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人民共和国党报论坛200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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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试述国民幸福指数

鞠立新

一、幸福指数的提出与衡量标准

幸福指数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来的。他认为幸福等于效用与欲望之比,20世纪70年代,不丹王国国王第一次将幸福指数引入宏观领域中,也称“不丹模式”,就是注重物质和精神的平衡发展,将环境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保护置于经济发展之上,衡量发展的标准是国民幸福总值,简称GNH。国民幸福指数或者称作国民幸福总值,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人们的幸福感的一种指数。国民幸福指标体系的内容是指所有可能影响国民幸福体验水平的社会因素,并且这些社会因素是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措施从正面提供给国民的,比如财富品质纯洁、正义畅行无阻、制度救济得力,安全保障健全等等。GNH所核算的是社会幸福总值,而幸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很难用一个像衡量产出水平那样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来对其加以度量,但是我们可以用一种传递和替代的办法,从社会健康、福利、文明和环保的角度定义幸福,通过设置一些相关的社会指标对幸福加以间接的计量。位于喜马拉雅山脚下,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人口只有170万的小国不丹,人均GDP仅为455多美元,其人民都认为本国是世界上幸福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设计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幸福指数。如果说GDP是衡量国家富裕和民族富强的标准的话,那么,幸福指数就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幸福感受的标准。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优良的幸福感水平能够促进社会健康、平稳地发展,是解释和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常常用于监控社会发展、评价社会政策、规划社会生活。幸福指数可以一定程度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我国学者从90年代开始研究幸福指数。北京大学刘伟教授认为,幸福指数应该是一个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6类构成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邢占军教授认为幸福指数测量的是人们的幸福感,反映的是国民主观生活质量。北京市统计局给出的幸福指数测量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公平感、成就感、归属感、安全感、愉悦感、和融感、满足感和向心感。

二、幸福指数与GDP的相关性

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GDP与幸福指数之间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是,这种正相关性的存在是有条件限定的。也就是说,GDP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解释人们幸福感受的物质基础,但是当GDP在突破一定界限之后(人均GDP达到3 000-5 000美元),他对于幸福程度的解释力度就会变弱。

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关于幸福指数的计算是由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罗纳德·英格哈特负责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公布的。该机构进行统计处理后得出了各个国家的幸福指数。在82个国家的幸福指数排名当中,经济不太发达的拉美国家波多黎各和墨西哥高居榜首,北欧国家丹麦为第三名,美国只排到了第十五名,而日本、中国和韩国分别排名为42、48和49,居中等水平,印度尼西亚位于参加调查国家中的最后一位。可以说,这个排名和前面所述的观点也是相符的。拉美国家的人们生活乐观,追求幸福。因此,只要政局不是极其激烈动荡,生活又有一定的保障,拉美的国民就会感到满足;而北欧国家丹麦作为一个福利国家,人民安居乐业,国民自然会对当前的生活满意程度评价较高;比较而言,美国虽然在经济上是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但其国民在生活中要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排名就有可能偏后;日本、中国和韩国都属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只是工业化程度有所不同,虽然经济增长的情况比较好,但是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也要承受较大的竞争压力,因此排序就有可能更为偏低;而印尼是属于仍在动乱之中的国家,恐怖事件的发生、民族冲突以及经济生活中的问题,都会降低人们在生活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在众多发达国家中,人均购买力最高的国家不一定是最幸福的国家;在一个国家内部,最富有的人群也不一定是最幸福的人群。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莱恩所说,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前,收入每提高一点,都会使人感到更幸福一些。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收入带动幸福的效应开始呈递减态势。收入水平越高,这种效应越小,以至于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我国GDP的快速增长显示出国家经济的力量,它反映出国家的竞争力在增强。但专家认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经济结构、教育和科技水平等方面的“软差距”,对此应保持清醒认识。我们还存在如再分配制度需要合理化、公共卫生存在危机、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很多地方的GDP高速增长仍然建立在物质资源的高消耗基础上,离达到满足人民幸福和民族富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幸福指数与科学发展观内涵的高度切合性

幸福指数与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高度切合性。在我国,“十六大”以来,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随之,“人民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等话题开始被人们频繁提及。同时,与“民生”有关的问题在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发展规划、指标体系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事实上,在经济学领域,人们很早就开始涉及利用幸福指数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了。比如,作为当代微观经济学起点的边际效用学说,就是同某个人对某种满足的主观判断相联系的。20世纪80年代由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马蒂亚·森发展的社会选择理论,更是把这方面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他指出:聚焦于“自由的发展观”和“狭隘的发展观”有着根本的不同。狭隘的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个人收入提高、工业化、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这些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很重要,但最终来说,他们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而服务的。

英国未来基金会的迈克尔·威尔莫特和威廉·纳尔逊在《复杂的生活》一书中指出:“在过去50年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并没有使人们增加多少快乐。这是进步的悖论。今天的一代人比以前更富裕、更健康、更安全,享有更多的自由,但他们的生活却似乎更压抑。”这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人才是发展的中心,发展的最根本目的。从森的“社会发展理论”到卡尼曼的“体验效用”,从黄有光的“快乐鸿沟”到奚恺元的“以福为本”,众多经济学家的大量研究一致表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物质和货币的增长,同幸福和快乐的关系,渐行渐远。人们的快乐和幸福,更多地表现为对事物的体验,而非事物本身,是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体验,而非产品和服务本身。因此,单单依靠产品和劳务的增加,并不能够会确定增加人们的幸福。最重要的是要透过产品和服务的物质表象,去探析人们的体验,贴近于人本,了解那些对于人心真正起作用的东西。

四、提高我国人民幸福指数的策略

如何提高我国人民的幸福指数呢?

1.促进经济和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保持经济和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条件。物质财富的增加可以改善生活质量,从而增加幸福感,因此经济基础是得到幸福的充分条件。要在经济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最终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了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国家必须实行充分就业政策和广开就业门路;选择就业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千方百计地提高就业率和保障公众职业安全,力争把失业率降到最低点。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和自我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吸引人才为我所用,同时提高本国的劳动力素质,尽快发展自己。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继续保持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已被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其中,社会救助以保障低收入群体或者困难群体的生活而直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阶层矛盾;社会保险以化解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风险,调节劳资利益分配格局而缓解劳资冲突;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的发展,则保证各个社会群体合理分享发展成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轨,才能为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创造必要的条件。只有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才能保障居民生活,不断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和真实的幸福感。

3.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收入价值观

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收入价值观很重要,这可以充分提高收入的幸福转化率。收入能否转化为幸福感受终究取决于人的主观体验,它同个人对收入的预期水平与支付成本,以及对收入的使用效果与比较评价等收入价值观层面的认识具有很大关系。为了促进收入与幸福指数的均衡增长,需要调适个人的收入价值观,提高收入的幸福转化率。人们的幸福感通常不是取决于自身实际收入,而是其心目中的预期收入水平。要提高幸福指数就必须合理确立生活目标,降低收入预期水平。人们应认识到,收入只是幸福的基础性必要条件。有学者认为,在影响幸福的各种因素中,金钱只起到五分之一的作用,这意味着人们的许多幸福与收入并无直接关系。此外,收入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个人从收入中获得的幸福取决于收入效用去除收入成本之后的剩余,幸福指数与收入成本具有反比关系。有统计表明,人的快乐26.5%来源于健康,24.9%来源于亲情,11.6%来源于人际关系,7.3%来源于闲暇。如果失去了健康、亲情、休闲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的幸福感将大幅消失。淡化攀比心理、优化收入结构以及改善收入方式明显有利于促进收入与幸福指数的均衡增长。

〔鞠立新:华中科技大学2009级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