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媒介演化论: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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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国际体系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1)

全球化意味着一种范式的转换,意味着这样一个世界——其中任何一个民族社会学的、民族文化的或者民族媒介模式的概念不再纯然起作用了。而我们正开始工作和生活在这样的意蕴当中。

——[英]安娜贝丽.斯雷伯尼

第一节国际体系与中国社会的转型

一、近代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

外国的媒介制度在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通常为研究者所忽视。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将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与演化置于近代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实际上,中国融入国际体系不是自1978年开始,而是始于1840年。从近代开始,中国就加入了全球化的体系。陈志武先生认为,人类第一次全球化开始于16世纪,中止于1914年;第二次全球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自鸦片战争后被迫加入第一次全球化。的确,1840年的鸦片战争及其后来签订的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及割让香港的《南京条约》,引发了整个民族强烈的危机反应,自此便在这个古老、封闭的国家激起了一系列的改良或革命反应,从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到清末新政,一系列的改良措施都是为了应对这一历史性的挑战,当改良不成或见效太慢时,“革命”便应运而生。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政治革命,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文化革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则同时完成了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以及文化革命的三重革命,这种为求民族强大而产生的激进革命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但激进革命仍然没有“革”出一个文明、富强的中国,反而使中国社会面临崩盘的危险,用丹尼尔。贝尔的话说,那时的中国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这一历史关头中国面临的生存危机用邓小平的话说是“开除球籍”的危机,是“亡党亡国”的危机。中国不得不再次选择“开放”政策,这一次不是只向苏联开放,而且是向资本主义的欧美国家开放,向全世界开放。和1840年的被迫开放不同,这一次我们不是被动,而是主动选择了开放,希望用对外开放来促进内部的改革,缩小同世界发达国家的距离,至此,在向西方世界封闭了30年之后,中国以再次开放的形式延续了自1840年以来的现代化过程。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制度变迁本来就具有延续性,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我们没有理由将这两次改革开放完全割裂开来,它们只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这一长时段制度变迁上的两个关键节点,统一起来看更具意义。

对中国媒介制度的观察同样如此。中国尽管是世界上最早有报纸的国家,但现代意义上中国媒介的产生一开始就是一个“外来植入”的过程,这一“初始设置”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效应。从长时段的媒介制度演化来看,这一路径依赖至少要追溯到近代。因为正是从近代开始(1840年前后),中国开始了“开放”的过程,1978年的改革开放与其说是制度创新,不如说是延续了1840年以来中国的“开放”进程,这种“开放”的环境直接决定了外国媒介制度在中国的媒介制度演化中要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开放”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意义

“开放”(有些学者用“全球化”或“现代化”来描述这一过程)在制度变迁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对外开放”意味着有了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在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中,学习和交流这种机制非常重要,它既是改变认知和“心智模型”的重要途径,也是直接促成媒介制度演化的重要力量。晚清以前的闭关锁国使中西制度之间完全没有接触的机会,晚清以来两种媒介制度开始了正面的交锋、对比与竞争,社会空间的开放性由小到大,中国的知识精英能够通过交流与学习来复制西方的媒介制度。中国现代报业产生于19世纪,在这个世纪中,外报是中国近代报业的主干,正是在外报的刺激和影响下,国人自办报刊才开始出现。中国现代报业的出现显然是模仿和学习外报的结果。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ilbert Rozman)在《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也认为中国有自己的用于政治监察的通讯网络但却没有发展出现代传播业,“只是到了19世纪后期,一种模仿西方国家的现代报业才开始发展起来,但在几十年里一直局限在条约口岸。到19世纪80年代,当由外国人管理的现代邮政部门也出现时,电报系统才开始发展起来。”可见,这种演化是“对外开放”的结果。晚清及民国年间,中国的开放程度相对较高,故而东西之间的媒介交流十分畅通,这对中国媒介制度演化意义重大。1949~1978年间的中国社会空间重新封闭,除苏联外,与所有西方国家的交流途径全部切断,这种交流机制与学习机制几乎无从谈起,只剩下一个通道,那就是学习苏联。我们看到,从50年代开始,国家一方面通过整顿报刊和思想改造清除西方媒介意识形态的影响,一方面倡导苏式媒介意识形态,组织媒体人员去苏联学习,嫁接苏联的媒介制度,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造规制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轨迹。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开放”意味着交流、意味着学习,也意味着竞争与选择。空间上的开放可以弥补不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时间上”的不同,落后的国家可以通过学习与交流机制迅速缩小同发达国家的距离,而无须花费发达国家那么多的“进化时间”,也无须支付这种漫长过程中花费的成本,这种效应恰如“水平效应”,一旦清除阻隔水流的障碍,水便会往低处流,最后齐平。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那些始终不让其经济向国际贸易和要素流动开放的社会大都增长较慢,因为封闭经济较少面临改革其制度体制的挑战,它们在改组传统制度上获得的经验也较少。然而,邻近国家的经济成功创造了吸引资本、企业和知识的条件,证明了经济改革的好处,因而会产生强有力的教育性影响。确凿的成功加强了落后国家中制度改革的可能性。”不仅经济制度如此,其他制度系统的变迁与演化也表现出这样一个规律,那就是:只要存在着制度示范、制度竞争或制度比较,不管是国际间的还是区域间的,只要这种效率高下的比较是可以看见的,则任何一个封闭型国家要维持一套低效率的制度系统将变得非常困难。原因很简单:一套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在面临竞争时会难以维系,要让民众相信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是最好的,意味着只有动用更多的资源进行灌输或封闭信息来源渠道,但这种“堵”渠道的做法所花费的成本将非常高。因此,苏联媒介制度的解体显然是因为其媒介效率出了问题,旧的媒介制度难以维系,因此在和西方的媒介制度竞争中败下阵来。作为一种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即便西方的媒介制度被关在门外,却仍然会潜在地发挥作用。当苏联媒介制度出现困境(表现为《真理报》无真理,《消息报》无消息)的时候,人们就会重新寻找被封存起来的另一种媒介制度,一旦社会空间打开,另一种有效率的媒介制度毫无疑问地要取代这种无效率的媒介制度,变迁无可避免地要再次发生。

第二节外国力量在中国设置的媒介演化路径

早期影响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主要是西方传教士和西方商人及其所创办的报刊。欧美和日本的媒介制度模式在近代一直处于主流地位,五四以后,苏俄的媒介制度开始被移植到中国,开辟了另一条演化路径,这条路径最后随着中国革命的成功在1949年以后垄断了中国的媒介制度。1978年以后,我们开始“弃苏师美”,在媒介体制上继续保留苏式管理制度,在经营层面上重新学习欧美,并向1949年以前的传统回归。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当然也有自己的制度创新,但是从媒介制度的安排(包括媒介体制、媒介经营与采编模式)来看,外国媒介制度始终发挥重要的参照作用,一直延续到今天。

一、欧美媒介制度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

马礼逊《广州记录报》上的《印刷自由论》第一次向中国人介绍了西方新闻自由思想。李提摩太及其创办的《万国公报》则直接启发了康有为的办报理论与办报实践。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量地吸收了西方的媒介意识形态,并致力于从制度上来落实这种媒介理念。从洪仁玕到王韬,无不受欧美媒介观念的影响。以洪仁玕为例,他在《资政新篇》中专门提出“新闻篇”的系统设想和具体操作方案:一、报纸应准许由民间来办;二、报纸是商品,赢利乃天经地义;三、报纸应有其法律地位,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担负法律责任,对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四、设新闻官,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中国新闻事业简史》评价道:“洪仁玕对近代报刊的多方面作用,如反映民情,传播商业和时事信息,已大体有所认识。他的办报构想具有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政策的性质。”

民国年间,中国的新闻教育基本上是借鉴欧美的。1918年10月14日,在北京大学新闻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蔡元培致词说:“欧美各国,科学发达,新闻界之经验又丰富,故新闻学早已成立。而我国则尚为斯学萌芽之期,不能不仿《申报》之例,先介绍欧美新闻学。”西方新闻界来中国的“传经送宝”更是给了中国新闻界以直接的指导。据统计,仅1921年到1922年间,来华访问的西方新闻界知名人士就有:英国《泰晤士报》社长北岩、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美国新闻出版界协会会长格拉士、《纽约时报》著名记者麦高森、美联社社长诺伊斯等。他们以饱满的自由主义激情奔走各地,特别是在大学讲坛进行讲学,发表演说,传播西方自由主义报业思想和办报经验,因而对中国的新闻界产生了广远的影响。除了媒介认知上的“启蒙”,还有媒介制度上的示范。正如程曼丽所说:“外报的创办者们在向中国输出他们的宗教学说、思想观念的同时,也输出了近代报刊的知识与模式,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并培养了中国最初的报业人才,为中国近代报刊的创办提供了样板。”西方报纸的编辑制度就常为中国报业所模仿和借鉴。如1912年4月,美国《纽约时报》对“泰坦尼克号”客轮遇难事件的报道采用了特殊的版面编排形式,在标题制作上采用双行、三行或通栏标题。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又将报道安排在头条位置,并采用五行通栏标题的编排方式以突出这一事件的不同寻常,这种新闻编辑上的“制度创新”后来也被中国报纸所借鉴,在版面上得到越来越多的采用。如1923年5月27日,《新闻报》在“国内专电”栏目中用超常规的特大篇幅和字体报道了“津浦铁路大劫案”这一重大突出事件,其编排手法与《纽约时报》类似。这种模仿的痕迹十分明显。

西方的媒介管理体制也常常成为中国媒介制度的参照物。邵飘萍通过对照西方的媒介制度,对中国的媒介制度深感激愤:“欧美各国政府对言论界的压迫之政策皆已渐成过去……日本压迫之手段只能以法律为范围;(而在中国)一旦政府中人个人利害有关之事,始倒行逆施,妄为法外之干涉,武人、官僚、议员、政客莫不皆然……实际上无一含有保护新闻事业之意味”。他因此呐喊:保障新闻自由之良途是必须制定与刑律相对独立的新闻法。

实际上,除了在1949~1978年,欧美媒介制度的影响一直都影响着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先进知识分子及新闻界以及许多媒介管理者都受欧美的新闻思想、新闻制度影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基于新闻媒介“无法可依”造成的教训,20世纪80年代初,创议制定《新闻法》的呼声日隆。从1980年到1981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此时,西方的新闻法律继晚清和民国之后,再一次成为中国媒介立法的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