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海外新闻出版实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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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从出版合同看日本出版社的经营状况

日本书籍出版协会以会员出版社为对象,开展了“关于出版合同实际状况的调查”。

本次调查的对象共有480家出版社,有效回答为104家出版社(占回答率的21.6%)。这些做出有效回答的出版社,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出版图书的品种数为新书13676种、重版书27918种,目前正在销售的图书为107666种。

根据调查结果,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不同领域出版的新书品种数和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件数见表1。从“合计数”看,“出版品种数”为17010种,“合同件数”为7814种,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件数仅占出书品种数的45.9%,也就是说,有44.1%的出版社与作者没有签订合同。为什么没有签订合同?原因一在作者,二在出版社。从作者来看,原因有“提出签合同,怕出版社退稿不出书”;“有些书属于自费出版,签不签意义不大”。从出版社来看,原因有“担心书出来卖不好,稿酬(版税)兑现不了”;“没有约束,少点压力,和作者打交道多一些主动”。

关于使用的出版合同,把日本书籍出版协会制订的出版合同原封不动拿过来使用或修改以后使用的,有81家出版社(占104家的77.9%);使用自己制订的出版合同的有23家出版社(占104家的22.1%)。把日本书籍出版协会制订的出版合同修改以后使用的出版合同,修改的内容有“使用费”、“加印通知义务”、“发行册数报告”、“费用分担”、“改订增补”、“原始稿件的交接”、“单行本收入全集的出版”、“对内容的责任”、“对校对的责任”等。很多出版社还对日本书籍出版协会提出建议,在出版合同中增加有关“互联网著作权”的条款。

关于“出版社在什么时候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有效回答的出版社104家),回答“图书出版发行时”的出版社最多,共63家出版社(占104家的60.6%);回答“作者把原始稿件交给出版社时”的出版社有23家出版社(占104家的22.1%)。

关于“出版合同的期限”(有效回答的出版社100家),回答“3年期限”的最多,有37家出版社(占100家的37.0%);回答“5年期限”的次之,有28家出版社(占100家的28.0%);回答“10年期限”的有17家出版社(占100家的17.0%)。关于“出版合同到期自动更新的时间长度”(有效回答的出版社94家),回答最多的是“1年”,有37家出版社(占94家的39.4%)。然而,关于“是否向作者发出出版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绝版通知)”,回答“还没有进行”的很多,有42家出版社(占94家的43.3%)。

关于著作权使用费,在过去一年里出版发行的图书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中,采用版税方式的9850种(占107666种的71.4%);采用买断原始稿件方式的3938种(占107666种的28.6%)。在采用版税方式中,以发行册数计算的7654种(占9850种的73.6%);以实际销售册数计算的2752种(占9850种的26.4%)。

关于二次出版(文库书、全集书等),当问到在过去一年里有没有承诺通过其他出版社进行二次出版的时候(有效回答的出版社102家),回答“有”的34家(占102家的33.3%);回答“没有”的68家(占102家的66.7%)。回答“有”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收在“文库书”中的共209种;收在“全集和其他著作集”中的共133种;收在“其他丛书”中的76种。关于二次使用的平均使用费,如果是“文库书”,有16家出版社回答“按照定价的2%支付版税”;如果是“全集和其他著作集”,有17家出版社回答“不支付使用费”。此外,还有32家出版社(占102家的72.7%)回答“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一切以与二次出版的出版社签订合同书为准”。在过去一年里,出版发行的图书因为翻译、拍摄成电影、制作成广播剧被二次使用的情况见表2。

其中特别是海外版的出版,许多出版社都能很好地进行处理。

关于出版合同的纠纷,其中最多的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纠纷,在104家有效回答的出版社中,就发生了15件。例如,“与编辑制作室的合同条款相冲突”;“与属于作者代理人的著作权管理人以及作者之间的纠纷”;“有关支付消费税的纠纷”;“有关著作权继承的纠纷”;“违法引用其他出版社的图书”;“作者的双重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在版税支付上产生意见分歧”;“擅自转载作者的其他出版物”;“出版合同丢失”;“原始稿件正在创作过程中,但由于内容偏离当初策划的主题,所以中止出版”;“属于非卖品的出版物拿到市场上销售,由于没有和作者签订合同,因此出现纠纷”等。

关于出版合同,出版社提出不少修改建议。例如,“确保发行者对教科书二次使用的权利”;“确保出版社的编辑著作权”;“教材(比如国语教材)的文学作品部分的引用,建议由事先得到原作者许可的制度改为事后通知的制度”;“翻译出版的合同应当另外制订”;“确保著作邻接权”等。

关于出版者的权利,多数出版社认为是需要的,但这些出版社对复印复制、二次使用、诉讼、纠纷、创意投资等问题,疑问很多。其中,也有少数出版社提出,“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可以自如应对,出版者的权利可以保障”;“一般出版社难以接受的内容,使用日本复印权中心的资金,就可以出版”。

关于通过法制化改善出版人权利的问题(有效回答126人),对“复印问题”做出回答的有49人;对“擅自转载出版物”做出回答的有36人;对“在电子媒体上擅自转载”做出回答的有43人;对“与作者在合同上的纠纷”做出回答的有20人;对“盗版”问题做出回答的有16人;对其他问题比如“擅自使用版面”、“盗用装帧设计”、“影像资料化问题”等做出回答的有6人。

(雪莲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