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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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市场的媒体(7)

由于报业资本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渗透,邮政省在1957年10月大量发放建台许可证之际,虽然允许电视台和电台的兼营方式,但却从“禁止垄断”的角度在许可证申请的附带条件中作出了对报业资本和人员兼任的限制。邮政省在事前将其意向通知了报界,报界于是又以内部协调的方式进行了资本的分离工作。经过努力,到1957年5月发放电视台建台许可证之前,报业资本在广播电视企业中的资本比例从8.8%降到了7.8%,董事会成员兼任数从15%降到了12.3%。

第三时期,70年代初以报业资本系列为基础的电视网成立时期。在资金、人员和节目素材方面得到报业支持的电视台,为了增加自身的采访能力和制作能力,也开始了建立以报业资本系列为基础的商业电视网的步伐。自1958年到1959年期间,拥有每日新闻社资本背景的电视台和拥有读卖新闻社资本背景的电视台,分别整合资源成立了各自的新闻报道网,于新闻采访以及节目的制作层面展开相互合作。

到了20世纪60年代,具有排他性的以报业资本系列为基础的电视网开始形成。对广播电视事业非常了解的田中角荣在成为日本首相之后,提出要以报业资本系列为基础建立商业电视网的构想并付诸实施。有每日新闻社资本背景的日本16家电视台以广播东京为核心台,在其原有的新闻报道网(英文缩写JNN)的基础上,率先签订“业务协定”,规定系统内部的各家电视台之间在节目构成、广告价格设定、节目制作、业务活动等方面共同行动,以共同经营的方式争取最大的利益,对抗其他系列的电视网。受其影响,其他电视台也开始了系列电视网的组建。正是在政府的行政支持之下,《读卖新闻》、《朝日新闻》、《每日新闻》、《产经新闻》、《日本经济新闻》等五家全国性报纸迅速展开了以资本系列为基础的商业电视网的重组工作,报界和电视界之间积极地进行了相互持股的转让和重新分配,从而顺利完成了五大报社和五家商业电视网之间一对一的体制。

1966年4月,有读卖新闻社资本背景的电视台成立NNN(Nippon News Network)电视网;同年10月,以产经新闻社资本系列为基础的FNN(Fuji News Network)电视网形成;朝日新闻社资本系列的电视台也与1970年1月结盟为ANN(All-Nippon News Network)电视网。

日本正是通过这种政府(官)与广播电视企业(民)的密切合作,才防止了企业间的激励竞争,抑制了对广播电视业的过度投资,使广播电视企业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中进行发展。这实质上是一种保护主义的做法。然而,当产业还处于成立期或发展阶段时,由于产业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在市场形成方面都还相对脆弱,或需要安定的发展环境,“官僚主导,企业协调”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

日本的广播电视产业正是在官民协调的背景下,发展成为今天的无论是在内容生产还是制作技术方面都能与其他世界强国并驾齐驱的产业。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产业进入成熟期,特别是由于新技术出现而引起产业环境发生变化的时期来临以后,这一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日本前届小泉政权所进行的以放松规制和实现国有事业民营化为重点的产业结构重整和再建工作,实际上是一场打破旧体制的改革。

日本是较早在广播电视领域实施公营和民营双轨制的国家之一。日本放送协会不经营广告业务,这一制度使该协会有可能与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日本放送协会虽然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但近年来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提高收视率,在市场的分割上也时常与民营电视台发生摩擦,日本放送协会在某种程度上已与民营企业形成了竞争关系,而民营化将会进一步强化两者之间的竞争。

尽管在日本政府内部存在着要对NHK进行彻底改革的意见,但由于政府最高决策层存在顾忌,试图将NHK民营化的计划一时难以推行下去。在2006年1月20日举行的竹中内务大臣的个人恳谈会上,就“公共广播是必要的”这一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也决定了NHK改制的方向,对于NHK的改革也只能在原有的框架中来进行。

目前,日本所采取的是在维持公营体制的框架下进行自我更新的措施,在法制上仍没有建树。2006年1月24日,NHK公布了为期三年的“经营计划”,其目标是继续履行公共广播的职责,力争在三年内提高收视费,维持财政上的安定;以能为人们所信赖的公共广播为目标,推进其在经营上的改革;竭尽全力做“只有NHK才能做的”广播事业;探求与数字化时代相适应的NHK所应采取的经营方针。

为了取信于社会,改善NHK的形象和运营机制,新会长桥本元一在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如对出差次数多的职员予以警告、出差后要提交相应的收据等;请丰田公司的专务金田新任外部理事,在经营上开始借鉴民营公司的运作方式;加强经营委员会的监督权限;实施业绩考核制度;为削减臃肿的机构,在今后的3年内裁减1200名职员等。

此外,还有方案就NHK今后的机构精简提出了具体的措施:(1)NHK应继续保留的频道是综合、教育、BS(1)、AM(第1和第2),应保留的制作业务是节目的编排和报道、制作(其中的报道、文化和教育)等。(2)应委托出去的业务是BS(2)频道、FM;将分别成立子公司以从事制作业务(其中的娱乐、体育类)、传输和国际广播业务。譬如,就国际广播来说,可以寻求赞助者以筹措制作费用。

NHK的困境实际上也是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体制所面临的挑战。围绕NHK改制的争论反映出了公共服务广播体制的日益僵化、新技术对旧有的媒介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冲击等一系列问题。如今,通信和广电行业正日趋融合,但在日本却依然存在着严格的行业壁垒。NHK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受到《广播法》的限制。《广播法》虽几经修改,但总在制约着NHK的发展。如何利用新技术,如何放宽管制、制定相应的法规,消除行业间的壁垒和拓展业务范围,以使广电事业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时代的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向国会提出了修改《广播法》的方案,争取从2008年开始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服务。

其次,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旧有的媒介规范已失去了有效性,公共广播体制开始面临不得不重组的困境。到20世纪末,公共服务广播电视(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的理念在西方传媒业界开始受到质疑。因为公共服务广播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受众是消极的,只是在一味地消费积极的传播者所灌输给他们的“有益”的信息。但在多媒体和多频道的技术环境下,媒介市场的竞争日益激化,受众有了更多的选择,这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公共服务广播存在的基础。

尤为人们所指出的是,公共服务广播需要依赖相关的管制法规来运营,但这些旧有的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媒介技术环境。因此,有观点认为,公共服务广播应被公共利益广播电视(Public Interest Broadcasting)所取代。针对这一现实,撒切尔政府曾试图对现有的广播制度进行改革,孔雀委员会(Peacock Committe)也就废除许可费、以广告收入作为BBC资金来源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但因公共服务广播的理念由此而难以得到贯彻等原因,这一方案最终未能得以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主张日本放送协会民营化的论点,也是对20世纪末期在英国未能推行的关于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改革方案的再探讨,改革的方案虽被暂时搁置了下来,但对其发展动向应予以关注。

6.对媒体广告实行审查制度

日本广告立法完善,各种广告立法密切配合国家的产业发展。通过法律规范广告行为、调节广告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广告法律一般由国会制定,政府也制定大量法规。日本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了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及广告媒体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调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基本法律规范。有关广告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从制止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角度对生产经销企业虚假广告内容作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包括商品的原产地、质量、制造方法、用途或数量等方面的广告不正当表示。《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规定禁止做诱售的有奖广告和旨在引诱顾客、阻碍公平竞争的非法比较广告及其他含有上述意图的广告。《户外广告物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对消费者在广告方面的权利及其权利的保护作出了规定。此外,有关专业法律,如《药品法》、《食品卫生法》、《家庭用品质量表示法》等,分别对药品、食品、家庭用品等具体的商品或事项的广告传播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日本为保护在国际竞争中的日本企业的利益,还制定有《进出口保险法》,对日本企业到国外做广告的效果予以“海外广告保险”。

在广告法的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广告业的自律发达而严密。其特点是广告行业组织团体多,自律规则条文严整。全日本广告联盟是日本全国性的自律机构。

该联盟制定的《广告伦理纲领》是广告界制作广告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其他如日本新闻协会、日本广告主协会、日本民间广告联盟、日本国际广告协会等各类专业自律机构也十分健全,遍及日本广告行业的各个角落和部门,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整的行业组织。这些行业广告团体都有着各自的纲领和守则,如《广告伦理纲领》、《广播的基准》等行业自律规则都是本行业广告活动应该遵守的。各行业广告团体主要执行行业自律和担负行业管理任务,并为广告行业的发展作出具体规划。其中广告主的自律,较其他国家更为全面、具体。除此以外,日本各行业协会也制定了本行业广告所应当遵守的准则。

对广告客户进行管理的是日本广告审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咨询和处理、审查有关广告的意见,协调消费者团体与政府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在广告客户、媒体、广告各自律团体间起联系沟通的作用,同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广告客户联系,责令整改等。

日本媒体得以成为“制度的媒体”,在行业自律和法律约束方面形成完整而有效的运作机制,是有其特定的存在条件的:首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传媒业的发展更侧重于作为私营企业发展的一面,在传媒制度上则更是突出了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其次,日本传媒已经发展为成熟的产业,它的竞争已经超越了新兴产业和发展中时期的以价格、发行量和收视率为评价体系的量的竞争阶段而进入了以企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高低为评判指标的质的竞争阶段。这一标准决定了受众对某一特定媒体的接受程度。以《朝日新闻》为例,它的日发行量自1989年以来一直稳定维持在810万份以上,这种稳定性来源于读者长期以来对《朝日新闻》企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认同,来源于读者对该报纸的高度信赖。从每年进行的报纸读者基本调查中,读者对《朝日新闻》的评价一直高于其他报纸。

四、新技术时代传媒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信息公开:记者俱乐部制度面临挑战

信息公开程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衡量指标。随着日本社会民主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公众要求更全面、更真实地获取信息。那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记者俱乐部制度为代表的日本新闻发布制度也就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日本,信息公开法之所以迟迟没有制定,原因是日本政府想通过垄断信息,完全按自己的意图实行统治,如果实行信息公开,则意味着统治者的既得权力受到侵害,对省厅信息占有的既得利益是一个冲击。

一直以来,记者俱乐部制度将信息源的垄断权掌握在了自己会员的手中,只有成为记者俱乐部的会员才有权出席政府的记者发布会和其他会见。而记者俱乐部入会资格的前提被设定为该报社或电台、电视台必须是日本新闻协会或日本商业广播联盟的加盟会员。

记者俱乐部对于政府信息的垄断性使得俱乐部与政府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记者原本该具有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在政府面前逐渐失效,对于政府的揭露批评性报道也就难以发出,在一定程度上沦为政府的御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