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广播电视艺术学通论
13832500000041

第41章 广播电视艺术的“传—受”关系(3)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把“场”理论发扬光大,提出“文学场”、“新闻场”、“电视场”等概念。他认为,“一个场就是一个有结构的社会空间,一个实力场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在此空间起作用的恒定、持久的不平等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为了改变或保存这一实力场而进行斗争的战场。”“场”是一个由许多位置组成的网络式空间,位置是由社会不平等的资本分配决定的,不同的位置具有不同的权力。在这个空间里,“场”通过它的能力重新结构着“场”内的一切,包括人的行为和思想方式。然而,被结构的行为或思想在“场”的作用下也产生了新的结构能力,进而去结构其他的、接下来的行为和思想,形成了文化的再生产。

布尔迪厄1996年在巴黎电视一台所作的两次演讲,出版为一本不足5万字的小书《关于电视》,将其重要的场域理论运用到电视新闻的解读上,提出了“新闻场”的概念。“新闻场”是“场域”概念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化,是建立在布尔迪厄场域理论的基础上,对新闻界内行为和结构的分析。不同于前人学者们拒绝媒介,选择站在媒介之外批判媒介的策略,布尔迪厄利用电视来为电视解惑,有力地揭露出电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个基本功能:反民主的象征暴力和受商业逻辑制约的他律性。他将电视“新闻场”视为整个社会文化、话语权力、资源分配情况的缩影。他指出,“新闻场”与“政治场”和“经济场”一样,比起“科学场”、“艺术场”,“新闻场”更会受制于商业逻辑的裁决与考验。布尔迪厄用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论述电视传播中存在的“新闻场”,强调电视是受到收视率控制的,实际上也就是受到经济利益的控制。历数电视种种不为人们觉察的现象,他给出了极端的结论:上电视的代价就是自主性的丧失。

就心理学与社会学中这两种有关“场”的著名理论而言,无论是勒温的“心理场”还是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都是以整个社会系统为研究范本。广播电视特殊的属性和功能就是将整个社会“浓缩”成一个小型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同样存在与我们人类社会相似的组织、循环、信息和资源的互换。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是由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双向通道构成的,通过这种互动传播模式,双方得以达成信息的相互交流并获得满足。结合物理学意义的“场”以及社会科学中的“场”研究,我们可以给“传播场”下一个这样的定义:传播场是指信息传播者通过媒介发出信息,信息通过媒介传播后所形成的受众范围和影响力。传播场以传播者为中心,依靠传播效果构建而成,既与传播者有关又与传播效果有关。在传播场中,存在不同的位置,比如媒体机构、编辑记者、节目制作人、受众等,决定这些位置的是他们对经济、文化、技术资本的掌握;这个场里的角力与斗争主要是围绕收视(听)率展开的,斗争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控制广播电视传播的内容和方式。但同时,这种斗争又必须遵循广播电视的传播规律。因为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大众媒体,广播电视的传播对象是各个阶层、各种职业的受众,广播主要运用声音传播,电视则视听元素结合,广播电视这些视听传播的方式比起传统的平面媒体来也就显得更为复杂和多元。

众所周知,戏剧(主要是舞台剧)由于其观众和演员之间的直接观演以及封闭在同一时空内的审美交流,戏剧场的存在以及剧场效应的体现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广播电视节目来说,由于广播的声音的单向度以及电视屏幕的间离和视听语言的运用,其传播场的存在以及场效应的大小都曾受到质疑。

事实上,广播电视完整展现了节目的人际传播,除了信息含量丰富的口语传播外,同时参与传播的还有大量的形体语言,如表情、姿态、动作、眼神及语气、语调之类的副语言行为。从节目现场的人际传播,到通过广播电视媒介的大众传播,就决定了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传播形态不止某一种样式,而是包含两种同时进行的传播样式:从现场的人际传播到节目与受众间的大众传播。

比如,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传播,因为广播电视媒介的参与和介入,基本上都经历了双重层次的传播。即原有节目(如歌曲、戏曲、相声等)经编导的编播、主持人与嘉宾及现场观众(如果有的话)之间的第一层次的传播;再由编导、主持人、嘉宾和现场观众作为整体的传播者,向收音机和电视机前收看(听)节目的受众进行的第二层次的传播。

在传统单向的广播电视传播观念中,广播电视的制作者决定着传播信息的方式和内容,受众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被置于整个传播过程的末端,掩盖了传播中作为主体的受传者的心理需求及其人格和人性的丰富内涵与愿望。随着传播理念的变迁,受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来源渠道的多样化,广播电视的传播模式从传播者单向传播向传播者和受众交互传播转变,处于传播过程末端的被动的信息接受者,通过多种参与手段而变成信息的传播者,或者通过积极的反馈作用于传播者,从而使得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关系可以随时转换,其所传递的信息也是趋于多向度、深层次,以至于处于不断的交流往复之中。

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明显具有这样一种双重性,其“传—受”关系也具有某种可转换性。惟其如此,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得以以信息、内容为经,大众传播、人际传播为纬,构建出一个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场的脉络。其中,电视进行一种涵盖了语言、表情、姿态、动作、心态、氛围的整体传播,而受众的接受也是一种瞬间全盘吸纳的状态。在广播电视节目编排、现场感的营造以及传播交流的过程中,各种信息多向流动,不同思想相互碰撞,人的情绪、气氛处于相互的激发、生成中,整个节目随着传播的进行而形成一种信息“场”。“场”中不同位置的各种力量发生作用,推动“场”的运转。传播的“行动”贯穿于整个节目流程,从而使传播场始终处于能量的吞吐变化过程中。

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过程中,主持人及现场观众进入演播室的那一刻,就已经排除杂念,集中精神期盼嘉宾和他的表演。在热烈的掌声中,嘉宾出场,演出开始,传播场初步营造出来。灯光、舞台、舞美、黑暗的观众席,这一切都让主持人、嘉宾和现场观众以及场外观众在同一时间达成马丁、埃斯林所谓的“集体体验”,“不再是一群孤立的个人,而成为一种集体的意识”。舞台上嘉宾和主持人的情绪传递给观众,现场观众的反应又像冲击波一样反馈到舞台,掌声、沉默,都激发或削弱着嘉宾的热情和表现力,嘉宾和主持人、观众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多角度的信息和情感的传递。局部的心理和情绪因为共鸣迅速席卷全场,每个人都处于同一氛围中。

一般来说,在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传播过程中,即使是不在演播室的受众,也可以通过传统信件、热线直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全方位地、随时地参与到节目的传播过程之中。不管是节目的前期策划、节目录制,还是节目评论、观众调查反馈,受众都可以把自己的观点、意见通过大众传媒传达给现场或者场外观众,实现“人的延伸”。原本处于传播过程末端的信息接受者,转而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并且由于这种“传—受”关系的转换有较高的自由选择度,“传—受”双方处于平等对话、交流的地位,从而可以大大地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

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由于电子传媒屏幕的阻隔,面对不再集中的广播电视受众,现场信息能否完全传达给电视机和收音机前的受众,广播电视各类文艺节目能否再现或还原应有的对话状态,场外的受众能否进入传播场,真正构建起一种身临其境的现场感,诸如此类的质疑可能是很多人不愿意面对的。但实际上,虽然不一定有直接的交流反馈,但广播电视已经把收视(听)的受众和参与节目的各个元素都整合在一个巨大的场中,却已是不争的事实。

生活即内容。这种“场”信息结构是对生活原生态的记录。事件的氛围、环境,人的行为、心态及心理变化,以及极富人文信息和戏剧化的细节,都在这个“场”中呈现出来。在这个连续性、完整性、过程性的“场”信息结构中,揭示出人的本真,深入人的内心世界,符合人们的欣赏心理与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律,展现了生活自身的逻辑和美感,尊重观众的思考和判断的权利;同时在这个充满动感的纪实中,人们获得深层次的参与感和体验感,达到了人本化的传播效果。

传播场,是一个有着自身运行法则的小世界,但它并不是孤独的存在,而是与其他场共存于一个复杂的系统中。它们之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在受到其他场的影响时,传播场内部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将改变场的运转及传播的效果。在商业社会中,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场就直接受到“经济场”的控制,“经济场”通过收视率控制传播场,把商业逻辑强加给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收视率的高低直接与广告收入和商业利润挂钩,成为决定节目能否生存的重要指标。

因此,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场,可以理解为一个不断变化的权力场。其中每一个位置上的占据者都通过各自掌握的资本,对抗或者适应外来场的影响,争夺有限的媒体资源,控制传播内容,掌握舆论影响力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