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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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1)

第一节制度环境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协同演化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是制度环境与制度主体之间、制度系统内制度主体的相互复杂关系所决定非平衡过程。制度环境影响着具有制度理性的主体——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判断、选择和行为决定,影响着制度主体对于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的认知、判断和创新行为选择。因此,本章从制度环境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相互关系分析入手,探析制度环境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复杂关系是如何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的,制度环境如何影响制度主体的行为决策和相互互动,既定制度环境下的制度主体的行为选择和相互互动是如何形成、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与扩散,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的。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决定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环境由正式制度(正式规则)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规则)等构成,如法律制度、宪政制度、经济制度等,而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一个社会中有驻存性、连续性特征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制度环境是制度变迁与演化的外部约束,制度环境通过影响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改变制度安排的集合,影响制度主体的认知和学习,从而影响制度的演化路径和变迁过程。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等正式制度安排,还包括家族文化、人格化社会关系网络、商业文化、农村传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环境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外部约束,农业保险制度系统与制度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路径、轨迹和方向。制度关联性,也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紧密的依存关系。从200年多年以来中国近现代保险和近80年以来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看,农业保险制度是伴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变革、经济转型、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化、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制度环境的变化和变迁轨迹一直影响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轨迹和路径。从一定意义上而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是嵌入到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中的“嵌入式”演化,整个社会经济系统和制度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变迁对农村经营制度、土地制度等制度环境也产生了影响。中国农业保险制度与制度环境的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形成了农业保险制度与制度环境之间同步共振和协同演化。

7.1.1政治经济制度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协同演化

从前面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历程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存在同步性和演化阶段的一致性,二者之间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协同演化特征。

1840年后中国进入了社会急剧变革、制度大规模变迁的历史阶段,1840年不仅是中国近代大规模制度变革的起点,也是西方保险在中国传播和民族保险业发展以及近代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的起点。西方殖民势力的入侵瓦解了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以及建构在此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促进了现代保险、现代金融等商业文化、商业制度在传统封建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西方现代商业制度、商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对中国人长期以来的重农抑商等传统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带来风险保障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的逐步变化。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伴随着封建土地制度的瓦解、小农自然经济制度的转变而萌芽和产生。近代中国战乱不息、政治动荡,落后的小农经济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社会动乱、政治动荡的国民政府时期,虽然进行了局部农业保险试点,都由于当时的政府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所以,政治制度的滞后,政治制度环境的恶劣,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环境的封闭性和小农自然经济导致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对农业保险却乏有效需求,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规模难以扩大,致使农业保险陷入停滞。

1949年不仅是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一个关键节点,也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一个分叉点。1949年到1979年之间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及其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与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一阶段,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轨迹与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变迁存在高度关联性和相似性。反反复复的政治运动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也恶化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外部环境。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不仅束缚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导致国民经济陷入崩溃的边缘,也抑制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活力,导致农业保险创新萎缩,农业保险发展陷入停顿并被停办。因此,不稳定的外部制度环境(反反复复的政治运动、高度集权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导致中国农业保险陷入停滞,处于无效轨道演化的重要约束。

1982年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为配合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保险得以恢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各地农村进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活力和积极性,出现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制度创新的高潮。农村改革和农业制度创新推动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高潮的涌现,使得上个世纪80年代农业保险恢复后,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制度演化阶段。农村社会经济制度与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实现得益于当时中央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导向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赋予农民和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自我发展的自主权,逐步减少政府对农民和保险公司经营的干预和控制,使农民和保险公司成为分散化的经营决策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的竞争压力的外部约束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部约束,一方面,促使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投入,增强了农民对稳定生产的风险管理技术投入和农业保险保障需求;一方面,促进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激发了保险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投入、深化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改进农业保险经营、完善农业保险业务流程等,进而推动农业保险沿着高绩效轨道演化。因此,这一阶段,中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营制度变革紧密相关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家庭联产承包的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改进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环境,保障了农业保险制度沿着高效路径演化和发展。

1994年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另一个分叉点和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一个拐点。1994年以后,随着中央经济体制改革重心的转移,农村制度创新陷入低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放缓,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力度也相应下降,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缺失,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变得更加不确定,农业保险创新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保险公司创新动力削弱。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心转向城市,保险公司经营的重点也相应地转向城市商业保险,导致农业保险规模不断萎缩,农业保险发展陷入停滞。

2004年,中央再次将改革重心转向农村,推进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农村财政税费、农村土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创新,推动了新一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高潮的出现。作为支持农村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中央明确了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并制订了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在农村经济制度进行变革,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政府有力支持的推动下,形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制度创新的高潮。由此,可以看出,2004年以来,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与农村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和创新存在紧密的关系,农业保险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制度是共时演进、协同演化的,农村社会经济制度改革推动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将推动传统农业的转型和农村土地制度等经营制度的变革。

7.1.2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及其耦合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广义的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及其关联性决定了制度结构及其特征,决定了制度演化轨迹和制度运行绩效。

农业保险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因此,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也应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是正式制度(规则)与非正式制度(规则)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由不适应到适应再到不适应的变化,形成了农业保险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变迁和持续演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度将影响到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规模、速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演化的路径。与非正式制度相耦合、相适应的正式规则将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与非正式制度相冲突、不适应的正式规则将延缓和阻碍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文化传统、习俗信仰、意识形态等非正式规则往往就具有持续性、沉淀性等特征,所以非正式制度总是要滞后于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的变化。因此,农业保险制度变迁通常表现为渐进式的制度变迁。但是当社会知识存量、技术变迁达到制度变革的临界点时,必然带来社会群体的共享信念体系和行为模式的根本改变,带来制度创新大爆炸,进而促使法律等正式制度发生剧烈变革,形成农业保险制度的突变式制度变迁。因此,由于正式规则与非式规则的特点及其相互作用,使得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既具有连续性,也具有间断性,既可能表现为渐进式演化,也可能表现为突变式变革,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说,是事物变化的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一)农业保险制度的正式规则

我国农业保险正式规则包括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央1号文件、《农业法》、《保险法》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制度和保监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和《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等相关政策规章。党和政府政策的不断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过程体现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正式规则不断变迁的过程。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的不健全、不完善制约和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尤其是长期以来缺乏保障农业保险稳定发展的专门的《农业保险法》。

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启动以来,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中国中央和地方分权式改革以来,政府在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中主导权提高的一个体现。在中国政府分权式改革背景下,只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制订权、人事权、财权,才能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未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完善,正式规则的健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影响和作用将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参与度将影响到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的演变。

(二)农业保险制度的非正式规则

农业保险非正式制度包括村落文化、农村传统习俗、地域文化、农民的风险认知、合作意识、信用观念、道德伦理、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宗族家族文化、政治意识形态、商业伦理、消费文化等。传统习俗、消费观念、诚信文化、宗族——家庭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规则的变化比较缓慢,而正式规则制度的变化要快于非正式制度规则,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变迁速度的不一致,可能形成制度之间的摩擦、冲突,增加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成本。因此,引导非正式制度的变化,使之与正式制度规则的变化相适应,增强制度之间的互适性、相容性,可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