具有感染力;最后发出号召、提出希望、要求或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第二,批评性通报。

通报的正文首先要简明扼要地写清楚被通报单位或个人的主要问题、情节,错误的性质、动因等;然后陈述对所通报错误、问题或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告诫性要求,指出应从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情况通报。

通报的正文首先要交待所通报的情况,对有关主要情节进行客观阐明;然后在对客观事实分析的基础上,表明发文者的要求和意见。但一般情况通报,也可以不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希望。

(4)日期和落款

在通报正文的右下方落款处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年月日。发文机关名称如在标题中已经注明,结尾也可不签。如发文日期已在标题下行的居中位置注明,结尾就可略去不写。

【重点说明】

(1)通报的特点

第一,导向性。

任何通报,其目的都是为了指导工作,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扬善抑恶,树立正气,打击歪风,推广经验,总结教训,从而推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典型性。

通报的人、事或问题,都必须是经过选择的,有典型意义的。通报的对象具有代表性,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起到教育、激励、警戒和指导作用。

第三,公开性。

通报一般要及时与一定范围内的群众见面,向干部群众宣读;与有关单位沟通信息,上情下达,交流情况,真正使通报起到应有的作用。

(2)写法注意事项

第一,事例应新颖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