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民国时期教育电影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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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引言(2)

二、作为系统的教育电影

美国电影史研究专家罗伯特·C.艾伦、道格拉斯·戈梅里曾在他们合著的《电影史:理论和实践》的开篇就谈道:“任何一种电影史的定义都应承认,电影的发展包含了电影作为特殊技术体系的变革,电影作为工业的变革,电影作为视听再现系统的变革以及电影作为社会机构的变革。”[4]对民国时期教育电影的审视也应该在这几个层面上同时展开。

首先,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体系,此期教育电影通常是以16毫米的摄影机、放映机、胶片作为其主要的技术支撑。片长通常是一本400英尺。其默片可映12分钟至十五六分钟,有声片可以映十分半钟。相较于同期的故事片,教育电影的摄影、放映机和胶片都更为便宜,灵活和易于操作。直到40年代末,大部分的教育影片都属于默片。而同时期一般民营或国营常规影院中采用的则是35毫米的摄制、放映系统,且30年代国产故事片、新闻纪录片也紧跟世界电影业巨大的技术进步逐渐实现了从默片形态向有声电影形态的转变。到了30年代末期,我国出产的故事片已完全实现了有声片形态,且放映的时间限制相对较宽,片长增长。

其次,教育电影作为一种视听再现系统,和其他常规电影也有很大的区别。教育电影主要属于科教宣传片范畴。它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基础科学、社会科学、伦理规范、党义训育和应用科学等各个领域。根据影片不同的摄制目的,民国时期的教育电影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科学普及片、技术推广片、教学片和国民党训育片(或军教片)。它们通过不同渠道,对广大普通民众和各类在校学生实施教育,并实现官方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询唤功能。“科学普及片”的主要任务在于完成资产阶级的文化启蒙,向广大文盲半文盲状态的市民、农民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普及科学知识,传播文化,展示国家地理风光,介绍历史知识,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蜘蛛与蜂蜜》、《儿童福利》、《太极拳》等。“技术推广片”,顾名思义,它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推广各种新的应用技术和先进的生产经验,解决“会”与“不会”的问题,使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成果能够迅速广泛地在工农副业生产上得到应用并促进生产发展。作为一种专业性影片,每一部技术推广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特定行业或技术门类的从业人员为对象,如《疟疾》、《家副业甲集》、《嘉兴蚕丝合作》等。“教学片”则主要是为学校教学而摄制的,是一种教学的辅助工具。它是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和不同年级学员的接受水平而摄制的。它通过直观的影像,展示某些平常无法看到的自然现象和自然变化过程,或者形象化地演绎抽象的科技原理。对于这类影片,主要要求是表达上的清楚明白,无须过多地进行艺术加工,如《玻璃制造》、《造船》、《炼钢》等。以上三类影片又都从属于科教电影形态,要求影片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教育性并重。此外,教育电影中的第四种电影形态——训育片(军教片)则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它直接地以党义、国家意识形态、官方活动、军事教育为主要表现内容,如:《学校军事管理》、《世界童子军》、《世界青年军》——这几部生产于40年代的片子都直接服务于国民党实施独裁统治和进行内战准备的需要。而从训育片的历史中不难发现,这一样式总是根据变化中的社会历史格局适时作出反应,宣扬主流意识和行为规范,以期从根本上影响并控制大众的思想意识。

最后,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民国时期的教育电影的生产、发行和放映与当时其他商业娱乐影片的生产系统处于一种平行发展、相对疏离的状态。自其诞生以后,它很快形成了一套自我完善的生产、消费系统,以及相对固定的消费对象群体,并逐渐置身于行政系统的掌控及规划之下。国民党官营机制对教育电影的生产、发行、放映以及对于欧美所摄教育电影的引进(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资金由于战争、官僚资本垄断、美英列强掠夺而大量损失,官营电影系统自摄的影片并不如国外流入的教育电影数量多)都实行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教育电影生产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家出资扶植,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教育部及中央各种教育电影或电化教育机构统一规划教育电影在全国的总发行,而各省教育厅、民众教育馆、电化教育施教队则负责放映工作,以确保教育电影能深入基层。可见,民国时期的教育电影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工业”。

鉴于对教育电影的定义,在民国时期的种种电影理论著作中,都显得莫衷一是,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教育电影是指了一切含有教育、启蒙作用或意义的电影,包括了国民党官营教育电影、新闻片、常规故事片在内;而狭义上的教育电影则仅指上文所描述的:由国民党官营机构和学术机构统一管理和生产的,以16毫米的摄影机、放映机、胶片作为其主要技术支撑的,主要属于科教宣传片范畴的,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而其生产、发行和放映和当时其他商业娱乐影片的生产系统处于一种平行发展、相对疏离状态特殊的电影类型。本书主要选取民国时期教育电影的第二种定义,以便更好地对其在民国时期的发展进行历史钩沉,并考察其和民国时期常规电影系统的联系与交流。

而在对民国教育电影的历史进行清理的时候,令人至为遗憾的是作为电影史第一手资料的教育电影作品、影片拷贝已散失大部,仅有少量得以保留下来。这主要是由于国民党自身在推行电影教育时便忽视了对于影片拷贝的存留工作,大多数教育电影制成后都全数分发到各省去放映,最终多已遗失。而民国时期社会的动荡、战争的频仍、物资相对匮乏等历史原因也在客观上造成或加剧了电影拷贝的遗失或损毁。如金陵大学等高校在抗战初期大举内迁之时,就遗失了至少半数以上的教育电影拷贝。不过所幸,作者在北京电影资料馆得以观摩到保存在其中的少量教育电影的影片拷贝,得以窥其原貌,并进一步加深了对其的了解。当然,在进行广义的电影史研究时,影片拷贝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资料,对更为宽广的问题来说,非电影资料也许显得更有价值。因此,本书所选用的资料多系文字史料,包括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于教育电影业的政府规定、实施细则、组织机构的活动记录、教育电影剧本以及教育电影多方面的理论评述等古籍资料文献,以它们来补偿影片拷贝的稀缺,力图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和历史话语的钩沉,让这段电影史中的潜流得以重新浮出水面。

根据民国教育电影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可将其历史过程分成三个时期,即:初步发展期(1918—1937年)、相对繁荣期(1937—1946年)、衰落期(1946—1949年),本书也正以这三个历史分期而划分各个章节。

注释:

[1]转引自程季华主编:《中国电影发展史》(第二卷),第129页,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版。

[2]〔美〕埃里克·巴尔诺:《世界纪录电影史》,第32页,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

[3]郭有守:《我国之教育电影运动》,第3页,中国教育电影协会,1935年版。

[4]〔美〕罗伯特·C.艾伦、道格拉斯·戈梅里:《电影史:理论和实践》,第47页,中国电影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