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华语广播电视媒体语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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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广播电视媒体的华语译名统一问题(3)

八、广播电视译名的音译方式

对于暂无中文准确译名的外国人名,可以采用模仿发音的音译方式。模仿的方式有几种。

首先是原音模仿,即用原有语言的音调发音。这种做法限于发音较为简单,音节结构与中文较为相似,没有特殊声音,在中国人的耳中听起来像人名的外国名字。播音员和主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通常听起来较为自然,不怪异的名字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原音模仿不必要完全采用外国语调,应当与中文发音能和谐相处,这样听起来才容易被接受,过于强调原汁原味,会使表达不协调,听起来不舒服。原音模仿一方面可以保持名字的准确性,另外,可以使对应的中文字处在不确定的状态,避免翻译的差错。原音模仿所对应的文字名字,应当是发音人发音时所对应的文字。例如他是用英语发音,对应的是英文形式的拼写,不一定是名字所有人本来的文字形式。因为有些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名字,经过转换,与原有发音会有所不同。例如包括中文在内的许多非罗马文字的名字,变成罗马字母名字后,会与原有发音有很大不同。通常,对方所涉及的名字不是自己母语名字时,其发音多少会发生变化,我们在模仿时有时已不是“原音”,而是经过二手语言改造的发音。作为非专家的播音员和主持人,我们不可能了解这些名字的最初来源和发音,只能依据节目当事人的发音进行模仿,对方的发音错误和缺陷造成的不准确不应由播音员和主持人负责。例如,说英语的人在涉及一个法语名字时可能发音不准,进行了英语化的“改造”,中文播音员或主持人听到这个法语名字,在中文表达中进行了原音模仿,这个发音与法语的准确发音可能会有一些差别。这有点像“传话游戏”,经过的人越多,声音变形越大,传递的信息越不准确。

第二种方式是非完全模仿,是原音模仿的另一种形式。它是在尊重原音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声音进行适合中文发音的改进。很多外文名字中语音的发音方法与中文不同,音节的构成方式与中文也有很大差别。对于各种语言来讲,选用哪些音作为语音是历史形成的。作为语音的声音,尽管各种各样,但并无好坏之分。对于使用特定语言的人们,这些声音是正常的。但是当这种声音进入到另外一种语言和文化中,可能会引发不同感受。外国名字的发音也是这样,有的名字如果照搬原有的发音,有时会使人感到怪异、可笑甚至厌恶。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发生,播音员和主持人应当在模仿原音的同时,进行适当改造,使之适合中文语言系统的发音。下列情况需要进行适当改造。

过于特殊的发音,有些语言的发音部位比较特殊,发出的声音对于使用汉语的比较陌生和怪异,一般人也不容易发好,这样的音需要做一些改变。例如,一些语言中使用的颤音,西班牙语的颤音,法语中的小舌颤音等中国人不习惯的发音应当适当改变,用相近的音和相近的音节结构进行代替。如用la代替ra。

有些外国人名的结构比较特殊,音节组合复杂,通常可以适当简化,去除一些次要音素,使音节简化。有的时候也可能对一些音素进行适当补充,使它组合成新音节,适合中文发音习惯。

有些外国名字听起来与某些中文词语的声音相似,如果这些词语涉及不良含义,会成为人们取笑的对象。如果涉及一些禁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这样的名字,在发音时,应当进行适当修改,不能完全模仿原有的发音。

实际上,我们在模仿发音的时候,对于一个名字是否能够被人们接受,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是具有感性判断能力的。如果你感到这样的发音自己都不能接受,最好进行适当的修改。

非完全模仿实际上是对外文名字进行接近中文化处理,它所对应的文字形式已经不完全是外文原名,它接近于不使用调号的汉语拼音形式。它在声调上较为自由,带有外国味儿,对音节的改造接近普通话辅音加元音的组合方式。由于没有明确的对应汉字,这种发音方法是存在于口语的发音形式。当将其转化为文字形式时,应当是对应的外语原文,或者是中文译名。而非完全模仿的实际读音,可能与原文或中文译名都不对应。这种发音方法在广播电影电视译制片、文学朗读、纪录片配音、各种非文稿类型节目中普遍使用。

第三种方式是中文音译,属于非原音模仿形式。它是将外文名字音译成中文文字,再依据中文读音读出。在这种译法中,原来的发音已经完全中文化,除了发音方法和音节结构的转化之外,还附加了通常原文没有的中文声调。可以说,这是一个以原音为蓝本的全新中文名字,它有固定的中文形式和固定的中文读音,它与原来的文字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通常是不可逆向转换的。它与原来的语音形式也有较大的差距,通常也是不可逆转的。中文音译是对外文名字的完整的系统转换,发音是依据中文读音,而不是原来的外文发音。

中文音译是先有中文文字,因此主要出现于依据文字稿的广播电视节目中,通常是那些有文字稿的新闻节目中出现较多。中文音译中,选用的汉字的读音决定是否准确和一致。如果不出现字幕,听众和观众并不知道这一名字的文字形式。从这一点看,译名的中文用字似乎并不重要,但是实际上,即使人们听到的是声音,但发音人依据的仍然是文字,文字的选用决定着读音,不同译法使用同音字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发生的比例并不很高。

一旦在广播电视中使用汉字形式的中文音译,就存在与平面媒体译名相同的译名规范问题。尽管有时文字并不在屏幕上显示,但它实际上已经具有特定的中文文字形式了。

以上涉及的三种译法,都是依据外文名字的发音进行转换的译法,即发音人知道实际的发音,只根据发音进行转换。除此之外,还有不知道发音,但有文字,需要转换的情况,如对方提供的人名名单,画面出现的人名字幕,需要转换成语音。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只能根据自己的语言知识和经验,对名字进行拼读和转换。如果不能正确拼读,无论采用哪种译法都不可能准确。但是,准确拼读采用相同字母但发音却不同的各种语言的名字,即使是对使用相同文字的西方人都不是一件容易事,更何况使用中文、连区分语言种类都很困难的中国人。

广播电视与报纸刊物最大的不同是它使用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在译名上,对初次出现、尚无明确中文译名的名字,广播电视可以先使用不确定中文字的音译方式,当该名字有了明确的中文译名后,再依据中文名字的读音发音。

九、译名的标准

一个人的名字,如同一个物体的编号,应当保持它的稳定性,才不至于造成混乱。如果一个人有多名,或多人有同样的名字,都容易造成混乱。不同语言名字的互译,实际上会造成一人多名,即具有多语言名字。尽管在该语言系统中,这个名字可能是唯一的,但是在跨语言的世界范围,一个人可能会有多个名字,这对于经济、文化国际化的现代社会,可能是一个潜在的麻烦。最好的办法是在跨语言的范围,保持人名的统一。对于使用罗马字母的语言,一种语言的名字可以照搬到另一种语言,但对于不同字母系统的语言,如非罗马字母的中文和罗马字母的英文等,转换时会产生信息损失,这种损失表现为双方的不可逆转,即翻译后的中文译名无法准确还原成罗马文字的原名。如南希,不能还原成Nancy。因为转换不是采用一对一的字符转换,而是采用声音转写的语音转换方式。这种转换方式只能在发音上相互接近,不是两方对等,相互可以逆转的。首先罗马字母读音转成方块字会造成发音的变形,汉字的音节化会改变原有的音节结构,会对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进行修正、删除或添加,还会附加上汉语音节的声调,另外,在大量同音字中选取的字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因此,当一个中文译名产生的时候,不亚于对原有主人另起一个名字。

中文名字的转换也因文字系统的影响产生失真,尽管我国规定汉语拼音是用来拼写中文的罗马字母系统,为中文的转换提供了方便,但在转写规则中也规定,声调符号为了方便书写也可省略(ISO7098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汉语拼音拼写和省略调号,使得中文名字的书写特征,也就是中文同音不同字的名字区别不存在了,也改变了同音不同调的语音特征,由此造成大量同名的出现。而在中文系统中,他们并不是同名的,或者是音同调不同,或者是音同字不同。

中文名字和西文名字的相互转换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无论是现有的中文转换成西文的国际标准,还是西文转换成中文的习惯译名方法,都不能说是完美的,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名字的唯一性特征,形成的名字与原名不完全等同,双方无法相互逆转。实际上是另一种语言的第二名字。

由语言系统造成的译名问题现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在不可逾越的困难面前,最好的办法是不译,让另一种语言的原名原封不动地进入其他语言系统。目前采用罗马字母的国家多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中文来说,完全不译,照搬西文并不一定可行,很多人还不懂外文。在还不能完全做到规范译名时,在中文译名后面附加西文原名,可以帮助人们明确中文译名的来源,帮助人们确定名字所指的身份。同时可为日渐普及的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这种方式可以弥补不规范和未统一的中文译名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好的译名应当接近原名的发音,最好能使名字所有者能够知道发音是在指自己,这在广播电视的现场交谈中尤为重要,尽管对方听不懂中文,但他在你的语流中听到自己的名字,知道你在谈论他,从你的表情动作中猜测到你的态度,这些都会使他产生相应反应,使双方的交谈和配合更融洽。

在接近原音的同时,好的译名还应当便于使用中文转写,转写之后,即使按照中文的读音去读,仍然可以与原音近似。

十、广播电视已成为面对译名问题的第一媒体

外文译名总是与国际事务联系在一起。过去的国际报道,都是以新华社作为第一新闻媒体,国内的报纸、广播、电视都是引用新华社的消息。新华社的中文电讯稿需要对外文名字进行中文转写。涉及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量人名,都是由新华社首先翻译定名。为了应付大量的定名工作,新华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这一工作,国内编写的各种语言的译名手册,也多为新华社编写。

近年来的情况有所改变,国内的许多媒体都可以进行国际报道,广播电视依靠自己报道迅速的特点,成为在第一时间进行国际报道的媒体,也成为首先面对中文译名问题的媒体。广播电视应当有自己的译名处理程序。

对使用文字的通讯社和报刊媒体,译名首先是确立合适的文字形式。但对于广播电视来说,译名首先是确立用于节目发音的合适的声音形式,其次才是供字幕等使用的文字形式。两类媒体的需求是不同的。广播电视中的译名主要是确立声音形式,文字形式的确立应当做到各媒体统一通用,因此需要另外的机制,通过跨媒体协作确定。

广播电视中用于播读、交谈的外国人名、地名,在没有中文文字译名和读音指示的情况下,对文稿中需音译的外文名称,可以视不同情况,采用原文发音或者接近原文读音,但进行改造的自译两种方式。如不熟悉原文,可采用英文或汉语拼音拼读方式。如果是在非文稿播读的交谈中出现的外国名称,可以用仿照原音的原音模仿或适当改造的汉语化模仿两种方式发音。

上面的译名发音方式只适合于广播电视的口语表达,满足于迅速对应的广播电视口语播出需要。由于时间原因,这种译法不可能十分准确,会带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不可能符合正式的译名规则。因此,并不适合按照译音将其直接转化为正式的中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