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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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相关理论(4)

(1)三个概念的区别

①在时间概念方面

制度创新一般指在一个确定的不太长的时间内,制度或制度结构的变革;制度变迁则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的制度变化过程,制度演化在时间过程上更接近于制度变迁,甚至更长。

②在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方面

制度创新既可以是指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制度,也可以指在旧的制度或制度结构之外独立形成一种全新的制度,此时它与旧制度(结构)本身并无内在因素的沿袭和继承的关系;而制度变迁则往往具有新制度从旧制度演变而来的意思。尽管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已是一个不同的制度,但它往往在一段时间内保留有旧制度的痕迹或某些因素。制度演化在这一点上与制度变迁比较接近。

③在制度集合或制度范围方面

制度创新是制度规则改变、重新组合以及新规则产生和旧规则消亡。它考察的是规则的具体变化情况,它是“一时”的动作。而制度变迁是整体性制度的变化,制度安排之间存在“协同效应”,即一项制度变迁的变化,将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变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化又会引起该制度安排进一步变化,形成一种循环累积性因果互动关系。制度变迁是制度安排长期、持续地变化。而制度演化,不仅包括制度安排的变化,还包括制度环境的变化。制度变迁更强调特定制度环境下,制度安排是如何变化。从无限的时间维度来看,制度集合中的一切制度,无论指制度安排,还是制度环境都将发生变化,即一切制度都在不断演化。

(2)关于三者之间的联系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变更过程。它考察的是制度的变化过程和结果。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创新是制度变迁的方式和手段,制度变迁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持续的制度变迁构成了动态的制度演化。

广义而言,创新是内部矛盾的自我扬弃,实现自我更新的过程。因此,它能促进事物自身的积极发展。在中文语境中,更主要指过程,而不是结果。变迁是指事物变化的状态或结果,体现了一种变化,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而制度演化体现为制度自我发展、自我实施的自组织特性,体现为制度的自组织过程,而制度创新则是实现制度演化自组织过程的动力。

逻辑上,制度创新是制度变迁、制度演化的前提。制度变迁更多的指的是一种历史的过程,制度变迁是“能使一个社会在对技术和经济机会或制约作出回应时,形成不断的制度创新力量的进程。”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制度变迁理解为,由一系列制度创新组成的连续性的集合。从这一点上,制度变迁与制度演化是近似的,但制度演化更强调制度的一个自我实施、自我发展的自组织过程,更体现演化经济学分析范式的特点。

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就像是“破”和“立”的关系,制度创新是“破”的动作,而制度变迁是“立”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制度创新并不一定会导致制度变迁的实现,因为制度创新之后的新制度还要经过社会的选择和适应,逐渐扩散为大家所接受,只有这时候才能实现制度的变迁。

1.1.4制度变迁的演化经济学分析框架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日益暴露,纳尔逊和温特等学者借鉴生物进化理论的思想,通过对创新过程和机理的深入研究,创立了演化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继承了熊彼特将创新作为经济现象背后的根本力量这一基本观点,以创新和制度变迁为核心研究对象,以动态的、演化的理论来分析经济系统的运行与发展。

把复杂科学理论与经济演化理论结合起来探讨创新问题是创新研究领域的新方向。自组织理论乃至复杂科学一开始就是从自然科学中对生命的起源、宇宙的演化的探索中发展起来的,其对事物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混沌无序到有序演化过程的探索无疑对理解社会经济系统演化具有重要意义。

演化理论包含众多的学术流派,还没有形成标准、统一的范式。早期的演化经济思想由于缺乏分析工具,所以只是一些零星的、不系统的思想,而复杂科学、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等理论的发展为演化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学工具,奠定了演化经济理论框架的基础。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领域中,新的组合、新的要素的引入是创新型企业家——可以是国家(政府),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根据内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自组织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制度创新是一个复杂过程。制度创新实现新制度的产生,旧制度的消亡,以及新制度对旧制度的替代,新旧制度替代过程就是制度变迁,新一轮制度创新出现,就带来新一轮的制度替代,又形成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如此循环形成了动态的、持续的、复杂的制度演化。制度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制度演化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制度创新可能出现多个结果、多重均衡,致使制度演化存在多个路径和多个方向。演化经济学为研究制度创新的过程和制度演化的本质提供了一个科学而有力的分析框架。

第二节农业保险及其制度的相关理论

1.2.1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

(一)农业保险的界定

一般来说,农业保险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有生命的动植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机制,即作为投保人的农民向保险人缴付一定保险费,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向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的农民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的行为。

关于农业保险的定义,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除了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包括农村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本文所分析和探讨的仅限于狭义农业保险,即农业保险是保险人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障制度。

从保险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是现代保险机制运用于农业风险管理的创新;从法学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一种体现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行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风险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业发展绩效的制度安排。本文农业保险的界定和理解是多维度的,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是基于以上跨学科视角,以期能从多维度、多层面去理解农业保险,探析其演化规律。

(二)农业保险的功能

作为对农业风险进行转移和损失补偿的风险管理工具和重要的保障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

(1)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农业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农民将自己所面临的农业风险所致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从而免除或减轻农业自身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以保障其生产经营的稳定和生活的安定。转移风险的过程也是分散风险的过程,这种农业风险防范和转移机制,有助于为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界环境。

(2)增强农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由于我国的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几乎每年都要拨出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赈灾、救灾,遇到大灾之年,拨款数额更大,不利于科学、高效地运用财政资金。而发展农业保险,当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财政的救灾支出,也有助于增强农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和农民的防灾意识。

(3)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

农业保险会影响农民净收入的概率分布,平滑农民的收入,参与农业保险,通过灾后保险赔付和经济补偿减少农民因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收入下降和剧烈波动,从而起到了农民“收入稳定器”的作用。

(4)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在农业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新技术、新工艺都伴随着新的风险。通过农业保险可鼓励农民使用新技术的冒险精神,为开辟新的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从而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1.2.2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

目前,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在经济学的范式和理论框架内得到拓展,一方面是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研究农业保险的市场均衡和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是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理论关于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相关研究;再者就是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关于农业保险的属性、功能的研究,形成了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理论、农业保险“支持”理论、保护理论、补贴理论等一系列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

(一)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理论或农业保险补贴理论

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论渊源和基础来自于庇古(1910,1920)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在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框架体系内,庇古拓展了“外部经济”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阐释了“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外部性”的“马歇尔解”,对正外部性(外部经济)进行补贴,对负外部性(外部不经济)征税,即“庇古税”,“外部性”理论构成其理论体系的基石。

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农业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有效供求不足),不能保障农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怕累托最优。同时,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属性,农业保险不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而具有公共产品的大部分特征,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农业保险的供给,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机制不能保障农业保险市场均衡。因此,需要以“政府补贴”之形式介入政府干预,从而保证农业保险市场均衡和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农业保险补贴理论的基础是前述的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并融合了新国际贸易理论(P.Krugman,2001)、经济福利理论(Z.Brander,1995)、公共财政理论、农业多功能理论等相关理论,该理论为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市场运行,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演进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理论

对于社会制度变迁理论或社会发展理论最系统、最完整阐述的应该是马克思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诺斯。诺斯在阐述其理论时,注意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并高度称赞了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理论贡献,诺斯承认:“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无论是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还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都提供了一个关于社会发展或制度变迁根本动力的理论解释框架,无论是马克思的理论抑或诺斯的观点,都拓宽和深化了人们对社会经济变迁规律的认识。

从制度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种制度,是基于风险回应,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激励所产生的一种制度安排。在马克思“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二元维度中,属于生产关系维度。作为生产关系的维度,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动力来自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并服务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来自于制度的非均衡,即,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因此,无论是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还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都提供了一个关于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和变迁的有力解释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还包括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科斯的企业理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第三节小结

本章对本文研究的相关基础理论——制度演化理论与农业保险理论进行梳理、介绍和评析,对所涉及到基础性概念——制度、制度创新、制度变迁与制度演化进行界定和评述,从而为运用这些理论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进行分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