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媒介演化论: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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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潜规则与中国媒介制度变迁(6)

关于“黑龙江沙兰洪灾”的平面媒体的报道典型地反映了转型期媒介跨地区监督的独特景观。一方面,黑龙江本地媒体诸如《黑龙江日报》、《生活报》等受地方政府牢牢掌控;另一方面,吉林的《新文化报》、上海的《新闻晨报》等黑龙江省外媒体却积极介入,表现出可贵的非官方报导视角,发挥了“跨地区监督”的舆论作用。这种本地媒体不批评本地政府却热衷于“异地监督”的潜规则也可以在《南方周末》等“主流大报”那儿观察到(监督广东少,监督外地多)。电视、广播的表现与报纸类似。显然,“联合作战”、“异地监督”等媒介潜规则尽管是媒介出于“趋利避害”的自利动机,但其作用显然是“积极的”,它不但有利于打破地方政府对正常舆论监督的压制,也有利于媒体正常功能的发挥,总体上能够增进社会利益,是一种帕累托改善。

利用诺斯所讲的“制度装置”或“象征资源”进行“话语转换”也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媒介规避风险的“潜在行为规则”。诺斯所谓的“制度装置”指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制度装置”相当于一个“文件框”,制度变迁的主体可以从中找出于己有利的根据作为博弈的武器,当然,它可以作为一个“工具框”,行动者可以从中找出“合法的斗争工具”以推动制度变迁。潘忠党和陆晔借法国社会学家塞尔托(Michelde Certeau)的概念认为,中国记者在日常新闻实践中有选择地使用不同的话语资源和技巧,以规避、吸纳和抵制官方的权力控制,以不同的“对策”来对付上面的“政策”。记者用官方辞令来正当化自己想做的事,例如(1)用党八股来论证媒介上马的项目;(2)赋予过时的宣传路线(群众路线)以新意,并融入市场和专业主义的逻辑中获利(如市场调查),以及(3)顺着政治气氛讲话。他们除了消极地阳奉阴违,也积极地从党国义理中寻找市场根据。潘忠党把这种行为称之为“临场发挥”、“非常规”实践及对“象征资源”的利用与转换。在他看来,在中国的媒介制度环境中,新闻从业人员只有熟悉改革型象征资源,才能为自己开拓更大的活动空间,同时又保护自己。在潘忠党看来,在中国的现实场景下,新闻从业者有两种范式:“党的新闻事业范式”与“专业新闻范式”。在不少场合,新闻从业者熟练进行这两种范式的转换。一位党的机关报负责人在回答为什么党报需要走向市场时说:“如果我们不走上市场,我们就没有动力推动我们提高报纸的质量,我们的发行就上不去,我们的广告收入就上不去。发行上不去,你怎么说它是一份有影响的党的机关报呢?”很明显,遵从“党的新闻事业”行事是一种“正式规则”,而“利用党的新闻事业话语”去追求“市场利润”则无疑是一种潜规则。之所以做这种转换,是为了降低制度创新中的风险。实际上,如发行领域,采编领域的许多制度创新一样,许多今天看起来是还是潜规则的制度形式,有可能就成为明天媒介制度中的正式规则,只要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正效率的,是能够实现帕累托改善的。

显然,潜规则的积极作用在于它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无效率的正式制度安排,创造出一种拿不上台面但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许多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中间都经过了一个潜规则的阶段,最后才成为取代以前那种无效率正式制度的正式制度。1977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私自分田,并用一纸协定在中国不准私自承包土地的“正式制度”之外创造了一种非正式制度(即“潜在规则”),显然,这种潜规则比那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更加有效率,终究成为合法的制度安排。潜规则在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即在于创造另一种有效率的制度,使得无效率的正式制度受到挑战,并最终取而代之。制度变迁的过程往往就是由正式制度衍生潜规则,再由潜规则取代正式制度的过程。

三、潜规则作为博弈策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潜规则渗透在媒介制度变迁的方方面面。从行为主体来说,在媒介管理者那里有一套潜规则,在媒介从业人员那里也有一套潜规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成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现象。分析这种潜规则之间的较量、博弈,对于我们理解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机制大有帮助。

由于中国媒介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维、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媒介改革使媒介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追求经济利益与保障政治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加上条块分割的媒介布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条与块之间的目标函数会有不同,制度矛盾性、不确定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媒介只能采取一种机会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策略进行应对,潜规则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潜规则其实是一种博弈策略。媒介制度是博弈的产物,博弈方的力量对比决定了均衡格局,有什么样的博弈均衡,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博弈对局中的强势方决定制度安排。

显然,在媒介管制的潜规则和媒体“抗拒”的潜规则这两种潜规则的冲突与博弈中,我们看到,媒介管制的潜规则具有更大的支配权。以1999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出《阳光下的交易节省巨款利国利民首倡者颜光美竟遭免职何罪之有》的批评报道为例。这则报道对于当时的中山医科大学校长黄洁夫对“阳光招标”的医生颜光美的打压进行了曝光。但当编辑李大同得知黄洁夫还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时,他大吃一惊,因为行业的潜规则是:“舆论监督只是对‘七品’、‘八品’官员的,‘六品’就不行了。而候补中央委员,大概有‘三品’”,因此,即便善于采用“变通”与“游击”手段的李大同也犯难了,“一个局级干部中央级报纸批评一下,风险还是可以承受的。但如果他是候补中央委员,事情就复杂了。一个省的局级干部至少有上千人,可候补中央委员至多只有三四人,就党内地位而言,一个局级的候补中委比副省级干部还要高”。果然,报道刊出不久,《中国青年报》总编辑就接到团中央书记处一位书记的电话。李大同在《冰点故事》中写道:“这位总编辑说,一听批了个候补中央委员,他的头‘轰的一下就大了’”。最后报社采取了向有关领导部门主动通报的策略,才应付过关。又如,电影《苹果》被广电总局禁演并实施处罚后,制片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称广电总局的处罚《通报》做出行政处罚后却并没有送达任何法律文书。2008年3月12日,方励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对影片《苹果》的处罚,并恢复放映。但法律规定必须答复立案与否的15天期限过去了,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可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力关系与博弈力量是非常不对称的。

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媒介从业人员也有一套潜规则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约束,但这种潜规则比起媒介管理中的一些潜规则来,显然处于劣势。可见,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制度供给权,基本还是垄断在管理部门手中。从80年代《新闻法》的夭折等可以看出这一点。媒介制度是博弈均衡的产物,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会出现,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出现,取决于媒介制度变迁中行动主体间的博弈。因而,在现行的媒介制度约束下,我们不宜高估媒介从业人员的“抗拒”、“逃离”、“游击战”或“反收编”等行为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2006年5月10日,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中国记协国内部首次对全国都市报出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发现:“抄袭拼凑、新闻与广告混淆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在舆论导向方面,36家受检报纸基本没有出现政治导向错误问题,只有极个别的几家报纸在格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都市报的体检结果生动地表明了媒介的行为逻辑。实际上,除了在经营和分配领域,新闻从业人员的制度创新空间很小。“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与机会主义策略是许多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存法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要素条件(“四维模型”中的其他变量)不发生变化,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难以通过媒介从业人员本身的行动而发生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