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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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中国广电组织系统与人才培养(2)

问:请介绍全国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概况。

答:目前,全国广播电视系统职工人数总计519706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有209637人,占40.3%,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1929人,占专业人员总数的10.5%,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为4.2%。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827人,其中高级专业人员3180人,占29.4%;中级4248人,占39.2%;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55%,本科占41.17%,大专占28.7%,中专及以下占25.3%。

“九五”期间,根据原广电部制定的《1996年—2000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广电总局(原广电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期,培训干部3680人,其中管理干部(含领导干部)1346人,专业干部2334人,提前超额完成了“九五”规划确定的任务(“九五”规划培训3000人)。

各省区市级广播影视局和部属主要单位也都有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地开展了干部培训。五年间,总局直属单位共有31321人次参加了短期培训,301人参加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801人接受本、专科学历教育;地方局共有148800人次参加了短期培训,1028人参加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3286人接受本、专科学历教育。根据对31个省区市广电局和17个总局直属单位的统计,“九五”期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共有201273人次(含党校学习5736人)接受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比如,宁夏局全系统职工人数并不多,“九五”期间就培训干部3000余人次,受训面达85%。

2001年、2002年,总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2期,培训6535人,其中:管理干部(含领导干部)1336人,专业干部4199人。

近年来,广播影视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广度是空前的,也创造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体现出了广播影视特色。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总局局长亲自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广电局成立了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局都明确了一位局领导分管、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了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的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培训体制。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省区市广电局制定本地区广播影视系统的干部培训规划和计划。在培训层次和对象范围上,总局和省局有所分工,分别承担不同的培训任务。2001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广播影视系统干部培训纲要》《2001年—2005年广播影视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广播影视队伍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电总局在职人员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及与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或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配套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三是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培训按照“四精心、四认真”的要求进行,即在办班前,精心设计内容,精心编排课程,精心选择主讲,精心准备讲稿;在办班中,认真点名考勤,认真组织讨论,认真听取反映,认真写出总结。

四是方式灵活,注重实效。总局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总局举办的培训,既有半年一期的进修班,也有10天、15天一期的培训班,大部分都是5—7天一期的培训班。此外还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培训。2002年,我们利用总局办公局域网对总局公务员进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的培训,并进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讲座和考核,总局和集团机关近300人参加。2003年,我们运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了对9万多名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的资格培训,在贵州卫星电视台开设“空中课堂”,同时印发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并在中国电信开设专门的“空中课堂”网,开展互动培训。这次培训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手段之新是广播电视培训史上空前的。

五是建设基地,改善条件。2001年,总局投资近3000万元,兴建新的培训中心大楼,现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绝大部分省区市广电局也都建立了培训中心。

六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业务骨干,新闻宣传干部特别是重要栏目的制片人、节目主持人以及具有播出审签权的业务骨干,科技干部、管理干部特别是经营管理干部、西部地区干部。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广播影视行业特色。

但由于干部培训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培训经费不足,培训条件改善不够,培训内容不够系统,培训教材明显滞后,培训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培训质量还有待提高。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对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实现干部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规模化、现代化,更好地为广播影视发展服务。

问:对各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有什么指导方针?

答:1983年中央37号文件确定了“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事业发展方针,促进了地方广播电视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国家逐步对广播电视发展布局和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通过县级三台合一和局台合一、无线与有线台合并,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等举措,全国所有的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为有线电视站,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实现了合并,74.7%的县市实行了三台合一,75%的地市电视频道进行了调整,50%左右的市、县有线网与省有线网联网,19%的县实行了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授予广播电视部门设台、建网和行业管理职责,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广播电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目前,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精神,正在进行政企分开、宣传与经营分开、管办分开的试点工作。

我们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广播影视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发展为主题,以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四项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广播影视业的发展。

问:对各省在广告收费上有什么指导方针?

答:国家允许各省广播电视在财政拨款之外,通过广告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管理,主要在广告内容、播出时长、比例等方面。根据现行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全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节目时间量的20%,黄金时间(广播电台11∶00—13∶00;电视台19∶00—21∶00)不得超过15%,每天还应播放不少于3%的公益广告。各地广播电视的广告收费由播出机构自主确定价格,基本是以市场需求作为广告收费的标准,政府不作干预。

问:请谈谈全国和有关省市广播电视普及率的情况。

答: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台304座,电视台363座,广播电视台1305座;广播电视开播节目套数均超过2000套,平均每日播出节目均超过2.3万小时。全国现有中短波发射台758座,调频发射台和转播台17817座,实验台436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53632座;微波站2531座,微波线路86044公里;卫星地球站34座,卫星收转站52万座;使用4颗卫星29个转发器转播126套广播节目和74套电视节目。国家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3.8万公里,省级干线网10万公里,地市、县分配网近300万公里,联通1亿户家庭。全国城乡有收音机5亿台,电视机3.7亿台,广播听众近12.02亿,电视观众12.17亿。全国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3.34%,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4.62%。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和中央电视台卫星传输信号都已基本实现全球覆盖,海外听众来信数量突破百万大关。基本形成了无线、有线、卫星等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现代化的、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广播电视覆盖网,有效解决了全国人民听广播、看电视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其中,吉林、安徽、云南、青海、宁夏五省区和济南市的2002年的广播综合覆盖率分别是95.71%、95.4%、89.85%、84.4%、85.57%、98.96%,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是96.74%、94.85%、91.16%、88.86%、87.7%、98.16%。

问:有没有广播电视的民营化或培育民间广播电视的计划?

答:近年来,广电总局在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和节目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同时,有步骤地实行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生产及多元化、社会化制作。这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资助节目生产,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社会化进程,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

今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适当调整现行管理政策,降低广电准入门槛,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包括适当放宽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等限制条件以及放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领资格等方面的限定。允许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鼓励和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电视节目制作行业中来。最近,广电总局还批准了几家非公有制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将对整个电视剧产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今后,广电总局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现有国有节目制作单位进行全面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用国有的优良资产吸引、嫁接、置换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节目制作机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国有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非公有制制作机构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