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播音主持艺术论
13847600000010

第10章 杂记编(9)

如今的电脑,有多种方法输入汉字,速度很快,打破了汉字必须走拼音化方向的狭隘眼界。汉字的优越性更加明显,汉字的普及不应再受干扰。而《汉语拼音方案》仍有其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

在“书同文”的同时,囿于历史局限,不能提出“语同音”的要求,后人自能了解,否则就过于苛刻了;两千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怎能责怪古人?

魏晋以降,各种语音和音韵书籍大量问世。“四声”和“反切”等,“古音”和“今音”等,多有发现,成果丰硕,却仍不能解决方音问题。方言的形成,与当地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飞地”现象,多与人群的迁徙、会聚相关。我国方言复杂,繁衍流变广远,虽有力图规范语音的各种措施,反复宣传和长期呼吁,但收效仍然不大。新中国成立以后,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任务,成果很多,而且写进了宪法,但也未达到理想境地。近十几年来,相关的文件和法规陆续出台,推动了这一工作,还显得力度不足。人们强烈要求立法,以便用法律的形式确立规范汉字和普通话的地位,并且成为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举措。今天,这已经成为现实,其历史意义完全可以上承“书同文”,下导“语同音”,功在当代,惠及子孙。

有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循序渐进地推广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应该受到尊重,现在,有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将使交流更为畅达,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施行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传播中,语言文字的使用便有法可依了。《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这不但可以在实践操作层面进一步规范传播行为,而且还在认知层面明确了规范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在理论层面澄清了某些糊涂观念。

规范,是一种自由。传播者的语言越规范,听众越多,传播者的创作越自由;听者的语言越规范,听懂的话越多,收听收视的行为越自由。一定要解除“规范是束缚”的思想枷锁,努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播音,是一个严肃的称谓,不仅包容着传播行为,还体现着传播观念。首先,广播电视是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传播的,图像、字幕、音乐、音响等不能代替有声语言。其次,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有声语言必须让广大视听群体能够听得明白、愿意接受,不应使用地域方言(确需使用而又经批准的除外),不应以“生活化”、“亲切感”为名使用错误读音,更不应以“审音不当”为由拒绝普通话规范。这是对广大受众的尊重,这是对民族文化的尊崇,这是对传播行为的负责,这是对节目质量的承诺。因为,不规范的传播行为是一种污染,它污染语言自身,又污染语言环境。不规范的传播行为把大众传媒沦落为人际传播的汪洋大海,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何谈准确、鲜明、生动?何谈美化、美感?

“播音用语”,包括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都要在播音时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方言播音也要走规范化的道路,不能把节目主持人的播音用语有意无意地降低标准,更不应以是什么“说”、不是“播”来混淆视听,掺杂进非普通话的成分。我们应该坚决守法,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应该违法。将来会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以保护法律的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已有原则的规定,其中,“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就是公民进行监督的权利。

《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要求“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也就是不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不能上岗。所谓“说普通话的能力”,就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目前规定,中央和省级是一级甲等,地市级是一级乙等。尚未达到的要进行培训,一般是以三年为期。

像审音一样,普通话测试也要不断改进,但不能因此而观望,甚至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即使达到了一级甲等也不应满足。因为在20分钟的测试中得到97分就属于一级甲等了,允许有3分(读错一个字,仅扣0.1分)的错误。如果是正式播出,一个错误都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全国学习普通话的热潮、全世界学习汉语的热潮方兴未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达到一级甲等,形势喜人,形势逼人,我们怎能无所作为、敷衍时日呢?

当然,普通话达到了一级甲等,绝非就可以做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了,那特殊的要求还多得很呢。如政治思想的考察、文化水平的考试、业务功底的考核等,必须具有广播电视的行业特殊性标准。新世纪,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广播电视传播必须进入美学层面,才可以应对数字化、网络化的挑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仅仅是基础的、起码的要求,我们不能不做好迎接美学世纪的充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与施行,给了我们巨大的压力与动力,使我们热血沸腾,也使我们认真思考:值此“语同音”的新的历史时期,是否应尽一点公民的义务呢?这既是时代的馈赠,又是后辈的期望,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怎能敬而远之?

关于无稿播音的思考——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三

众所周知,播音是一项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自从有了广播电视,就有了播音这一重要环节。播音又分为有稿和无稿,以便从创作依据上,进一步考察创作过程中的共性和个性特点,这似乎是十分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在无稿播音上进行思考呢?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仍有“播音怎么会有无稿”的质问,使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入阐述。

人类的有声语言,自从有了文字,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内部语言外化为有声语言,保有着语言的原生状态,或只言片语,或出口成章;另一种是,由文字语言转化为有声语言,成为经过字斟句酌的语言新生状态,或目视口诵或熟记背诵。这两种状态,并不决然对立、划然隔离,而是相当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共同为人类的交际、交往、交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有声语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思想感情的载体。她大量地存在于人们的认知世界里,表现在实践的生存空间、规范空间和审美空间的广大领域中。她是一种权力,即人们与生俱来的话语权力。正是这种权力,使人们从“牙牙学语”开始,就把“由己达人”作为必然的能力,向着“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目标,实现着自己“社会人”的人生职责。有人认为“语言是世界观”,尽管过于夸大,却也从观察和把握世界的角度道出了语言的重要;有人认为“语言是牢笼”,尽管太消极,却也能够使人们从中看穿语言的局限性。“由己达人”并非易事,岂是信口开河所能奏效。这“由己达人”,就包括把何种语言内容告知别人的问题。

把什么内容告诉别人,首先遇到的就是话语依据。这依据来自两大方面:

一种依据是,从小习得的、对于世界的认识程度。这里有历史的积淀、现实的感悟、教育的浸润、经验的积累,当然也有先天的资质在起作用。这时,那思维方式、方法,那遣词造句、布局谋篇的能力,在交往的需要驱使下,便都集中在“说什么”和“怎么说”的运作过程里了。日常生活的大部分话语,都是属于这种情况,我们把它叫做“即兴话语”。即兴话语的特点是“直接性”。说话者和听话者(互为依存、相互转换)都“在场”。可以是围绕某一个内容,也可以是多重内容。可以是一人主说,也可以是两人交谈。因此,即兴话语带有很强的瞬间性、片断性、残缺性、易碎性。这样,即兴话语的优长,如通俗性、贴近性、随意性、互补性,就受到了极大的损伤,人们希望得到某种改善,于是就出现了另一种依据。

另一种依据是,从识字开始获得的、对文字语言的理解程度。这里有文学的基础、时代的感受、语义的辨析、艺术的敏感,当然也有表达的悟性差异在起作用。这时,如何创造性地解读、再现文字作品,或者旁征博引名言警句,就成了话语主体的基本任务,这就是“转述话语”的“间接性”特点。虽然是“转述”,虽然是“间接”,仍然不可等闲视之,重要的是克服简单地念字出声,避免无动于衷地“照本宣科”。

话语权力已经给定了人们这两方面的发展可能性,我们为什么不充分利用而要强行割裂呢?谁有权力决定一部分人只能运用“即兴话语”,另一部分人只能运用“转述话语”,二者不可逾越、不能融通呢?有人总希望把现实的运动纳入自己的主观臆断之中,并且让世人都顶礼膜拜,这实在是一种心造的幻影,只会贻笑大方。

人际传播,不过是“个个相传”,一传十,十传百,或“有口皆碑”、“不胫而走”,或“争相传阅”、“洛阳纸贵”,那也实施了人们的话语权力,包括“文稿”和“腹稿”两类。不可能只允许某一类单独存在,不允许另一类参与其间。

大众传播,应该是“对众传播”,面对大众,形成舆论。这更加突出了规范性、庄重性、鼓励性、时代感、分寸感、亲切感,强调了社会性、普遍性、服务性、引导性。话语权力的两种形态,根本不应分开、拆解,这是世界上广播电视的最一般的规律,只是在我国的“文革”前后,才出现了变态和畸形。那一时期,极“左”思潮泛滥,把毛泽东的一个批示“此文件不要播错一个字”无限扩大,使得话语心态失去常规,变得人人自危。于是,完全依据稿件,忠实于每一个字,成了话语的唯一守则。但是,怎能凭借特殊时期的状况就作出结论呢?从人民广播建立的第一天起,话语权力既没有萎缩,也没有缺损。虽然因为初期的稚嫩,有稿播音比重较大,但并非没有无稿播音。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战事信息,到文艺节目的介绍;从服务类节目的解释,到体育节目的解说,没有文字稿件作依据的播音,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有其施展的场合。可惜的是,那时还没有“主持”这个说法,一概都叫做播音。改革开放以后,更有许多现场谈话、录音交谈、答疑阐述、体育赛事,也很少有稿件作依据。此时,也只能叫做播音,而无法改变其称谓。

历史是铁面无私的,任何人都不能篡改。历史又是发展的,任何人都不能阻止。现在,否认“无稿播音”,是因为把“播音”先验地指定其“有稿”内涵,然后再抹杀“无稿”史实,企图制造一个“削足适履”的理想蓝图,以便圆梦。更可惜的是,曾几何时,那大吹大擂、红极一时的主持人“采编播合一”的主张,其中的“播”,是有稿播音还是无稿播音呢?其实,所谓主持人节目,绝不是像有些人凭空想象的那样,全部都是“无稿”,至今仍有大部分是“有稿”,何必非得把播音挡在“雷池”一侧,不许越过一步呢?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概念也要不断发展。凡是在实践中保有新鲜经验的人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吸纳前沿成果,校正自己的视角,扩大自己的视阈。除了那些固执己见的人、存有偏见的人,恐怕鲜有知错不改的人。好在实践并不会停滞,理论也会给实践者丰厚的回报。有一点可以肯定:人们的话语权力,是要全面实施的、不可剥夺的。话筒前、镜头前的有声语言创作,不管是“有稿播音”还是“无稿播音”,永远充满着生命的活力,二者的有机结合、互相融合,将呈现更加丰富多彩的语言样式,产生无穷的艺术魅力!

关于有稿播音的思考——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四

广播电视播音创作,除了无稿播音之外,就是有稿播音了。所谓有稿播音,是指在话筒前、镜头前,根据文字稿件进行有声语言创作。这在大部分节目中,如新闻、评论、专题、解说、文艺等非现场即兴的节目里,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节目中,都会长期存在。但是,目前有一些模糊的认识,对于有稿播音相当轻视,甚至鄙视,认为它过时了,是没水平、没能力的表现,于是,拿起稿件来无精打采、有气无力,极大地削弱了有稿播音的生命活力。

自从有了广播电视,就同时出现了有稿播音。难以想象,所有的节目中、所有播音过程都没有文字稿件作依据,说话都是即兴的。新闻节目,大量是各地记者的发稿,不可能全部自采自编;评论稿件很多是相关专家学者撰写的,其他人往往不能胜任;专题稿件,也是深得个中三昧而又妙笔生花的人所擅长的。有些节目的撰稿者,还是一个集体,集思广益,各展所长,一起切磋,共同商定。

一个人总有局限,全能的人在世界上也是凤毛麟角,如果只会写一般性的、平庸的稿件,又何必处处插手、时时运笔呢?让那些功底扎实、思维活跃、视角独特、文字生动的大手笔来写,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