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海外新闻出版实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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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国外唱片业数字化发展的得失之鉴

从2000年开始,全球音乐制品销售额出现负增长。2006年,全球音乐制品的销售额更是下滑了5%。而数字音乐市场则恰恰相反,自2001年出现以来,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估计,通过在线和移动平台的数字销售,全球数字音乐销售额2006年比2005年增长了85%,总额为21亿美元;2007年又达到了29亿美元,占全球音乐总销售额的15%,而2004年这个比例只有2%。其中,通过在线和移动平台的数字销售在2006年增长了85%。

2009年初Kindle在英国发布之后,英国出版业到处充斥着“电子书的iPod时代”这样的字眼。虽然Kindle无疑让英国出版业兴奋不已,也推动了电子书的销售,但这个比喻恰当与否值得怀疑。在英国已有一些电子书阅读器,如索尼的阅读器、iLiad,还有一些智能手机,比如iPhone。事实证明,其中一些的业绩要比Kindle好很多。

出版商一直在思考数字化,但也还是小心翼翼,特别是在大众出版领域。虽然绝大多数的出版商都开展了电子书项目,但他们的收入主要还是来自纸介质图书。

Kindle在英国的发布虽然尚不足以成为出版业数字化发展的一个骤变点,但它将加速电子书目前的发展步伐。到目前为止,电子书的销售额还很低,还无法被尼尔森BookScan追踪到。美国行业预计,随着Kindle2的发布,电子书在2009年的销售额或许将超过1亿美元,而这仅仅占全美图书市场的0.1%不到。

出版业静等良久才开始全面进入数字化,这使书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其他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不少数字难题,特别是音乐行业。近10年来,是音乐发展史上最具“破坏性”的一段时期:无休止的诉讼、不断变换的经营模式、持续下滑的收入、唱片公司与顾客之间彻底颠覆了的互动方式。然而,唱片业的伤痛可能也是出版业的伤痛。在出版商和新时代奋力抗争的时候,从唱片业我们可以汲取什么教训呢?

放弃与数字潮流的对抗

过去唱片业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排斥数字化。国际顾问公司LECG的知识产权专家DannyRyan表示:“如果他们那时知道现在他们明白的东西,情况就会大不一样。过去,他们试图避免一些问题而不是利用这些新技术;他们那时有一条可靠的、经过验证的销售实物产品的模式,因此并不打算尝试新模式。”

当时,消费者正需要数字内容,但只有少数几个公司提供这种服务或勉强尝试这样做,这促使消费者登录点对点网站(peer-to-peersite),逐渐形成了共享文件和免费下载内容的“文化”。

过去10年,音乐行业的很大一部分资源都浪费在了诉讼上,起诉文件共享和如Napster这样的点对点网站,但更糟糕的是起诉消费者。例如,在美国,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代表其会员提出了2万多起诉讼。

在2007年的一起案件中,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一位单身母亲被RIAA告上了法庭,并被起诉22万美元,原因是她在电脑上的24个音乐共享文档损害了作品版权。这种起诉个人的强制手段已经遭到批评,现在RIAA和欧洲类似的团体如IFPI已经改变了策略,开始将注意力转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文件共享网站。

尽管阻止网站免费传播内容可以理解,但花费了如此多的时间、精力以及资源的方式值得商榷。侵权法律中的“灰色地带”不少,在技术方面也不易取证,现在正在对瑞典BT网站ThePirateBay提起的诉讼就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在审讯的第二天,起诉方音乐和电影公司的代表EMI、环球、华纳兄弟等,在法庭上无法提供非法传播文件使用的是ThePirateBay网站这方面的证据,尽管这个网站被称为文件的“盗版湾”。

提供便利的使用条件

对抗数字盗版行为的一个途径,就是数字版权管理(DRM),它可以使版权所有者和设备生产商对设备间的文件传输做出限制。对于出版商来说,可能具有借鉴意义的就是主要的音乐公司都是在MP3时代最终解决了这一问题。从2004年开始不再使用DRM后,合法下载的销售额稳步上升。根据IFPI的销售数字,2004年的时候全球通过下载获得的零售总额为4亿美元,而在2008年,这一数字达到了37亿美元。

与DRM密切相关的就是电子书格式的多样性问题,多数格式都不能在不同设备上阅读。因为使用了DRM,消费者在阅读合法购买的图书之前还要做很多额外工作。这在很多的电子书用户都是早期使用者的时候,可能不算是一个大问题,然而当越来越多的阅读设备的使用者都是非技术精通者的时候,这就是个大问题。

medialoper.com的创始人之一对数字娱乐问题发表了很多看法,她认为,现在的数字版权保护非但不能阻止盗版,反而阻碍了阅读。她提醒出版商,付费的读者不可能只在一种设备、一个操作系统、一个地点进行阅读。在出版商推进数字化进程的同时,要真正考虑到阅读人群是如何读书的。

不过具有讽刺性的是,如果对于Kindle来说,这是它的iPod时代的话,却恰恰是因为DRM。因为读者对DRM和格式之间的无休止竞争感到失望,他们就会“被迫”转向市场上最大的、可以提供最好的消费服务的供应商。Kindle是用户最易操作的设备,能够使用Wi-Fi,而且在亚马逊自己的目录上已经有了23万种电子书。Kindle确实促进了市场的增长,但出版商要考虑亚马逊成为电子书市场霸主的影响。出版商是否真的要放弃数字市场上的发行权、定价权和数字出版的未来?

就像唱片业与Apple。

给予合理的价格

合理的价格是iTunes可以占领下载市场的另一个原因。从音乐制作公司下载合法数字作品的昂贵价格一直让消费者望而却步,直到iTunes推出了每首单曲79便士的价格。

在视数字内容为免费或廉价的情况下,出版商意识到说服读者用合理的理由给出一本电子书的合理定价至关重要。费伯出版社的CEO Stephen Page认为,读者支付的是内容、营销、编辑和版权的全部费用,所以不能说下载完全不同于实物图书销售。电子书仍然是作者以一定的价值授权给出版商出版的创意内容,而现在仍然有一些消费者不理解这个事实。

哈珀—柯林斯在美国的哈珀工作室的负责人BobMiller同意这一看法。他在博客中写到:“事实上,大多数图书的纸张、印刷、装订的成本在2美元,这样如果我们在定价的时候按实际成本计算,一本26美元的纸介质书做成电子书时的价格应该就是24美元。我同意,电子书与精装书相比,折扣应该超过2美元,但我们需要转变那种制作电子书不花费出版商任何成本的观念。”

借鉴好的做法

尽管近10年来,唱片业在数字化方面犯了很多的错误,但是他们已经改变了很多工作方式,其中的一些教训值得出版业学习。各唱片公司提出了“360度”的合约,将原来的唱片业务越来越多地转向娱乐业,也包括削减唱片、歌手巡演、推销。当然,其中可能很多都不适应于书业,如作者的各地签售绝不能为了省钱而取消,但是出版商可以从作者身上挖掘新的收入点,比如营销更多的知名作家。

虽然像EMI这样的大唱片公司经历的财务困境在过去几年都是新闻热点,但仔细研究唱片业不难发现,那些大唱片公司的失败案例都曾被过分地夸大。像图书的畅销书榜单一样,粗略浏览数字下载量的榜单看到的都是那些大出版公司的名字。

在数字时代,内容越来越多,媒体竞争的形式越来越多,言论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得到关注非常困难,除非能够营销自己的内容。图书出版商应该学习一些唱片公司现在的做法,使用他们自己的品牌吸引消费者关注他们的产品。

近年来,唱片业有了新的收入来源,尽管其中一些的可复制性很小,如手机铃声业务,但是出版商可以关注一下音乐订阅服务的增长趋势。诺基亚与大多数大型唱片公司签订了协议,邀请他们参加诺基亚“随着音乐而来(Comeswith Music)”的项目,这个项目使诺基亚的用户每月可以以一定的费用下载无限量的歌曲。

未来,图书的电子零售商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服务吸引消费者。

看书与听音乐完全不同,但是如果说从唱片业可以吸取一个教训,那就是要明白过去的做法和消费者的行为在数字时代已经迅速发生了改变。唱片业最初没有意识到的主要问题就是,数字化不是简单地以另一种方式发行相同的内容。数字时代已经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内容及其方式,出版业要为此做好准备。

(香江波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