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境界: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十周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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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浅谈电影与电视的区别与特性

于滨

“影视”、“影视制作”是现今人们常说的词。将“影视”这个词组分开后应解释为:电影、电视。“影视制作”也就顺理成章可称之为电影制作与电视制作了。

我原本是从事电影制作的,那也是我从事影视制作的起点。而后又步入电视圈,拍摄电视剧、电视广告片、专题片、MV等。虽然我们一直干着,但是,不少人对电影与电视的渊源,个性共性,区别与表现等很少去谈去讲,研究就更谈不上。近些年来,也许是因为我开始了教书育人的工作,或许是我某个神经在起作用,我开始思考这些问题,并查找一些相关资料研究研究。于是乎,就根据自己的理解、体验、想象,弄出这篇小文章。恐怕还很不完整,有些片面,也很肤浅,就叫做“浅谈电影与电视的区别与特性”吧。

(一)

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电影《红·白·蓝》)说:“电视观众并不比电影观众笨,我也不觉得专为电视拍的影片和专为电影拍的影片在叙事方式及风格上有多大的差异。”

电影与电视之间确实存在着某些差距,但仔细分析,他们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共性,彼此之间并不矛盾。因各自的特性关系(后论述),电影在整体制作上较之电视应更为精细,在艺术要求和创作处理上更为严谨。而电视制作则更为大众化,更为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我认为:电影与电视如果能在制作层面、创作层面相互补充,有机结合,将会更加迅速地带动电视的发展与提高(这一点在近几年来已有长足进展)。

从很多很多年前(大约有几千年吧),剧作家写戏是限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有了剧本,于是乎有了演员,有了一个被限制的空间,并让一群观看者聚在一起,组合成观众群体观看演员的表演或演员正在模仿的动作。把剧作(剧本)、表演区和观众合为一体的这种被限制的特定的空间被叫做剧场。当时,剧作家总是为观看这特定的被限制的空间的人们去写戏。

步入19世纪20年代后,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影、广播、电视相继出现,可爱的剧作家们在为剧场写戏的同时,又增多了他们的写作空间与展示空间。1895年12月电影首先宣告诞生,电影将观众聚在了一起。摄影机的镜头传递着信息,探索和捕捉着微妙的情感,并在巨大的银屏上加以放大,刺激着人们的感观,震撼着人们的心灵。紧接着,又出现了广播媒介(电台播音),产生了想象中的戏剧(广播剧)。于是乎又出现了一个现象,即:把群体观众转化为个体观众,使用广播传播方式,将广播手段与广播技巧付诸于人们的听觉。

通过电影的视觉造型因素与科技电子超越时空的有机结合,20世纪(1936年)电视诞生了。电视的出现,人们的观赏习惯开始彻底变化,从而使地球上大多数家庭的起居室变成为小观众厅、小剧场。人们更多的茶余饭后时间,坐在家中观看电视节目。

(二)

那么电影与电视的区别在哪儿?我认为首先考虑的应是:视觉空间与视觉感受。电影是将现实空间放大,放映空间是幽暗的电影院,放映机将一道光影从观众的身后射出,闪亮的银幕则成为这空间中唯一的中心。银幕像一面巨型的镜子,将电影中的人物、环境变得超凡巨大。尽管互不相识的观众坐在一起,但都同时将自身的情感与银幕上的“英雄”、“美女”一起共同经历挫折与成功、痛苦与欢乐,并在对银幕中主要角色的认同中得到快感。再加上现今多声道立体声音的处理与优良音响设备播放的极具震撼力的声响配合,让人们感到如临梦境中的世界(美国好莱坞被称之为梦工厂)。所以,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观看大屏幕电影是一种感官上的享受与刺激。

而电视的视觉空间应理解为现实空间的缩小,缩小到电视屏幕的方寸之中。就像美国著名的电影评论家凯尔所讲:“电视的画面好比将一幅名画缩制成一张邮票,细微的表现都不见了。”

电视的观赏空间、环境空间与欣赏电影的方式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差别。

人们在观看电视节目时,可在较亮的环境条件下(室内白天),可打开室内的灯光(室内晚上),可随意调换频道(寻找自己喜欢的节目),可随时走开,也可以边看电视节目边和人谈天说事(这种随意性,电影是绝对做不到的)。虽然电视屏幕不像电影银幕那样巨大,虽然电视无法像电影一样呈现一个能完全把我们带入梦幻情境的世界。但电视的特殊性在于它就像我们房间中不可缺少的一扇窗子,只要打开电视机,坐在沙发上,足不出户你就能够看到整个世界(这也应该叫做与国际接轨吧)。

看一部电影是一个完整的欣赏过程,正常情况下,观众会从影片开始连续看到影片的结束(看到紧张时刻想去洗手间也要下很大的决心)。电影是让人们进行一次完整的心灵体验。

而电视却有区别于电影的独特性,它的媒介形式与其运营机制构成了只有它自己才有的东西。比如,节目每天每时都在不断变化更新,节目源源不断且丰富多彩,贴近百姓生活。一部多集电视连续剧不可能被一集接一集地完整播出,而是经过数天,甚至数月的以每天固定时间播出。其结果是人们可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可随意中断欣赏。

从电视台运营的经济角度看,连续地片段式地播放电视剧集是刺激电视观众的胃口的办法。这就需要有出色优秀的电视剧,和受人们喜爱欢迎的电视栏目,它们是创造高收视率的保证。另外,还不断插播电视广告。

这些应视为电影与电视间的区别,也是各自的特性吧。

(三)

从观赏效果与视觉层面上讲,电影拥有极佳的画面质量(分辨率应为4080×4080,其中还包括设备因素,比如摄影机光学镜头、记录材料、电影胶片等)。画面色彩的饱和度、还原度,明暗反差的控制与表现,画面的质感、层次感、深度感等,在现阶段还优于电视(注:两者的差距现今已大大缩小,资料显示,电视纯数字信号的画面分辨率已达1920×1080)。

同时,电影可利用自身的最大表现空间,依靠诸多的画面造型元素(如:光学、光线、色彩、构图、运动、场面调度等)依靠光影变化、色彩控制和镜头语言的处理及运动变化等手段,去挖掘电影自身的非戏剧性意义。

而电视影像(画面)则倾向于更加简单,直接面对观众,营造与观众的亲密感,缩短与观众的距离感。依靠镜头的切换、组合去展现交代立体空间、人物关系、所发生的事件及环境关系,创造出整体的空间概念。就制作而言,这种镜头不断变化的手段运用,是吸引观众注意力的一种很好很有效的手段。

从影视剧的本质上讲,电视更注重的是吸引人们的好故事、好情节,然后由一些优秀的适合剧中角色的演员去表演剧中的人物,再加上较为精细的制作即可;而电影则更为注重情节,注重人物内在的心理变化,情绪变化以及情节的渲染,气氛、色彩、光影的表现变化与渲染,以及大场面、大场景的展示等视觉造型元素的展现。

同为大众传媒,电影与电视都是记录与还原。电影与电视在表现材料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表现材料应包括:影像、文字、语言、音乐等)。两者都是动态画面(活动画面),其构成的基本造型元素都是光影与声音(即电影为:画面与音响;电视为:视频与音频)。不论是大银幕(电影)还是小屏幕(电视),不论是把影像记录到胶片上还是磁带上,电影和电视使用的都是同一种镜头语言,运用基本相同的视觉表现手段,画面所体现的时空关系也基本一致。

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个结论,电影与电视所存在的主要差别应该是:体现在公共场所集体接受与个体接受;相对集中与相对间断的观赏环境与表现上以及制作层面的体现上。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影与电视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小。电影与电视之间的结合,会在更加重视讲述故事,重视制作层面的交流中消除分歧。

视音频中的多媒体三维动画、非线性编辑、计算机智能化等诸多高科技的介入,使电影与电视无论是在艺术创作上,专业技术上,制作上,经营管理上都比以往更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了。加上大屏幕平板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家用视频投影机,家庭影院,DTS等一些新名词与产品相继出现与问世,更加发挥了电视的可视功能,电影与电视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短。

事实上在许多方面电影与电视已经合并,尤其在面对市场、专业业务领域等方面更加如此。一批电影人涉入到电视剧的拍摄,一些优秀的电视作品相继出现在央视播出的节目中,如陈家林的《唐明皇》、郭宝昌的《大宅门》、胡玫的《雍正王朝》《汉武大帝》、吴子牛的《天下粮仓》、管虎的《冬至》……虽然电影与电视不可能合二为一,但可以说,这两个社会发展的产物,一定会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并轨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