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网络传播实务
13833700000037

第37章 网络营销传播(3)

人信互动是指用户与网络信息之间的互动,这是营销过程中体现互动性的主要形式。当用户对某一营销信息感兴趣,会主动去点击相关的内容,如网络广告或营销活动广告,更多的信息会呈现在用户面前,这在网络营销传播实践中应用较多。在贯彻互动性原则时,关键是确保那些包含营销信息的载体设计要巧妙,创意上要突破常规,活动规则要有吸引力,这样才能吸引用户有兴趣主动与营销信息进行互动。例如,中国广告协会主办的中国网络广告大赛2005年获得全场大奖的“支付宝·皮带篇”广告,就很好地利用了互联网的互动特性:当用户将鼠标移动到真品蛇皮腰带上时,“腰带”突然变成一条毒蛇并将鼠标紧紧咬住,用这种方式来提醒用户在网上购物时应该注意各种陷阱,最后告诉用户支付宝对安全购物的保障作用。用互动手段巧妙创意,往往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人际互动可以通过人际传播的渠道让营销信息更大规模地传播,这对传播技巧的要求更高。“病毒营销”这种通过绝妙的创意让用户主动、自愿地将营销信息在用户之间持续传递的营销传播形式,是互动性在营销传播领域应用的高级形式。

互动性是网络营销区别于传统营销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确保网络营销优势的核心内容。之所以网络营销能够得到一部分广告主的青睐并能够不断拓展其应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动性带给广告主的不同于传统营销形式的营销效果。放弃互动性而在其他方面下工夫,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二、个人化原则

网络营销传播要发挥网络媒体的技术特点,有效识别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从而满足其个性化的要求。

无论是企业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体的需求而在营销过程中设置的适合监测消费者行为的程序设计,还是允许消费者来确定产品的部分功能以更好满足其需求和偏好的个人化工具的出现,其核心思想都是强调消费者个人对信息的控制权。

网络技术能够跟踪特定用户的点击流,如用户到达营销站点的什么位置,在每个页面停留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跟踪点击流能使企业更多地了解用户对于营销信息的反应,从而能更好地调整营销信息和营销方式。对用户在线行为的监测会大大增强公司基于用户兴趣和偏好实施营销的能力。例如,用户如果对互动性强的营销信息的关注度远远高于一般性的信息,企业就应该及时调整营销行为,尽量以互动的方式来放大诉求点,从而提高营销的有效性。

如果企业所依托的营销站点有按照用户需求自行确定个人化内容的功能,这将会对用户形成很大的吸引力,用户重复光顾的几率将大大增加。有些站点提供了增加用户黏合力的功能,这形成了提高用户“回头率”的特色。例如,全球知名的Yahoo网站能根据用户个性需求定制个人主页“My Yahoo!”,允许个人选择自己喜爱的颜色、布局以及字体,还能添加更为个人化的日历和地址簿等。当用户已经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个性化的设置后,自然会花更多的时间再次光顾并持续投入以维系个人和网站之间的关系。这是门户网站自我营销的一种方式,它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框架,然后将个性化设置的主动权交给用户。许多企业在利用博客空间进行营销时,也很好地把握了这一原则,用户可以利用包含企业营销信息的相关元素如色彩、页面背景等设计自己的博客页面,那些浏览了该博客空间的其他用户自然会接触到营销信息。这一营销方式发挥效力的前提是要满足用户个人化的需求,用户在获得价值后会主动成为企业营销信息的“推广大使”,从而进一步提高营销的效果。

三、定向性原则

根据互联网能够有效筛选用户群体的技术优势,将营销信息以较为准确的方式作用于目标用户,可以确保营销信息的精准传播。

互联网是典型的技术媒体,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辅以人工智能,对于使用不同互联网产品、消费不同内容的网络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用户信息消费行为倾向的判断。互联网是以产品和内容来聚合同类受众的,根据产品和内容的性质,可以大致判断聚合于其上的用户属于哪类广告主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对象。广告主的产品千差万别,针对大众群体的产品属于大众消费品,对于各类人群来说都广泛适用,如家电、快速消费品等;针对某一细分群体的产品属于特定人群消费品,如婴幼儿用品、高档消费品等。对于前者而言,那些聚集最广泛人群的商业门户网站更适合作为营销渠道;对于后者而言,那些专业频道或针对某一领域的垂直类网站更适合作为营销渠道。

目前的网络技术已经可以做到对某一个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追踪,根据该用户的网络浏览路径,可以大致判断其消费的兴趣范围。比如,如果一个用户登录了门户网站的汽车频道,然后又点击了某网站的汽车类专业文章,后又在某页面的汽车广告上停留了一段时间,甚至又通过搜索引擎查找某款汽车的信息,这样的用户很可能对购买汽车有一定兴趣,在他的浏览路径上设置与汽车相关的信息,就有可能让该用户感兴趣,营销则更有可能见效。在一系列相关信息的辅助下,互联网技术应该能够为广告主锁定较为精准的目标消费者,根据其网络浏览路径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能够确保营销信息的定向传播,网络营销自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在页面上提供与该页面内容信息高度相关的营销信息,也是一种定向传播的方式,这种信息之间的关联也能提高营销的准确性。例如,在一篇介绍如何育儿的文章页面上,提供与育儿产品相关的广告或在线调查问卷,在吸引用户关注甚至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能性上要比在介绍汽车性能的文章页面上高得多。

因此,把握定向性原则的关键还是通过技术手段去判断网络产品、内容与广告主营销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关联性越强,则针对这部分用户的营销活动的定向性也就越好,营销也会更有效果。

四、影响力原则

营销信息应借助网络媒介的影响力向用户传播,以提高媒介对消费者的作用力度。

影响力是左右他人意志或行动的能力。不同媒体的影响力是有区别的,因此劝服他人接受信息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一个经营时间长、用户规模大的网站要比经营时间短、用户规模小的网站更有影响力,因为前者在传播渠道上往往更值得用户信赖,因此,这类网站所传播的信息也更容易被用户所接受。同样,有更多好友聚集的网站要比那些陌生的、不了解的网站更容易获得用户的认可,因为这类网站已经成为用户及其好友相互间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用户已经对这类网站投入了情感,因此这类网站所传播的营销信息更容易为用户所信赖。

在网络世界里有数量众多、风格各异的网站,而用户所能接触到的范围相当有限。从安全性上看,那些运营规范、用户数量庞大的大型门户网站、脱胎于传统媒体的新闻网站,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用户用以维护现实的社会关系的SNS网站,在用户中已经具备相当的影响力,因此,这类网站就成为广告主进行网络营销的首选。因为这类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媒介会对用户接收有关广告主的营销信息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在用户看来,这些营销信息应该经过了该网站的信息把关,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主所传播的信息相对来说更为可靠。尤其是当这些营销信息与传统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有较高的重合度时,用户会更加信任,因为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更高,更值得信赖,网站只是广告主增加的另外一个营销渠道。因此,对于广告主而言,为保证营销效果,选择那些影响力更高的网络媒体更有可能实现营销目标。正是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广告主往往集中在大型门户网站发布营销信息,即使这些网站比其他一些网站的营销费用高出许多,依然挡不住他们的脚步。从影响力发挥效力的角度看,这种多少有些“门户崇拜”意味的营销选择还是有道理的。

五、整合性原则

整合性原则主要指:找到目标消费者与媒介间的接触点,将营销信息有效传播到这些接触点上,以整合的手段将营销信息作用于消费者,发挥综合效应;打通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扩大整合的范围。

心理学研究表明,一条信息作用于人的感官达到一定频率后,人的记忆中才会有印象,这样的频率一般不能低于三次。也就是说,营销信息面向用户的传播应该至少达到这样的频率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这就需要持续向同一用户发送相关信息。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了解同一用户的网上浏览路径,根据其路径决定信息展示的位置,这一环节就是确定用户与媒体之间的接触点。根据接触点确定营销方式,这就是接触点营销。按照整合营销传播的观点,营销者面向营销对象所传播的信息应该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即用户所接收到的关于同一营销主体的信息应该是一致的,信息的指向是统一的。当这些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信息综合作用于用户时,能够产生累加效果,从而对用户产生影响。接触点营销就是将这些具有统一性的信息按照用户的网络浏览路径分布在用户与媒体的主要接触点上,根据其接触的不同媒介形式来确定营销信息的类型和方式。

整合营销传播观念传到中国后获得广泛的认可,传统媒体一直在探索如何能够更好地实施这一原则,但由于传统媒体“一对多”的传播特性很难了解受众的行踪,难以确定同一受众的媒体接触点,因此在实施整合营销传播时依然是“广撒网式”的大范围覆盖,很难将整合化的信息面向同一用户持续传播。但互联网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根据用户登录互联网的IP地址、用户在不同网页上的跳转行为等多项指标,对同一用户的网上路径作出较为准确的勾勒,在此基础上确定营销信息的类型和信息呈现的方式。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上,用户与营销信息之间的接触点是很容易找到的,这就为整合营销传播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在传统媒体条件下实施整合营销传播要受到很大的限制,通常传统媒体要使用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成本才有可能实现同一信息面向同一受众的定向传播,其效果也是比较模糊的。但在互联网上实施整合营销传播,不但有强大的技术条件做支撑,使整合营销传播更有可能实现,而且在效果的评估上更为准确,如用户浏览营销信息的时间长度、浏览后的相关行为、是否参与相关的营销活动、是否到企业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等。

由于Web互联网和Wap互联网在传播机制上极为相似,在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皆为比特(bit)形式,因此可以把基于Wap的无线互联网视为有线互联网的延伸。由于手机具有私密性的特点,每一个手机号码基本上对应的是唯一的用户,因此对于该用户的网络浏览行为以及消费取向更容易作出判断。因此,手机用户的网络路径也是整合营销传播的有效接触点,也应该纳入到整体的营销路径中来。打通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之间的界限,整合的范围将得到很大的拓展。

总之,把握整合性的原则,不但能提高营销传播效果,而且能与传统媒体的营销传播形成比较优势。随着网民数量的逐步增加和用户行为监测技术的完善,互联网将成为全媒体营销传播的核心和枢纽,成为整合营销传播的基础平台。

知识链接

WAP技术及其应用

无线应用协议(WAP)是一种开放式的协议,它在移动通信网络和Internet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WAP主要为数字移动电话系统(GSM系统)与其他的无线终端装置来传送并展示信息内容,例如通过手机或是寻呼机来传送股票信息或是简讯。

由于无线网络系统和固定网络系统不同,而且移动终端的屏幕和键盘都很小,所以它不适于采用普通网页所用的HTML(超文本标识语言),而需采用专门的WML(无线标记语言)。WML是建立在现有的XML(可扩充的标记语言)和IP(Internet协议)基础上的一种语言。WML针对移动通信中容量的限制、终端显示模式的特点以及用户对链接和内容的需求,可把网页上的数据重新格式化与过滤,并能缩小图表,从而使手机具备了上网的功能。

WAP业务的使用,需要运营公司安装WAP服务器,并在用户端提供WAP手机。WAP1.1版本于1999年6月经WAP论坛会批准后,全球的WAP手机也于此后相继推出,使得几亿移动电话用户可以广泛地使用手机上网,在线获得各种数据和信息业务。

WAP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进行Internet浏览和个性化的信息服务。WAP手机适用于那些无需膝上机、掌上机及电缆和红外线传输媒体的场合。WAP可以把局域网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Internet延伸到异地的公司或内联网。

WAP首先应用在电子邮件和信息浏览及短消息(SMS)业务等信息服务方面。WAP进一步的应用将迈向广阔的商业领域,如信用卡和银行的交易处理、股票交易、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及访问公司、企业、内联网和数据库等。2000年4月,香港四家移动业务经营者组成了行业论坛小组,由M.cert负责建立公用平台及部分行业标准。论坛小组将推动更多的移动Internet信息提供者、银行、商界和设备供应商等广泛加入及发展WAP用于电子商务。香港Smart Tone公司安装了爱立信(Ericsson)公司的WAP网关,并用Nokia7110手机与CNN公司合作推出WAP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