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析】
上述是一篇宣布重要军事活动的命令,是由“令的依据”、“发令内容的重大意义”及“令的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开篇首先交代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宪法》赋予的使命以及依据的相关法律,这就是“令的依据”;第二段文字的“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是发令内容的重大意义;从“你们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后”到全文结束是“令的执行要求”。
【例文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00八年三月十六日
【讲析】
这是一篇“任免令”,“任免令”通常由“依据”及“任命某职务”两部分内容组成。在结构上基本上都是“篇段句合一”式,即全文只有一句话,这一句话就是一段,也就是一篇命令全文。这一特点与下例“公布令”是完全相同的。
【例文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讲析】
这是一篇“公布令”,“公布令”的标题通常由“发令机关”(或机关领导人名义)与文种两部分组成,下面正中位置是“令号”。“公布令”的正文包括:
(1)公布对象。即被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文件名称。
(2)公布依据。用以说明公布对象是由何机关、何会议、何时批准或通过的。本文虽未写此点,由于它是由国务院用“令”来发布的,显然是经国务院批准的。
(3)实施时间。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公布与施行为同一时间,如例文“自公布之日施行”;二是发令时间与施行时间不同,如“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例文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的命令
国函〔2003〕138号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承担着三峡工程永久船闸建设和坝区警卫消防任务。自1993年10月组建以来,该部全体官兵尊重科学,不畏艰难,顽强拼搏,迎难而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出色地完成了永久船闸建设、二期上游围堰拆除、三期导流明渠下游围堰施工等重大任务;开辟了世界规模最大、水头最高,全长6442米的人工航道,开挖土石4200多万立方米;成功解决了10多项世界级水利工程技术难题,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获得了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承担的开挖、锚固和混凝土浇筑等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为三峡工程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讲析】
这份嘉奖令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也就是第一段,是“受令的原因”,即为什么要嘉奖;第二部分就是第二段文字,是受令的内容,即“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
【例文27】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
“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31号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
金春明,男,朝鲜族,1977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中共党员。金春明同志1995年12月入伍以来,始终以雷锋同志为榜样,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忠于职守,英勇顽强,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15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65人,先后11次立功,7次被评为优秀士兵,被本溪市公安局授予“忠诚卫士”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授予“模范消防战士”荣誉称号。他胸怀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志向,勤学苦练,奋发有为,练就了过硬本领,曾连续三年获得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技能大比武冠军,先后被评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官兵”、“十佳战斗班班长”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十佳技术能手”。他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爱民为民,以弘扬雷锋精神为己任,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全力资助贫困学生,深受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曾先后8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分别被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和本溪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和“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获“辽宁省雷锋奖章”、“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金春明同志忠于党的事业,在生与死的考验中,敢于赴汤蹈火、冲锋陷阵,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爱岗敬业,爱警习武,苦练本领,勇攀高峰,是新时期消防官兵的杰出代表。他自觉传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从警为民,乐于奉献,为人民抛洒一片爱心,是新时期青年的楷模。金春明同志以朴实无华、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勇攀高峰的进取精神、精湛过人的专业技能、冲锋在前的英雄气概、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忠实地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雷锋精神抒写了新时期革命军人爱民为民的壮丽诗篇。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金春明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00六年五月二日
【讲析】
这篇嘉奖令文字内容稍长一些,在写法上与前一篇也略有不同。
前一篇嘉奖令的“受令内容”是写在末尾,而此令写在开端。以下包括三个段落。第一个段落是讲述金春明同志的英雄模范事迹,这段内容写得既简明又具体,先是使用了一个综说句做统领:“1995年12月入伍以来,始终以雷锋同志为榜样,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然后,由“总”到“分”,连续使用了“他忠于职守……”、“他胸怀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志向……”、“他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个较长的排比句,所以显得文字干练、事实具体。第二段是对金春明英雄事迹的评价性议论文字,这段文字由于采用了“排比”的修辞手法和大量的“四字格”语言,长短句交替使用,所以显得异常精彩。第三段既最末一段,通常是发出号召,要求人们向英雄学习。
【例文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三、第二十四条增加一项,……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
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公布
根据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至第四章(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讲析】
这是由“公布令”、“条例”与“决定”三个文件组合的文件集合体。从这组文件我们可以领会到以下几点:
第一,对法规、规章类文件进行部分修改,可使用“决定”这个文种。
第二,对被修改的法规性文件重新发布时,采用“法随令出”的原则,所以,例文中被修改的“条例”及修改此“条例”的决定,由国务院以“令”的形式发布。
第三,“条例”属于党和国家的法规性文种,是一个高级机关可使用的文件。在党内,它的使用者是“党的中央组织”;在行政机关,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在地方上,它的制发主体基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四,发布“条例”,党的组织用“通知”做载体,国务院基本使用“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常用“公告”。
【例文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的决定:
一、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洁箎为外交部部长。
二、免去徐冠华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三、免去孙文盛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四、免去汪恕诚的水利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讲析】
这是一篇任免令。任免的工作人员,属部长级以上干部,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写这类决定,涉及同一职务或同一人的任免时,一定要注意“先写免、后写任”。地方上的人员任免不用“令”,而由“任免决定”、“任免通知”代行之。
【例文30】
××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县公路过往车辆收费暂行规定》的命令
经市政府2008年4月15日第9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你县制定的《公路过往车辆收费暂行规定》。经由你县高级公路过往的车辆,其收费标准按市政发〔2006〕5号文件执行。
××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讲析】
以上是篇撤销令,用于撤销下级机关或部门不适当的决定时而下达的命令。被撤销的文件如果是法规、规章,标题中应加书名号,如此文就是如此。此文由两段文字组成,先写撤销的对象,后写撤销的要求。
五、通知
【例文31】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陈茂波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2年7月30日决定:任命陈茂波为发展局局长,免去麦齐光的发展局局长职务。
国务院
2012年7月30日
【讲析】
例文先讲任免决定的依据,然后写工作人员职务的任免情况。
【例文3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发〔20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