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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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5)

同时,创新也是“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纳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时间或事物。”创新的传播过程包含了四个主要因素:创新(新事物或新思想)、传播渠道、传播时间和社会系统。创新的采用者可以分为先行者、早期采用者、早期大多数、晚期大多数和落后者,对创新的态度是决定创新采用者类型的主要因素。而扩散是创新通过一段时间,经由特定的渠道,在某一社会团体的成员中传播的过程,它是特殊类型的传播,包括知识、技术、信息与新观念等。创新在系统内的扩散过程是先从先行者到采用者,从早期的少数,再到成熟期的大多数,最后是落伍者。这样,一个创新与扩散的过程便告完成。而当新的知识、新的信息、新的观念产生并取代旧的知识、信息和观念时,又开始一个新的创新与扩散的过程,如此反复,形成了持续的创新与扩散的动态过程。

创新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等几个维度,它们之间存在紧密的依存关系。根据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二元论,我们可以认为,技术属于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而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组织则指联结二者的媒介和桥梁。因此,生产力发展实质是技术创新的过程,而生产关系变革则是制度的变迁与演化。其中,制度创新是重要的创新类型,是主要的创新形式。“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是实现新旧制度替代、变化的制度变迁过程的动力。推动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因在于个人、团体和政府等制度主体之间以及与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相互作用。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过程,就其本质而言,是创新与扩散的过程。组织、技术、制度等层面的创新与扩散是实现中国农业保险度动态、持续演化的动力,创新的周期性、扩散的间断性导致中国农业保险演化呈现出波折起伏的阶段性、非平衡性、非线性性特征。

(一)近代西方保险的传播与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萌芽、创新初生

首先,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是在西方现代保险制度、科学技术传入中国后,国人在学习西方现代技术、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文化的基础上,通过模仿而创立的。从创新采用者和制度行动主体的角度而言,西方保险公司、西方的商人等是现代保险、现代金融等经济知识、经济理论、商业文化、商业伦理的原创者、传播者和制度植入者和制度创新者,他们是现代保险和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的先行者。从19世纪40年代西方保险公司和商人在中国通商口岸建立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传播保险知识,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民族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这个阶段,是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萌芽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到1949年这个阶段是中国现代农业保险的初步形成和探索发展阶段。当西方的现代保险等经济理论、知识、技术、理念、商业文化在中国的传播经过一段时间,通过民间学者、知识份子、商人和政府等多种渠道的传播,通过国人与西方保险公司、商人的交流与学习,国人的现代保险知识、经营技术、商业理念的积累达到了一定水平,为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中国本土的民族保险公司不断产生并开始经营和开办农业保险,中国农业保险也从传播、萌芽阶段发展到初步形成和探索发展阶段,中国的民族保险公司及其政府借助本土优势取代了西方保险公司和商人成为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推动者、主导者,中国的民族保险公司和中国政府也从初期的学习者、模仿者转变为创新者和主导者。这一阶段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是向西方学习和模仿的阶段,是现代保险、现代金融、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商业文化传播从而带动现代风险管理制度变革与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创生的阶段。

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萌芽、初步形成的演化过程中,西方保险公司、商人、学者对现代金融、保险、科学技术、商业文化等在中国的传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睁眼看世界”、“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近现代中国,他们是先进的西方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的传播者、播种者和原创者,按制度变迁理论来说,他们是制度演化的第一行动团体,按罗杰斯的话来说,他们是创新的“先行者”。而中国的一些开明官员、学者、商人等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无疑是“早期采用者”。由于他们所处于的地位优势、权力优势、知识优势、话语优势,他们最早接触和学习西方的现代保险、金融、科技等现代知识,他们的思想观念最早受到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和洗礼。他们是中国近现代最早接触、了解甚至掌握这些先进知识、科学技术和现代文化的先知,也是近代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立等一系列制度变革的首倡者和先行者。此外,由于他们更为熟悉和了解中国的制度环境,以及他们所担负的国富民强、复兴中华的使命感,即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职责”、“企业家使命”,使他们站在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与社会变革的前列,并取代西方的保险公司、商人成为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第一行动团体和创立者。

(二)农业保险试办到停办:创新停滞的演化阶段

从1949年到1982年的这个阶段,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试办到停办的曲折变迁和非平衡性演化。由于创新环境的巨大变化,导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停滞和发展缓慢,并最终被停办。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关系恶化,不得不一边性地倒向苏联,后来中苏关系恶化,最终导致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和苏联等国家的对立,导致中国的国门再次走向封闭。日益封闭的社会经济环境阻断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学文化交流,中断了学习发达国家现代金融保险知识、先进科学技术的进程。另一方面,政府对保险的宣传普及,对保险知识的传播的重视力度不大,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缺乏来自知识积累层面和技术创新层面的支持,而陷入创新低潮和创新停滞。现代科学知识和保险知识未能得到有效、广泛地传播和普及,导致广大农民等绝大部分民众未能形成良好的保险知识素养,难以树立现代保险和农业风险管理理念,对农业保险缺乏认同和有效需求。由于缺乏来自需求的动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最终陷入停滞,这是农业保险被停办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阶段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停滞、扩散阻断,不仅由于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认知、缺乏需求,而且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也缺乏支持意愿,保险公司(主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缺乏供给意愿。

政府对农业保险缺乏支持意愿体现在:首先,中央政府和高层领导人认为农业保险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作用不大,导致对农业保险不太重视。这不仅体现在农业保险缺乏一个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而且保险也缺乏一个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的监督管理从属于金融(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金融体系又服务、服从和从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由此,可看出金融保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制度环境和发展战略也决定了政府不可能给予农业保险更多重视和支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动乱导致国家积弱积贫,面对西方国家和前苏联的敌视和封锁,致使中国实现独立自强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为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战略,国家(政府)不得不采取压榨农业发展剩余、榨取农业积累、牺牲农民利益来推进工业化,从而导致政府不可能对农业保险、农村金融等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给予更多支持。另一方面,在计划财政、政策金融体制下,由于农业保险保费积累所形成的农业保险基金缺乏现代金融体系(包括现代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金融、证券市场)的支持,无法迅速、有效地转变为国家建设的资金来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没有农村政策金融作用大,而借助农村金融这个“抽水机”,政府直接将农业资金积累和发展剩余转移到城市和工业,这是政府最终停办农业保险,而仍然保留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原因。最后,由于农业保险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环境相冲突,导致政府为维护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一大二公”等政治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政府不仅不支持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甚至还阻断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缺乏供给意愿体现在:首先,政府的不支持态度增加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风险,增大了农业保险创新的成本,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创新激励。对于农业保险等农业发展政策,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拥有更多甚至绝对的决策权,而保险公司仅仅是政策执行者和实施者,政府才是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团体。对于农业保险要不要搞,如何搞,政府起决定作用,对于农业保险的试办区域、试办险种、农业保险的经营方针、保险公司的组织体系甚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者的任命都是由政府决定。因此,保险公司的创新行为只能在政府规定的政策框架内进行,才能获得政治决策层和最高权力中心的认可,才能将创新实施和推广。如果政策框架规定得很细,那么保险公司创新的行为空间就很小,因违背政策而被权力中心(中央政府)所否定的可能性就很高,甚至保险公司为此还要承担因实施违背权力中心意志的创新而遭受政治经济处罚的风险。而创新的收益几乎全部都归政府(权力中心)所有,部分外溢给城市居民、农民等相关利益主体,保险公司及创新企业家仅获得很少一部分创新收益和象征性的精神奖励。基于成本收益比较,保险公司不愿意实施农业保险创新,从而导致农业保险停滞。

其次,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束缚了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创新的活力,抑制了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创新的积极性。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经办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产权组织形式、经营组织单一,只有国有制一种产权安排和人保试办一种模式。由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单一、产权安排不合理,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中国人保既缺乏外部竞争压力,也缺乏内部发展动力。产权安排的多元化、经营模式的多样化、经营主体的异质性是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多元化的产权安排、多样性的经营模式、异质性的经营主体之间,在竞争压力的驱使下,才能不断地学习、积累、模仿和创新,通过技术、产品、组织多个维度、多个层面的创新,以更先进的农业风险管理和经营技术、更好的农业保险产品、更高效的经营组织来占领市场,获得农民的支持,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并在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追赶——超越的竞争中推动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扩散,保障农业保险制度沿着高效率的路径演化。但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产权安排不合理、经营主体单一,缺乏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缺失,创新动力枯竭,保险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退化,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停滞和扩散的中断。

最后,由于这一阶段反反复复的政治运动,导致经济发展停滞,导致专业农业保险人才的缺乏和农业保险人才队伍断层,这是导致中国农业保险创新停滞、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导致保险公司不仅不愿进行创新而且也无法进行创新,既缺乏创新所需的技术,也缺乏创新所需的人才。由于专业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人才的缺乏,即缺乏熊彼特式的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现代经营理念、创新开拓意识的“企业家”,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组织形式缺乏创新;由于缺乏专业性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导致农业保险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乏力;由于缺乏基础业务人才,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扩大。由于以上原因,所以这一阶段是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低潮,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停滞阶段,是农业保险处于低效甚至无效的演化路径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