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广播电视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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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广播电视的叙事艺术(7)

它们像城镇中社区集会场所,在这个日益数字化和原子化的地球村中把大家集合在一起。”只不过和以往社区集会、街头宣传议论公众事务不同,它们更为关注个人生活中的难题,对从历史事件、社会悲剧、个人丑闻到人际关系故障等,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从这一点来看,“脱口秀”节目兴起的重要社会原因就在于,在工业社会或者后工业社会,人们的话语空间被分割得越来越小,大众有沟通和倾诉的欲望,迫切需要一个公共的话语空间,一个“公共论坛”,“脱口秀”就正好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实话实说》的制片人时间在谈到创办《实话实说》节目的动机时也同样认为:“因为社会变化给人带来的困惑需要交流,需要与人分享自己的经验;长期的封闭使人少有所思或思有偏颇,需要沟通,需要得到他人的理解;而面对未来,人们似乎永远处于选择之中,渴望答案……其实我们干的事儿很简单,就是告诉你别人想什么和怎么想的。”

进而言之,广播电视谈话节目的叙事话语模式就建立在这种交流与沟通之中。它包括主持人与嘉宾、采访者与受访者、传者与受众、现场与场外等多种层次。从外在形式上看,谈话节目,首先是“说话”。叙述者往往以“说话”的方式来交代,现场人物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被限制在特定的地点、时间之内,而是以流动的经验过程的特点与总结来显现。事实上,“说话”的方式原本是中国传统民间叙事所擅长的。试想象一下,中国古代说书艺人如柳敬亭、王少堂在书台上,一边模拟书中形形色色的角色,一边以全知身份话说事情的进展,又一边以世俗的道德规则来衡量世事、臧否人物,叙述者何等自由地出入于人、事、古、今。中国传统评话就是一种讲究“说话”的艺术;“说话”者总是平易近人,十分注重与听众的沟通,使其自然而然地融入所叙述故事的氛围与情境当中。

广播电视谈话节目(“脱口秀”)无疑需要一种“说话”交代的叙事方式,它不仅为语言调度与表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叙述者不断地由这一话题向另一话题,从此一对象向彼一对象、这一地点向另一地点、这一时间向另一时间转移,进行自由灵活的交代与讨论。然而,“脱口秀”本质上更是一种“对话”。这里,“对话”不仅是一种话语交流,而且更是人与人之间思想的碰撞、观念的交锋、心灵的沟通。或者说,对话原本是作为社会的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敞开状态。正是通过对话,心灵才得以向世界敞开。由“说话”到“对话”,也正显示了一个由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所带来的民主化或平民化时代的到来。

在“脱口秀”当中,“对话”的另一功能还表现在参与者的评论。我们知道,源于西方小说传统的评论常常有一种作者干预叙事的生硬感,而“说话”方式的中国传统叙事则具有随时参与议论的特权;传统中国人写文章更是历来讲究“夹叙夹议”,也就是在叙述中保留某种议论的自由感。在广播电视谈话节目当中,以往书面的“夹叙夹议”就转化成为话筒前和镜头画面上的“即述即议”。在叙事的同时,或表现着故事之外的明哲的眼光,或表现着一种深入人心的道德情理,或表现着某种推心置腹的同情态度。从而将参与访谈的对话者的人生态度或直接或隐性地融入叙事之中。

当然,广播电视谈话节目(“脱口秀”)的“对话”模式的建立还必然体现为一种叙事话语策略的选择。并且,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叙事话语策略,其社会价值并不在于是否能够彻底地解决那些不断困扰人们的问题,或者能为问题的解决寻求到一条切实的解决之道,而是在于将这些问题公开化或公众化,成为一个社会的“出气孔”。就像美国学者吉妮·格拉汉姆·司科特所指出的,谈话节目是在一个无序、绝望、愤怒的时代里为社会和个体提供的一种解毒剂。

它把普通人的悲欢展现出来,让人们知道不仅仅是自己在饱受磨难,别的人也同样在恼怒和痛苦,挣扎和奋斗,从而使人们平静下来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对待生活,对待现实。从世界范围来看,“脱口秀”是一种符合当代广播电视节目发展趋向的节目样式。如前所述,“脱口秀”所涉及的不仅是一种私人化的话语空间,本质上更是一种平民化的“公共空间”或“公共论坛”。当代社会中,公共领域私人化的趋势和电子媒介平民化的特质使得这类节目的产生有了客观的必然性;与此同时,大众不满足于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所拥有的越来越小的公共空间而强烈渴望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愿望,又为它提供了主观上的某种必然性。中外“脱口秀”的兴起,究其根本都离不开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只不过由于东西方具体社会语境的不同,中国“脱口秀”的发展轨迹必然会呈现出自身独特的风貌。

1996年3月16日,中央电视台开播的《实话实说》可以说是中国式“脱口秀”的一个成功范例。它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创立了中国电视谈话节目的典型对话式的叙事模式。所以,用《实话实说》作为个案来研究中国的谈话节目是很具有代表性的,它的发展历程可以全面地折射出“脱口秀”这种在西方土壤中成长起来的节目形式是如何在中国得以本土化并且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可以说,中国式的“脱口秀”更强调节目的对话性质,即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本能。正如《实话实说》为人们提供的就是一个相互对话与交流沟通的场所。如今,在中国,比较著名的节目就包括: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艺术人生》,凤凰卫视的《鲁豫有约》、《冷暖人生》,北京电视台的《大宝真情互动》、《国际双行线》,湖南卫视的《新青年》等。这些节目大都形成了明确的节目定位,呈现出较为成熟的节目风格并拥有稳定的受众群,且以各自的方式发挥着社会影响力。

同时,人们也看到,如今西方“脱口秀”正处于消极面不断扩大的趋势之中。在广播电视各节目类型激烈竞争的今天,美国的“脱口秀”大多以收视率为指挥棒,更为强调娱乐性。它们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喜剧式的,主要目的是搞笑娱乐,这是占很大比例的一种;还有一种是争论式的,观点越对立越尖锐越好。国外的很多节目都是以当前最敏感的焦点问题进行现场争论,甚至会出现真正的争吵和打斗场面。所以,在美国,“脱口秀”一方面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呈现出越来越可怕的平庸化、消极面不断扩大的趋势。为了吸引更多观众,国外很多谈话节目注重选题的猎奇、猎艳,哗众取宠、肆无忌惮地把社会混乱和个人痛楚公开曝光,从而使得这些现实问题更加严重。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前教育部部长威廉·J.本奈特把美国日间电视谈话节目定义为“文化腐败”,甚至斥之为一种“大众文化的红灯区”。

四、广播电视广告:类像模式

广播电视广告,主要包括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两大类。随着消费社会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广告已渗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特别是在广播电视当中,广告已经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似乎构成了信息传媒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不仅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且事实上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或者说,广告已经成为我们所置身于其中的消费时代的一种文化仪式,它成了人们每天都必须“参与”的“布道”,因为广告这种符号活动乃是与一种潜在的现代“宗教”——商品拜物教——密切相关。

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广告之于商品,犹如影随形。“广告充实了人类的消费能力,也创造了追求较好生活的欲望;它为我们及我们的家庭建立了一个改善衣食住行的目标,也促进了个人向上奋发的意志和更努力地生产。广告使这些极为丰硕的成果同时实现,没有一种活动能有这样神奇的力量。”但是,有一点看来值得深究,即作为一种纯粹的商业性诉求活动,广告的心理学功能在于最终说服和打动受众对某种商品的认可,进而驱使他们产生购买和消费的行为。这种纯粹的商业心理学的功能,却往往是通过广告的叙事在一种极具迷惑性的诗意呈现中得以实现的。从而堂而皇之地成为一种文化主角,获得了一张合法的许可证,进而可以自由地进入传统高雅文化形式才有资格徜徉的文化殿堂。

在中国,最初的电视广告,几乎都是“商品品名+功效”的直白表述,或者顶多再加上一些形态、包装的描述,实行“三包”的承诺等。因而,根本上就缺乏一种叙事结构,或者说缺乏一种贯穿性的叙事意识。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商品生产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广播电视广告也越来越趋向以整合营销传播为核心,成为一种面对市场的“立体传播”和“整合传播”。这种整合营销传播的最大优势就在于通过一种叙事语境的营构,“以一种声音说话”,即用多样化的传播行销手段,向消费者传递同一诉求;由于消费者“听见的是一种声音”,他们能够更有效地接受企业所传播的信息,准确辨认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广播电视广告作为现代商业的利器,是被作为竞争策略和营销武器来使用的,更是一种品牌工具,在建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因而,当下中国的各类广播电视广告,总是以其新颖的造型意识、色彩、动感、富有挑逗性的语言或极为夸张的文字,向人们反复强化着某类商品的印象。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广告,比如北京主办奥运会的宣传广告、“希望工程”以及“知识改变命运”等系列公益广告,无疑代表着一种社会主流的道德诉求与价值取向;它们总是企图以点滴的感知印象来触动社会的神经,呼唤社会的良知。如今,可以说,广告已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份“文化档案”,它记录了人们躁动的欲望、情绪、价值观念。甚至可以说,它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且,事实上,这种商业化的意识形态大多并不具有深邃洞悉的思想,而是一种后现代语境下解构传统广告表现和消费社会大众生存现状后“思想的空壳”,甚者往往是制造标新立异的文化流行语的语言游戏,是一种思想匮乏和意象破碎的“苍白意识形态”。或者说,广告代表着当代消费社会提倡欲望的解放,不断满足欲望需求的消费观,一种享乐主义的意识形态和都市的生活方式。

由此,不妨可以说,广播电视广告,业已成为当代大众文化叙事的一个典型的样本。广告必然是通过媒介传播来实现的,特别是在当今的广播电视媒介中,广告几乎已经渗透了一切。当然,就叙事的情节性而言,广告不属于强情节叙事,以至于有人会认为,广告的目的就在于宣传一种形象标志,而根本无关乎叙事。其实,如果不是仅就叙事手法而言,而是着眼于文化事实的属性,且不说,叙事手段的运用可以有助于广告的表现,广告本身成为当今影响巨大的一种大众叙事文化形式,已属不争的事实。

值得探究的是:广播电视的广告叙事究竟体现出什么样的叙事模式?有哪些制约着广告叙事模式的现实因素?广播电视广告叙事模式所代表的意义与实质究竟是什么?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的路易·阿尔都塞,曾十分关注资本主义社会的艺术与文化问题。他尤其对于充斥各种媒体的广告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广播电视广告最主要的受众是由广大生产者组成的市民,广告把这些收视的个体构建为商品社会有权自主选择的消费主体。依据阿尔都塞的理论,就需要“质询”这种广告的消费主体在广告的形象或形式的表征中如何进入到一种“想象”性关系当中,并努力发现这些想象关系背后的权力运作与意识形态幻象。

诚然,一般说来,广播电视广告需要塑造出某类商品的形象,但它绝对不是关于商品本身的真实写照,而是一种类像,即关于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理想化与符号化的形象表征。这种类像的呈现,既是广告传播的形式和手段,又是广告的目的本身。

所以,广播电视广告的类像叙事模式,不仅涉及商品本身的符号意义,更重要的是商品与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结意义。它通过广告叙事创造出一种能唤起消费者的潜在欲求的情境。或者说,透过情境的诉求,使该商品拥有生活上的意义。所以,对于电视广告叙事来说,受众所需要的当然不只是那种有着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形象本身,而是广告所提供的更为丰富的类像化的消费意义。比如,一些卫生巾的电视广告,不只是对于卫生巾产品的直接展示,而是在一种女性生活的虚拟情境中,尽量创造出“没有不方便的日子”,有意将卫生巾之关于女性生理的、社会文化禁忌的成分抽离,使卫生巾这一商品类像在受众视野中逐渐取得“无拘无束”的意义,甚至成为这种意义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