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人民共和国党报论坛2008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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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新闻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宋兆宽

新闻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为实现新闻类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而采取的人才培养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就其内涵来讲,新闻类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教育思想,凝聚着教育主体对新闻类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主要包括新闻类高职教育的主张、理论、学说等;新闻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有目标的活动,以培养新闻传播领域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为目标,这一目标既体现了社会对新闻类高职教育的要求,也是新闻类高职教育发展的依据;新闻类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也包括由学校设计并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新闻类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的特殊性;新闻类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组织样式和运行方式,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诸多要素之间的合作程度,决定了工作效率及质量。

从高职院校来看,笔者从人才培养的过程的角度将培养模式划分为如下三种模式。

一、校企合作模式

本人认为,这种称谓直截了当地指明由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职新闻人才,与学校单独培养有着明显的区别。产学研结合、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等一些提法,实际上也就是校企合作模式,但在字面上却使人费解。校企合作模式是指高职院校根据企业所需的人才标准,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使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研项目等都更适合企业的需要。两方优势互补,学校依托企业的优势,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而达到学校的教育功能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培养出适销对路的高职新闻人才。这种高职教育模式在许多国家都很盛行。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校企合作模式。1984年德国(前联邦德国)教育委员会在《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鉴定》中,首先使用了双元制的正式名称,将存在一百多年的企业与学校的“双元”培训形式明确地用法定文字形式表述出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一元是学生在公立职业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另一元则是在企业里顶岗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培训的学生每周有3—4天在企业实习或工作,另有1—2天到职业学校上课。培训大纲由各行业联合会和工会共同拟定,并由联邦主管部门颁布。行业协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作用非常重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职业培训;二是登记学员学徒协议;三是职业培训咨询师;四是组织考试和职业资格证的认证发放;五是规定规章制度。行业协会有力地保证了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落实,切实解决了学用结合的问题,保证了培训质量。“在德国的毕业生中,50%—52%的年轻人接受了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占德国职业教育的80%,几乎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的代名词。”[1]

在我国,一些新闻类高职院校或专业也积极大胆地进行了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其主要做法是:

1.共同建立组织机构

一是根据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的需要,选择一些条件优越的媒体,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分清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各自履行好职责、权利和义务。二是组建有主管部门和媒体人士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学设计、教学改革等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三是选聘一定比例的既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又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的媒体工作人员为兼职教师,弥补学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滞后等问题,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2.共同论证专业设置

专业的设立与调整,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办学是否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性和有效性,也关系到能否适应学生的择业需要,广泛吸引生源,保持专业相对的稳定性。作为用人单位,对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最有发言权。学校与媒体共同分析研究本地区的产业政策,深入研究所开专业相应的媒体行业的现有规模、发展趋势、技术状况、岗位设置以及人才需求等情况,进而使专业设置更适应职业分工与职业岗位群的要求,保证人才培养适销对路。

3.共同设计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专业设置的出发点和归属,是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设置的前提。“专业培养目标是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而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按照布鲁姆的目标分类法,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即或专业名称相同,由于设置的层次与类型不同,其培养目标也有区别”。[2]对于专业的细化状况,媒体往往比院校更加了解,有些专业层次的设计就是源于媒体的生产实践。因此,作为新闻类高职院校就必须和媒体一起根据学校的层次、类型,共同研究设计好专业培养目标。

4.共同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应当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调查和职业岗位分析入手,明确岗位所需要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明确需要哪些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基础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原则,技术、技能和应用训练要强化。与这些要求相适应,还要考虑建立结构合理的教学体系。

二、双证书制人才培养模式

所谓双证书制,是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完成专业学历教育取得毕业文凭的同时,必须通过与专业相衔接的国家就业准入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增强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3]专家陈宇指明:“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多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4]长期以来,我国在人才培养方面推选单一的学历文凭证书,也影响到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同样存在着重视理论知识和学历文凭,轻视工作经验,脱离生产一线、脱离实际的问题,进而造成培训对象缺乏实际的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也受到限制。在职业院校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无疑对克服上述缺陷、端正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起到十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对于“双证书”制度,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有一些明确规定。如在《职业教育法》第八条中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在开展“双证书”教学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很值得借鉴和推广。

1.融合法

就是将职业资格的课程内容融入合并到高职的课程之中。教师在完成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同时,也就完成了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的讲授及重点辅导。这种一箭双雕的融合法,既节省了教学时间,避免了重复劳动,也给学生增加了学习动力,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2.并列法

高职院校有些课程知识涵盖面比较广,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难以紧密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校就采取了针对高职课程的主要内容去选择技能鉴定内容,而后单独使用技能鉴定教材另行安排教学。这样既使学生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又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对高职的相关课程给予了必要的补充。

3.自由选择法

就是学生根据高职课程学习的状况,自由选择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比如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生可以选择摄影师证书,也可以选择摄像师证书,还可以两个证书都考。

以上三种方法虽然解决了双证书的问题,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将双证书课程完全彻底地融入教学计划之中。简单拼凑的教学计划没有形成培养职业能力的系统化课程,没有形成合理高效的“双证课程”开发方法和管理机制。因此,有专家呼吁,开发某类专业的“双证课程”,使得新的课程系统(专业解决方案)既符合学校教学要求,又能方便地取得相关(系列)职业资格证书,这是推行“双证制度”的关键。“从宏观上看,‘双证课程’是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形成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为主要系统化方式而组织起来的‘专业课程’的统称。”“从微观上看,‘双证课程’是某专业课程中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者相关的几个职业‘岗位’特定职业能力直接对应、紧密相关的一系列课程。”[5]是不是“双证课程”,或者说“双证课程”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专家们建议教学方案中应确定国家职业标准与院校专业核心双证课程的对应组合关系。双证课程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性操作技能考核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派考评员参加考评,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学校命题,呈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这种“双证课程”开发方法和管理机制,把学历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紧密地衔接起来,以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标准为核心,突出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并将其贯穿于学历教育的全过程,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和很强的就业竞争力。

三、准就业制人才培养模式

该模式是校企合作的一种形式。该模式是指学校面向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资源,安排学生在完成了基础课、主干专业课、技术基础课和规定的实践基础训练后,在第三学年或第六学期通过媒体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学生在预就业单位的预定岗位,以准员工的身份完成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训练。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后,经学生和预就业单位双方的再次选择确定后,就可成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在选择预就业单位时,可采取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学生自主联系,其特点是学生根据人才市场的信息进行自荐或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推荐,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雇佣关系。在学生以准员工身份实习期间,学校会同用人单位继续对其进行指导。另一种形式是学生利用学校的产学研合作资源单位,由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而确立准员工身份。学生与企业要签订劳动协议,享受同类招聘人员待遇,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及学生自愿,转为正式员工。一些学校对准就业制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有的学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学校所实施的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多边合作的产教结合形式,这种形式可称之为‘准就业’制。其突出特点是在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关系中,以学生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关系为主,学校处于协调配合和从属地位。”[6]实践表明,这种模式具有多方面的效果:其一,学生的地位得以提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准雇佣劳动关系,变单纯的实习学生身份为既是实习学生,也是企业员工。准员工期间不仅不需要支付实习费用,而且可以按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价格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二,企业与准员工的双向选择时间上更为充分。可以说,准员工期间就是试用期,企业与准员工相互都可以做进一步的了解及考核。双方都满意,学生毕业后就取消了试用期,直接成为企业正式员工。有一方不满意,也就自然解除了准员工合同,各自选择更合适的对象。其三,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更为全面。准雇佣劳动关系决定了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指导不仅丝毫不能放松,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的内容更加广泛了。指导教师除应承担指导学生完成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外,还负有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责任。指导内容的扩充,必然会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企业也就得到了更为优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从上述成效分析可以证明,准就业制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不仅符合高职教育规律,也适应了行业、企业的需求,实现了多方共赢。

〔宋兆宽: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1]阎金童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页。

[2]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3]刘福军、成文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4]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编委会:《就业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双证书”教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

[5]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编委会:《就业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双证书”教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6]刘俊学等:《产教结合实施“准就业”制》,《中国高等教育》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