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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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电影业准入再发新令

——答《中国广播影视》记者问

(2004年11月)

问:此次出台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第43号令),是否就是对去年12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第20号令)的修改?这么短的时间就有新法再次出台,是对第20号令进行完善补充,还是有重大的政策性调整?

答:总局第43号令是在第20号令基础上修订的,是对第20号令的继承和发展。在原来放开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主体准入资格的基础上,第43号令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用法规形式巩固了电影产业改革的成果。

第43号令的核心体现在四个方面: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或独资拍摄电影片,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资组建院线,改建电影院;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经批准成立由中方控股的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境外公司经批准以合资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或改建电影院;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电影技术公司,或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

问:这一次的第43号令和去年出台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一样,都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商务部共同签发的,为什么这类总局令要和商务部共同发布?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43号令涉及电影行业管理和外商投资管理两方面的职能,因此由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两个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问: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电影制片业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广电总局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这次的第43号令有哪些新的精神?

答: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影片主要都是由传统的国有电影制片厂制作生产的。现在,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电影制片活动,推动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国家正在逐步放开电影制片业的行业准入,鼓励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参与电影制作业。

1996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已经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为落实这一规定,1996年原广电部还专门出台了《关于修订〈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参与电影制片的单位,拍摄故事片投资额达30%以上的,可署名为该部影片的“联合摄制”单位。作为更具体的落实,1997年又出台了《〈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并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

2001年,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境内地(市)级以上电影摄制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影视法人单位(不含外资的独资企业)可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从事摄制电影业务,一片一报。2001年修订后的《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后,可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43号令中,除明确规定国家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外,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如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

问:第43号令对境外资本进入电影制片业是怎样规定的?中影集团、时代华纳、横店三方联合组建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是否符合规定?

答:第43号令明确规定,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这是我国电影管理政策的一个突破。过去,我们只允许境外资本与境内电影制片单位合拍电影片,并于1994年颁布了《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管理规定》。今年虽有修订,但仍不允许外资独资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按照第43号令,外方不仅可以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合资、合作,还可以与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合资、合作,同时要求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中影集团、时代华纳、横店三方联合组建的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是总局第43号令出台后组建的第一家合资电影制片公司。我们是依据第43号令来审批的。

问:与境外资本合资、合作成立的电影制片公司,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和国有及境内独资、合资公司有什么不同?

答:第43号令明确规定,按照该规定成立的国有、非国有电影制片公司或与境外资本合资、合作成立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不同主体成立的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在权利与义务方面是同等的,没有区别。按照《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制片公司享有如摄制电影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等权利,同时承担按照《条例》规定制作电影片、保证电影质量、将影片提交政府审查、参加年检等义务。

问:按照您刚才的介绍,总局对电影制片业已经做了一系列规定,对电影放映业务又有什么样的政策?

答:为了繁荣电影放映业,第43号令也充分体现了对电影放映业务的扶持。对内主要是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对外则要求外商投资电影院须依照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如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试点地区的合营外方及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比例可达75%等等。最近,我们还准备进一步放开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比例。

还有就是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社区、学校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按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全国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只需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问:具体到电影院线制改革呢?

答:影片发行是影片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减少发行层次、拓宽发行渠道、降低发行成本、打破发行垄断是电影发行改革的重要目标。为打破以前电影按行政层级设置发行机构层层发行的机制,我们从前几年开始就大力推行院线制改革。院线制是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形成组合,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是国外普遍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实行发行放映院线化,有利于改变条块分割、行政垄断、多级发行的弊端,促进电影的跨地区发展。

第4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院线制改革的有关内容,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进行重新整合,但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发行垄断。所有的院线整合都必须报广电总局审批。此外,还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特别是组建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这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

问:如您所说,《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在电影院的投资建设中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但对部分试点城市的合营外方的投资比例却可放宽到75%。那么在合资、合作的电影制片公司中,外方是否也可以处于控股地位?

答:不行。第43号令明确规定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也就是说中方必须控股。因为电影制片公司制作的是电影节目内容,而电影院只是硬件建设。

问:鉴于前期在影院建设方面对外资的开放,一些外方资本已经通过多种方式渗入到国内的院线中来。如在华纳与上影集团“上影华纳影城”的合作项目中,华纳已获得其中部分影城的控股权,而这些影城将全部加入联和院线。华纳的这些举措是不是表明广电总局已经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组建院线打开了绿灯?

答:华纳是与上影集团共同投资了两个电影院:上海永华电影城和南京—上影华纳影城。这两个影院都加入了联和院线,但加入院线与组建院线是两回事。按照院线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规定,成立院线应当有自己的品牌。华纳并没有自行牵头成立院线,而是参加到联和院线中,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供片。这些情况并不能视为对外资组建院线开口子,完全是在政策和法规范围内操作的。

问:外商投资建设的影院可以优先放映国外“大片”吗?

答:外商投资建设的影院没有这个优先权。外商投资电影院与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电影院只是资金来源不同,其管理政策是一致的,也应当遵守《电影管理条例》规定,遵守有关排片要求。

问:除了这些针对外资的政策,对民营资本进入电影发行领域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答:第43号令中关于“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专营国产影片的发行公司”的规定,为发行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是吸收社会资本拓展国产影片发行渠道、加快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第43号令,只要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就可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国产影片发行公司,并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选择向广电总局申请成立全国专营国产影片的发行公司,或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本省(地、市)专营国产影片的发行公司。

目前,我们只是放开国产影片的发行市场,对进口影片的发行还没有放开。主要是希望借此更好地鼓励国产影片的发行,促进国产电影业的繁荣。

问:我们注意到,这次第43号令第一次允许外方与中方合资、合作设立电影技术公司,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电影是技术进步的产物,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影技术质量和影院条件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紧跟技术进步的步伐,给观众带来更加完美的视听享受,才能吸引更多的观众到电影院来欣赏电影。目前,数字电影、数字影院、多厅影院等正成为电影和影院发展的趋势。

当前对我国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已成为电影业发展刻不容缓的问题。但由于资金不足,我国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的改造进展缓慢。因此,这次第43号令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但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问:虽然开放是趋势,但国内的电影制作、院线等毕竟还不够成熟,开放势必会对整个行业产生相当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境内电影企业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开放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应当承认,开放给国内的电影从业者带来了压力,但也应当看到,外资的进入将为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外商在带来资金的同时,还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将为我们进一步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丰富电影创作、提高影片质量等提供良好的条件。由于近年来电影改革政策的出台,我们的电影业正呈现出勃勃生机。今年电影片的生产量将有望超过200部,票房较去年上升30%。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保护国产电影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扶持电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放映单位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对国家鼓励的重点影片、少数民族影片、农村影片、儿童影片和动画片进行长期扶持;对国产动画片专业制作机构争取免税政策;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大型国有制片基地的改造;经批准对新成立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免征1—3年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政策都将成为国内电影企业发展影视事业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