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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文学与传媒艺术(4)

五、和谐文化建设需要文学与传媒艺术的深度融合

党的十七大对于文化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大报告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题,专节阐述了文化建设问题,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主义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这是十七大对于当前的文化现状的高度概括和前瞻,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文化事业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其基础工作侧重于建设和谐文化。和谐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是非常深远和广大的,这是由文化的属性决定的。要使人们处于一个和谐的文化环境之中,最重要的在于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并非本文所论范围,也非作者能力所及;但是,价值观念文化就和本文的论题深有关联。按照十七大精神来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当是价值观念文化的命脉所在。十七大报告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表述,也是我们构建和谐文化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非悬置于学理范围的抽象概念,也不是仅供专家学者的研究对象,而是应该贯彻于我们的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具体化和大众化,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上全面展开。而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是不可或缺的传播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价值观念文化的灵魂,要贯彻落实到每个人的价值观念之中,审美途径在当前的文化现实中是起着非常重要的功能的。仅靠理论学习一途,在现在的环境下肯定是收效颇为有限的。更为有效的方法和渠道,是要在人们朝夕濡染的大众传媒获得润物无声的熏陶。建设和谐文化,本身便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地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沟通和融合不同的文化形态和审美观念,如高雅艺术和通俗艺术之间的鸿沟,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的分野,诸如此类。传媒艺术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如一年一度的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便是整个中华民族除夕夜的不可缺少的精神欢宴。那些在春晚上最受欢迎的小品、相声等充满娱乐性的节目,使人们在开怀大笑中感受到了我们民族的真善美,也在笑声中讽刺了生活中的假恶丑。那些活泼鲜美的舞蹈,如《进城》、《俏夕阳》等,使人们感受到向上的力量。电视剧在传媒艺术中所占的分量就更大了。

近年来数量众多的家庭伦理片,如《大哥》、《家有九凤》、《继父》等,都使人们在欣赏中得到中华传统美德的润泽,而在心理上摒斥着人与人之间那种虚伪与自私的行为。《亮剑》和《大刀》、《狼毒花》、《刀锋:1937》等,都在痛快淋漓中使人提升了正义感和民族自豪感,让浩然正气充满胸臆。那些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如《井冈山》、《长征》、《朱德元帅》、《八路军》、《新四军》等,都使我们感受到那血与火的斗争岁月,老一代革命者艰苦卓绝的足迹和“革命理想高于天”的情怀。传媒艺术的各种样式,都在建设和谐文化中起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在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耳濡目染的传播环境中,塑造着人们的价值观,是不是用真善美的内涵和形式给人们,是我们这个时代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

文学在当下构建和谐文化的进程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文化大国来说,优秀的文学创作不是太多了,而是嫌少了。从文学刊物的数量和出版社的出版量来说,可以说是铺天盖地而来,但是真正能够在无数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精品,还是少之又少。有很多作家直接进入电视剧创作的轨道,还有一些作家在写作时便时时考虑电视剧化,这未尝不是好事,使文学创作和传媒艺术有了直接的通道;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利益的驱动恐怕是其动因所在。在浮躁的心态下,却难以出精品。事情真是有点意思,恰恰是只想着专力写小说,并不想着如何改编电视剧的作家如徐贵祥、石钟山等,他们的作品如《历史的天空》、《激情燃烧的岁月》被拍成电视剧后却成了立得住的精品,成为人们喜爱不置的传媒艺术的典范之作,这其实正说明了文学之于传媒艺术的重要价值所在。徐贵祥最近有一次对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编辑的谈话对我们很有启示,他认为“真正好的文学作品应该为影视创作提供取之不尽的营养”,他从自己的经验中看到,“真正好的文学作品,也应该能转化成其他的艺术形式。就是说文学具备的那些元素,经过一个过程都可以转换成影视语言,文学所追求的那个境界,也可以成为影视剧追求的境界。”

我们看到的还不止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尤其是那些穿过历史的时空,而成为文学经典的作品,为传媒艺术(如电影和电视剧)提供了层出不穷的创作资源,古典名著、现代文学名著、当代文学名著皆然。而其他传媒艺术样式,也是要有好的文学底本作为基础,才能真正具有更好的艺术品位。如小品就是这样。有好的演员而没有好的本子,也很难成为令人百看不厌的精品。另一方面,文学作品所刻画的人物性格,活生生的人物语言,在现在的情势下,仅靠文字阅读,影响面是很有限的,同时,借了影视语言的图像化塑造,便使他们在人们面前活生生地映入人们的眼帘,如《历史的天空》中的姜大牙(姜必达)、《亮剑》中的李云龙、《刀锋:1937》中的郑树森等。这是传媒艺术的优势,我们又为何不用!

建构和谐文化,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传媒艺术是审美的主渠道,文学与传媒的相互融合,对于提高人们的审美修养,使人在审美中通往向上一路,当是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意义的。

文学不同于传媒艺术,却不是不相容的。把文学和传媒艺术视为互不相容,乃至因了大众传媒的兴起,文学就得“终结”,这就未免简单化了。文学不等同于印刷文化,即便是印刷文化退居其次也没有理由就宣告它的死亡或终结,这又是另外的问题。文学是与人类共存的,并未因为其传播手段的变化发展遗落了自身,新的文化背景和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模式,使文学产生了形态的变化,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这对文学来说没有什么不好。文学成了传媒艺术的资源,而传媒艺术又使文学以新的样态大行其道,这难道不是事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