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媒介舆论学:通向和谐社会的舆论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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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舆论传播研究的状况(10)

3.网络舆论的监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体。对初生的网络舆论监督,有研究者分析了网络监督对传统舆论监督观念的冲击,探讨网络自身开展监督的优势和劣势。网络舆论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舆论垄断,网络消解权威,弱化舆论导向,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舆论监督体系。有人指出网络中的舆论监督则冲破了地域的限制,也打破了这种自上而下行政色彩很浓的舆论监督方式。受众通过网络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可以打破地域接受和发布信息,有很强的自主参与性,从而实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舆论监督。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监督的独特之处在于监督的主体主要是网民(个体传播者),优势在于“意见/舆论监督”。有研究者考察了“5·12”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化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指出社会化网媒以其自己的独特优势,像“电子眼”监视着那些有悖于社会良知和道德的行为。这既保证了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让公众对政府充满信心。

4.网络舆论的概念

尽管有很多研究者对网上的舆论的形成、网上舆论的引导等多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但直到2003年才有研究者明确使用并提出“网络舆论”的概念,并对网络舆论与传统的舆论做了比较研究。研究者认为,在信息时代,如果把舆论按传播形式进行分类的话,理应而且确实存在一种新型舆论类型——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网络舆论与传统舆论的共性有:意识性、历史性、评价性、自发性、公开性和传播性。网络舆论的个性有:丰富性、复杂性、多元性、冲突性和难控性。几乎是同时,有研究者提出网络舆论是公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论具有快速形成和多元分散的特点。之后又有研究者对网络舆论概念进一步作了理论辨析,提出网络舆论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网络舆论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舆论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社会舆论形式,既有经过精心选择的经由传统新闻媒体表达的新闻舆论,也有未经任何过滤的公众舆论;既有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故意制造的舆论“气球”,也有来自草根阶层的真实民意。它们的主体也是多样的,这让网络舆论充满了矛盾和复杂性。狭义的含义则特指网民在互联网上表达的舆论。并认为理论上讲,“网络舆论”并不能等同于网络中的“公众舆论”。

5.网络舆论主体的研究

有研究者专门对网络舆论的主体进行研究,舆论主体因具有"非实体"性特征,所以比较难以界定。研究者认为网络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舆论主体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极化倾向。感染性、从众心理和情绪化是群体心理的三大特点,情绪化舆论则是“群体”心理特征的反映。

二、舆论引导

在早期对舆论引导意义、方法、效果、原则的研究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研究逐渐走向学理层面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舆论引导方法的深入、新形势下舆论引导的新策略等方面。

正确有效的新闻舆论引导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有研究者提出,为提高新闻舆论引导的有效性,须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相关学科的角度,对传播—引导方法进行精心研究。吸取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的深厚底蕴,从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中进行借鉴,借助于心理学研究成果准确把握受众心理,达到传者与受众心理相契合的境界。新形势下受众心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迁,受众从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了信息的主动寻求者和自主解读者。解读方式从优先式解读为主变为多元解读方式并存,妥协式解读成为主流,对抗式解读不容忽视,消费文化的盛行助长了受众的浮躁心理,应根据这些变化打造新的舆论引导理念。

传媒从单纯依靠财政拨款生存的事业单位变成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后,如何使传媒谋取利润的行为不会以削弱甚至放弃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尤其是引导舆论的职能为代价,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者提出传媒企业化运作有可能导致的、需要我们加以防范的负效应:一是舆论导向偏离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公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过分热衷于传播物质文化。三是成为低俗文化的制造和传播者。要防止传媒企业化运作有可能导致的负效应,当务之急是建立新的制约机制,以规范传媒的行为。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是新闻改革的重中之重。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主报告在系统调研、问卷调查和专题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分析与对策建议。主要论文有《主流媒体如何增强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之一:主流媒体判断标准和基本评价》、《主流媒体如何增强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之二:寻求“媒体舆论场”与“口头舆论场”最大重合度》、《主流媒体如何增强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之三:重视对几类重要报道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主流媒体如何增强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之四:占领不了市场,就占领不好阵地》(以上论文均载《中国记者》2004年第1期)。

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我国舆论引导的新策略和新格局,有研究者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一是从注重限制转向注重疏通和引导舆论;二是熟练运用新媒体引导舆论;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反映舆情、表达舆论的作用;四是根据舆论引导需求设置媒介议题;五是借助社会公共事件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六是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形成特色引导;七是把增强新闻媒体公信力作为舆论引导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健全舆论引导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能够为正确舆论导向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具体落实正确舆论导向中极具现实性和紧迫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人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主管机关为主导的、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助的舆论引导工作格局,为正确舆论导向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为正确舆论导向提供制度保障;并要加强研究,促进舆论管理工作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探索建立舆论引导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学者指出网络意见与传统媒体意见经历了从“各自为政”到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阶段,由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引导舆论的新格局已经形成。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并就此提出了五项要求: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必须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舆论引导的重要思想,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舆论引导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指引舆论引导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的科学纲领。

三、舆论监督

近十年的舆论监督研究一直是一个热点,研究的论文很多。总体上突破了早期舆论监督政策宣传的研究,更多地注重学理上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议题:舆论监督与民主政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与新闻法制、舆论监督的特征与举措、舆论监督与公平正义等。

1.舆论监督与民主政治是舆论监督研究的热点之一

有研究者依据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内容分析,从政府工作、法制建设、反腐败以及价值取向四个角度对舆论监督的功能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维护人民权益功能模式是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功能模式之一,它主要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功能模式是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功能模式之一,它是通过对法制建设的监督来为民主政治发展提高制度保障。“阳光”功能模式是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功能模式之一,它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犹如杀灭毒菌之阳光令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无处藏身,从而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净化了环境。导向功能模式是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功能模式之一,它通过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和监督来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把握方向。舆论监督是一种运用新闻媒体干预社会的政治现象,它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也有人直接提出以舆论监督促进法治建设,认为舆论监督首先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政治家办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其次,加强行为监督和决策监督,特别是决策监督。最后,舆论监督应该大力弘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要以法治建设保障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提供宪法保障;加强新闻立法,加紧制定相关的舆论监督法规,细化舆论监督规范;优先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监督权,严格界定侵犯名誉权的对象

舆论监督的状况真实地反映着一国是否有法治及法治的程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舆论监督远未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究其原因是公民的宪法权利远未达到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化为可操作和切实保障的权利体系。要实现党和我国宪法所要求和规定的舆论监督的功能,就必须保障公众及公众意见代表的大众传媒的知情权、无过错推定的合理怀疑权、批评权和安全保障权,这些权利构成了支撑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权利体系。

决中新的“事实认定”标准和“公正评论”尺度的变化,客观上使言论自由的空间和新闻单位的权利得以扩张。它首次维护了媒体“为线人保密”的职业原则,在中国新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新闻内容基本准确就可以规避名誉侵权的司法精神,不必纠缠于细枝末节的失实。对媒体的容忍是社会进步的标尺。有学者指出,2006年“新华社舌战福建媒体”事件再次凸现我国舆论监督的制度困境,我国舆论监督的制度特征彰显着当下舆论监督的困境,监督的空间、层级和形式,都存在着许多缺少法律依据的限制,这是目前我国舆论监督难点之所在。目前我国舆论监督保护中存在突出的法律滞后现象,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保护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现行法律保护机制失衡以及因人而异的因素导致的司法保护不当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