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电视节目质量模型与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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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基于ISO的济南电视台电视节目质量管理案例(6)

4.工作程序

(1)采购产品分类

a.电影电视剧b.专题片、纪录片

c.其他类节目d.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及服务

e.零星办公用品和服务

(2)对合格供方的选择

①各归口部门根据采购技术标准要求,通过对产品的质量、价格和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济南电视台供方评价表》,提交总编室,总编室根据情况汇总,填写《济南电视台供方综合评价表》。经总编室主任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每种产品的合格供方不能少于2个,政府采购情况除外。总编室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②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总编室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处理单发出两次但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③总编室会同各部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复评。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④在确认合格供方时,应根据供方按本台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评价的内容可包括:a.对供方的相关经验进行评价;

b.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其生产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c.对供方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情况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行评审;d.相关方对供方满意程度、财务、服务、支持和后勤保障能力的评价。

评价的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应记录并保持。

⑤由于节目采购的特殊性,不可能大量节目从合格供方采购,这就需要专门的节目遴选人员对节目进行精心选择,并要求节目的临时供方提供样带,通过引进节目评审委员会对样带的审看,提出是否正式引进节目的建议,报台长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3)采购信息

①采购信息包括拟采购产品的有关信息。即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接收准则及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情况等)。

②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能力提出批准和资格鉴定的要求。

③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要求提供体系运行的客观证据。

(4)采购的实施

①纳入政府采购商品目录的设备、物资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按审批级次由部门主任、台长签批后报财务部门,由台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招标,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政府采购。

②节目的采购,首先由业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供方节目清单或节目交流机会进行初步遴选、评审,报部门主任审批。

③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遇到超出初审内容或预算的情况须及时向部门主任请示批准;节目交流活动中所拟采购清单须及时向部门主任请示批准。

④重大采购项目必须报台长审批。

(5)以节目播出后的收视率和节目收入回报作为节目引进效果和业务人员业绩评价的依据。

(6)采购产品的验证

①验证的方式。在电视台内验证、顾客的验证、电视台在供方现场验证。

②验证的内容。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及其对服务的影响程度而定。

③验证的方法。检验、测量、观察、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

④电视台提出在供方现场验证时,电视台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应作出规定。

(7)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①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通知政府采购部门,责成供方退换或保修。

②设备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根据保修期由供方予以保修。

③采购节目出现不合格情况,节目引进部门应与供方协商解决。

(8)对外包的控制

对广告代理商、节目提供商及频道承包者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审查的,与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电视台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JNTV/QD7.4-01)

(2)《济南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JNTV/QD7.4-02)

(3)《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JNTV/QD7.4-03)

(4)《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JNTV/QD7.4-04)

6.记录

(1)《济南电视台采购计划》(JNTV/QE7.4-01)

(2)《济南电视台供方评价表》(JNTV/QE7.4-02)

(3)《济南电视台供方综合评价表》(JNTV/QE7.4-03)

(4)《济南电视台合格供方名单》(JNTV/QE7.4-04)

(5)《济南电视台采购申请表》(JNTV/QE7.4-05)

(6)《济南电视台不合格品记录单》(JNTV/QE7.4-06)

(7)《济南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评价表》(JNTV/QE7.4-07)

(8)《济南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综合评价表》(JNTV/QE7.4-08)

(9)《济南电视台合格节目制作公司名单》(JNTV/QE7.4-09)

6.6.5电视服务的提供

6.6.5.1电视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JNTV/QC7.5-01

1.目的

对电视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以确保电视节目质量,达到顾客满意。

2.范围

对自制节目的采编、制作、播出及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防护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引进类节目的购买、播出及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防护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3.职责

(1)台长、编委会对新节目的立项进行审批。

(2)总编室负责对本台各频道、引进节目的宣传、推广。

(3)各节目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节目采编、制作、销售及成品节目的质量。

(4)播出部负责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以及播出设备的管理。

(5)发射部负责电视节目的安全发射以及发射设备的管理。

(6)制作部、转播部、播出部、发射部负责直播节目的安全播出及本部门设备的运行和管理。

4.工作程序

(1)电视服务提供的控制

①各节目部门均应严格制订本部门的节目管理规定并执行。制片人、记者、编辑和主持人应按照规定采编和制作节目,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及各部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

②记者、编辑、主持人在录制机房做节目时执行各机房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各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③各节目部门的成品节目均由制片人审看后,交部门主任或台长审批,合格后送播出部,不合格重新修改,并填写《节目审看记录》。重大或敏感题材节目由台委会审核,台长批准。

④播出带的制作要求和交接按照《济南电视台播出管理规定》执行。

⑤各技术部门均有对于本部门相关工作性质的相应设备防护规定、软件管理规定、播出和制作机房的安全和保卫措施。

(2)电视直播是特殊过程

①直播节目的内容在直播前应得到部门主任、总编室主任、台长的批准;设备要具备完好播出节目的功能,并按设备防护的有关要求,定期检验确保正常播出。

②设备的认可和人员的资格要经过鉴定。对所用设备的能力进行认可,定期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过程能力。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评定,使其具有必要的能力。

③在直播过程中:

a.直播节目的制片人对节目内容的播出负责;主持人对直播节目的现场控制负责;直播值班的技术人员应按《济南电视台直播机房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播出节目的技术质量负责。

b.直播节目必须有完整的串联单。

c.直播节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并标注“直播”。

d.直播时播出部应严格按节目串联单规定的时间播出,并在屏幕右上角挂“直播”标志,若有改动须有总编室或相关负责人的认可和正式通知。同时,总编室应对相关节目进行预告和编排。

e.直播必须按照规定延迟15秒。

④过程的再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问题时,应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的因素做出及时反应:a.对过程的更改进行识别、记录、评审和控制,任何更改后均应进行再确认;b.确认的方法可以采用专家和顾客参与评审的方法进行。

(3)当设备损坏、维修、调整及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或设备更新后,需相关技术部门协同局科技处和相关生产厂家对设备功能进行再确认。

(4)电视节目的销售也属于电视服务提供过程的一部分。在节目开发和策划中,进行相关市场前景的预测和评估。除满足正常播出外,电视节目的制作应充分考虑通过交流或销售等方式,增加电视节目收益回报。节目交流和销售,应遵守《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5)各电视节目服务提供过程参见各栏目的节目制作管理规范,同时可参考电视节目提供流程指南。

5.相关文件

(1)《济南电视台各个节目部门的工作管理规定》(JNTV/QD7.5-02)

(2)《济南电视台各直播和录播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JNTV/QD7.5-03)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JNTV/QD7.5-04)

(4)《济南电视台播出管理规定》(JNTV/QD7.5-05)

(5)《济南电视台各栏目制作管理规范》(JNTV/QD7.5-06)

(6)《济南电视台热线工作人员工作规范》(JNTV/QD7.5-07)

(7)《济南电视台广告节目管理规范》(JNTV/QD7.5-08)

(8)《电视节目提供流程指南》(JNTV/QD7.5-09)

(9)《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JNTV/QD7.5-10)

(10)《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JNTV/QD7.5-11)

6.记录

(1)《济南电视台新闻节目稿签》(JNTV/QE7.5-10)

(2)《济南电视台节目素材记录》(JNTV/QE7.5-11)

(3)《济南电视台节目监视记录》(JNTV/QE7.5-12)

(4)《济南电视台值班日志》(JNTV/QE7.5-13)

(5)《济南电视台节目改进记录》(JNTV/QE7.5-14)

(6)《济南电视台引进节目修改记录》(JNTV/QE7.5-15)

(7)《济南电视台引进节目审查记录》(JNTV/QE7.5-16)

(8)《济南电视台供方资料记录表》(JNTV/QE7.5-17)

(9)《济南电视台观众热线、来信登记表》(JNTV/QE7.2-01)

(10)《济南电视台演播室使用申请单》(JNTV/QE7.5-18)

6.6.5.2广告提供过程控制程序JNTV/QC7.5-02

1.目的

对广告实施控制和管理,以满足广告客户、受众及法规要求。

2.范围

与广告有关的代理公司的控制;广告合同的评审,广告节目的制作、审查、播出、监审等方面的管理。

3.职责

(1)台长负责广告策划和广告项目的审批。

(2)广告信息中心负责全台广告合同的备案、审查和广告播出的监测。

(3)各频道主任及广告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广告创收计划的组织落实和对广告内容、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1)广告的策划

①广告的质量目标和要求。选择广告客户及确定广告内容应与电视台的主导节目与受众群体需求有机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②针对广告的特点确定对广告代理公司实施控制和管理;对广告客户的要求(合同)进行识别、确认和评审;对广告的制作和播出过程实施控制;通过监播对广告的播出质量、时间实施监视和测量。

③对广告的管理通过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并每年根据变化进行修改。

(2)对广告代理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①对广告代理公司的评价和选择

广告代理公司通过竞标方式确定,须填写《广告代理公司评价表》,由广告信息中心主任或自营频道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合格广告代理公司名单”,并签订广告代理协议。

②代理公司的评价内容

a.广告制作质量、价格、满足交付期的能力。

b.以往所制作广告的质量的业绩评价及顾客满意程度的资料和数据。

c.对广告中出现问题的处理能力。

d.广告制作的资源(人、财、物、场地)及能力。

e.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意识和遵守的情况。

③重新评价

a.每年底对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由广告信息中心组织填写《广告代理公司综合评价表》,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广告的制作经验、质量、价格、履行合同情况、交付期、播出效果、满足广告客户的程度、行业定额完成情况、对未履行情况的处理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资源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方面。对综合评价未达到电视台要求的取消其代理公司资格。

b.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能履约或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广告信息中心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应根据广告信息中心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并认真实施。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电视台或广告客户损失的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酌情处置或停止合作。

④代理公司的信息

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以确保满足电视台对其的要求。收集有关公司的资料及对业务人员实施控制。

a.代理公司向广告信息中心提供有关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收登记照及行业认可的证书复印件等。

b.代理公司的情况调查:包括资源配置状况、人员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