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性别与传播:文化研究的理路与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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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监测与评估:性别视角与传播视野(13)

2.爬梳三份报纸现有涉老新闻报道,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相对而言,对涉老议题的报道,新闻量仍显不足。

通过对三份报纸共2192条信息进行筛选,涉老议题的新闻共96条,平均报道比例为4.38%。对涉老新闻报道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北京晚报》(6.23%)、《京华时报》(3.94%)和《人民日报》(3.49%)。在报道涉老新闻最为集中的“重阳节”,就目前的统计结果来看,新闻量明显不足。

第二,涉老新闻的专题报道数量少、内容单一。

三份报纸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这天没有有关涉老新闻的专题报道,而在“重阳节”这天的涉老新闻报道中,《人民日报》从2004—2007年一直没有专版专题,《北京晚报》和《京华时报》均从2007年开始才出现专版专题报道。从专版专题报道的层次来看,基本为养老政策宣传、助老服务,以及公告性的涉老文化、生活信息。缺乏在老龄工作方针指标框架内的专题设计。

第三,对涉老新闻的报道敏感不够,版面编排不均衡。

综合来看,收集的共96条涉老新闻中,仅有两条在头版头条中出现;政治、法律等栏目涉老新闻较少,而体育、科技等栏目尚没有涉老新闻。从内容上看,涉老议题基本局限在“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和医疗”、“赡养老人”、“老有所乐”,以及老年群体生活受损、受难、受骗等内容上。对“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聚”等议题,则较少涉及。

第四,报道对象的弱势社会地位被强化。

近年来,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重视,不断增量的文本新闻和图片新闻都说明,弱势群体很大程度上享有优先报道、深入报道的特权,在媒体舞台上已逐渐“从边缘走向了中心”。但是,报道机会的增加并不等于报道事实上的增势。由于对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涉老新闻的报道往往会强化被报道对象“脆弱”、“受欺”的片面特征,被报道对象被简单等同于“被救助者”、“落伍者”的叙述成为“看点”。这从《31岁“小丈夫”狂骗69岁富婆》、《不孝儿女阻止救治八旬老人悲惨死亡》、《老年消费品商场不“待见”》等报道标题即可看出。

第五,正面报道中,被报道对象的年龄身份和性别身份通常被刻意规避。

在正面报道中,媒体对被报道对象的年龄、国别、种族、性别、阶层等多重身份的表现繁略有别。相对而言,最易被模糊化、淡化的是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媒介对老龄群体社会价值的正确评价缺乏共识,忽略了老龄群体、女性群体在经济关系中处于普遍弱势地位是由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多方面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纠正弱势群体作为家庭和社会负担的刻板印象方面较少自觉性。特别是正面报道,涉及老龄和性别这种带有“弱势印象”的描述通常会被刻意规避。

(二)三份报纸在涉老议题的“主体性”和“分性别”报道中的差异性分析

1.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人民日报》重视老红军、乡村教师、农民等特型人物的报道。突出了“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方针。

在主体性呈现上,以主体呈现的报道居多,非主体呈现的比例很少;在分性别呈现上,“三八”节没有男性为主的报道,重阳节的报道则男女比例均等。

2.作为首都地区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晚报之一,《北京晚报》对老年女犯的报道和老年人享受生活的倡导报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且较深地探讨了“老有所乐”、“老有所教”方面的内容。在主体性呈现上,《北京晚报》在两个节日的报道中,没有非主体呈现的报道;在分性别呈现上,“三八”节的报道以女性为主,重阳节的报道则以男性为主。

3.作为中央机关报旗下的都市报,《京华时报》注重“养老”、“医保”等报道,倡导老年人日常生活健康。突出了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关注。在主体性呈现上,主体呈现的报道比例略高于非主体呈现的报道比例;在分性别呈现上,“三八”节的报道以女性为主,重阳节的报道则以男性为主。

随着国际社会与我国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重视,涉老新闻的策划与报道成为传媒报道的重点议题之一。通过对比“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重阳节”的涉老新闻报道发现,性别议题中涵盖了对老年女性的关怀,比如在“三八节”专题里,老年女性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议题得以报道。而“重阳节”的涉老新闻中,分性别的平等关怀还不够普遍,体现在往往以老年男性为报道主体,对老年女性群体的报道相对较少。《北京晚报》和《京华时报》在“重阳节”的报道,男性为主体的比例多于女性。另一方面,由于中性报道和老年女性为主体的报道中,均普遍采用老年女性形象的图片,无形中在视觉上会造成“老龄社会女性化”和“老龄社会女性高龄化”的印象。

总体上看,《人民日报》分性别报道最均衡,议题设置主题鲜明;《北京晚报》“主体性”报道原则的贯彻最好;《京华时报》的“分性别”与“主体性”指标均不显著。

四、讨论与建议

由于自然的生理特征、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社会性别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等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老年女性与同年龄的男性以及低年龄组的女性群体不同的生命历程。老年女性群体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占有方面,无论是与同一年龄段的老年男性,还是与低龄女性相比,均处于相对不利的弱势位置,因此可以说,老年女性是身负性别和年龄双重歧视的最为弱势的一个社会群体。

从性别指标来衡量,由于传统新闻操作中男性往往享有更多被报道的机会,女性往往作为图片点缀或次要对象出现,特别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女性,对新闻的占有量远低于男性。介入年龄指标以后,老年女性群体更容易成为媒介理所当然的忽略对象。因此可以说,在媒体对涉老议题报道偏少的不利情况下,涉老新闻中对老年女性群体的关怀更为缺乏。重视涉老议题的报道,首要任务就是在对涉老新闻增量、增质的改革中,贯彻社会性别的视角,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老龄社会的发展。

1.借鉴国际经验

进一步了解国际社会对老龄问题的推动与实践,借鉴其他国家的媒体报道涉老新闻的经验,推动传媒对中国老龄化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加强政府立法与政策推动

倡导政府在有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立法与政策制定中,纳入性别视角,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优化媒介机制,监督和倡导媒介自律

鼓励媒体就涉老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报道,消除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建立有效的监测和反馈机制。以社会性别视角观照媒介运作,媒介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促进涉老议题的有效传播:

(1)可以有选择地、适度地增加报道力度,提升公众关注度。

(2)开阔报道领域,实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育、娱乐等各版面均衡报道。

(3)把握宏观政策的推动优势,同时增强媒体自主设置涉老新闻议题的意识,拓宽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4)注重老龄群体的主体报道,避免一味复制其“受助者”和“被动者”的刻板印象。

(5)均衡呈现老龄群体丰富多面的特征,全面呈现老龄工作方针各个层面的发展情况。

4.提升老龄群体利用媒体参与社会生活的主动性

增强老龄群体整体素质,突出老龄群体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活力和影响力。

构筑有利于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和勇于创新的社会舆论与人文环境,是传媒的重要职责。“九五”以来,我国妇联组织、民间妇女组织和妇女行动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媒介干预行动,包括媒介监测及倡导、发展另类媒介等,在推动社会变革、推进弱势群体对媒介接近和使用的赋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经验与成果是一切主流媒体(特别是主导媒体)和另类媒介共同的财富。

目前,仍然有老龄化社会问题框架之内的一些重要议题未得到媒介应有的关注。如“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等,这些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议题,等待着媒介更深入地去拓展。

总体而言,以性别平等为视角,以涉老新闻的公正、全面、均衡报道为目标,以报纸为代表的大众媒介将“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