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挑战,顺利完成大部门体制改革任务,提前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总结大部门体制改革以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和六条基本经验。
一、五个特点
坚持科学发展、议大事,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实践中,厅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部门更好履行职能的需要,集中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智慧,研究提出了“一体两翼、统筹发展、抓主抓重、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坚持就业、社保和人事工作“三位一体”,民生建设和人才建设“两翼并举”,组建、入轨和发展“三步走”,为新部门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指导。积极报请省政府出台劳务经济、人力资源市场、技工教育事业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四个三年规划,实施了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民生实事的长效机制,确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研究编制“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努力为未来五年发展谋划科学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解难事,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坚持非常时期、非常决心、非常举措,举全系统之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了以“五缓四降三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保企稳岗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九大行动计划和农民工回乡创业行动,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和影响。两年共为企业减负8.7亿元,受惠企业1014户,惠及职工39.5万人。积极解决社保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先后解决了26.3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解决了6.52万老工伤的工伤保险问题,解决了4.45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建立了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解决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按照“两个轮子”一起转的要求,坚持凡进必考,实现了网上报名、阅卷,推行了阳光面试,五年累计招录12000多名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及时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加大聘用制推行力度,拟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以农村“两后生”为重点,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实施了14万农民技能培训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了省政府部门绩效评议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努力建立面向各类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职称评审服务体系,开展了农民工、甘肃籍在外人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试点。积极探索军转安置改革新路子,开展了“量化考核,积分定岗”试点。
坚持围绕中心、抓要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国务院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我们及时研究制定了全省人社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8个方面28条措施。加强与人社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去年10月14日,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了“共同推进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确定了6个方面23条扶持措施。中央新疆、藏区工作座谈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会议之后,我们都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按照省委“支援新疆、发展甘肃”的要求,我们召开了甘肃在疆人才发展联谊大会,进一步加强了甘新两省区的人才劳务合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汶川地震发生后,及时研究制定了为灾后重建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和做好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平凉、天水、陇南等地洪涝灾害发生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制定了发挥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作用、支持受灾企业和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措施。舟曲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紧急开展了以“送政策、送专家、送知识、送捐款、送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援助行动。我厅组织的抢险救灾专家团现场调研后,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得到省市县三级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重视和肯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劳务经济的要求,坚持“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输转的组织化和稳定性,境外输出首次突破2万人。努力扩大我省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先后在新疆、天津、杭州、深圳召开优秀务工人员表彰大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富士康事件”发生后,我们积极开展乡情关爱行动,稳定了甘肃籍员工的思想情绪。认真做好全国、全省防汛抗旱表彰奖励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舟曲抢险救灾表彰重大任务。
坚持为民服务、办好事,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09年至2010年报请省委省政府投入2亿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工程,共招录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畜牧站工作,妥善安置3838名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及时帮助舟曲灾区442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认真实施“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计划,共选拔1.7万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干部队伍。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加强组织领导和对接服务,人均劳务收入由3690元提高到8000元。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2008年的620元/月调整到760元/月,平均提高23.8%。经过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我省的就业社保补助资金从2006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1亿元。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基本养老金比“十五”末翻了一番。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为70多万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兑现了基础养老金。推进素质就业,技校招生规模扩大到6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21万人。认真查处非法用工等违法案件,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仅在2010年两节期间就为4.67万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8900多万元。配合有关部门,稳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规范工作,妥善解决了兰州四区的地区性补贴问题。恢复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工作,为合格人员兑现了工资待遇。建立了全省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首批组织333名优秀公务员进行了健康休养。
坚持强基固本、做实事,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打基础、带队伍、抓业务、树形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健康有为的工作环境、健康有序的制度环境、健康和谐的人际环境,全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已建成1个省级、4个市级市场中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已有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近2500个,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达到75%。实施“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和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建设年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和行业风气进一步转变。加大系统干部培训力度,按照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升素质的要求,组织赴省外境外培训80人次。促进干部融合,实行多岗锻炼,在机构改革中处级领导干部和处以下干部轮岗交流面分别达到50%和38.6%,实现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去年,全系统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省厅获得各类表彰奖励74项,其中集体36项,个人38项。受到省部级表彰15项。集中展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树立了民生部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六条基本经验
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自觉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党委、政府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凝神聚力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努力为人民群众谋利、为党委政府分忧,较好地发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突出作用。
必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我们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建设人才支撑体系作为工作重点,抓主抓重、集中突破,有力地带动了整体和全局,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我们正确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当前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坚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破解制约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方面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必须重视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我们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把新闻宣传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出台重大政策、开展重点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时,都配套实施、同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互动、接受采访、开辟专栏等,积极主动地宣讲政策、通报工作、答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凝聚共识、汇集力量。
必须强化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我们注重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目标管理,细化责任措施,召开视频会、交流会、现场会、片会安排部署工作,深入基层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坚持督查与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积极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通过面谈、写信、打电话等方式与市州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沟通,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和政策落实。
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队伍保障。我们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全面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凝练形成了讲大局、讲奉献、讲团结、讲清廉的机关文化,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的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