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第二次世界大战实录·战争扩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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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世界两大联盟的联合(7)

为加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控制和掠夺,德国法西斯根据其种族主义、地缘政治的原则和战略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对象暂时采取以下4类统治形式:

第一类,并入德国版图的合并区。1938年,德国首先吞并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尔后将其划分为几个行政区。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发布《关于东部地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将波兰的大片领土并入德国。其中,在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之间设立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而将切哈努夫和苏瓦乌基地区并入东普鲁士省(苏德战争爆发后,原波兰东部的比亚韦斯托克地区也于1941年8月并入该省),上西里西亚地区并入西里西亚省。尔后,比利时的欧本和马尔梅迪等地也被并入德国莱茵省;法国的阿尔萨斯和洛林被分别并入新设的巴登—阿尔萨斯特行政区和威斯马克行政区;卢森堡被并入新设的摩泽尔行政区;南斯拉夫的下施泰尔马克和克雷因的一部也分别并入施泰尔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这样,德国的版图就向外扩展了许多。

第二类,由德国行政官员直接管辖的德国移民区。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将德军新近强占的捷克剩余领土纳入德意志国,但保留其有限自治,并改称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其自治政府首脑必须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员须经德国的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官认可方能就职。德国保护官负责监督当地政府,又可直接颁布法令。根据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华沙、克拉科夫和卢布林在内的波兰领土设立总督辖区,德国原司法统一部长汉斯·弗兰克被任命为该区总督。1941年8月1日,东加利西亚地区也被并入总督辖区。德军入侵苏联后,又先后组建东部地区专员辖区(主管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和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专员辖区,以管辖被占领的苏联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就开始向上述地区移民。

第三类,在德国行政官员监督下的仆从国。出于政治考虑,德国允许有不同数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暂时保持“独立”,但要受德国全权代表或专员的严密监督。例如,德国曾将丹麦标榜为它的“模范保护国”。其国王和政府因同意德军进占而被保留下来,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面照常工作,其军队未被解除武装,甚至该国的非法西斯政党也没有解散,但该国的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得到德国全权代表同意。然而,1940年7月,丹麦政府被迫改组,亲德的法西斯分子参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从此,丹麦的内外政策发生逆转,人民集会、言论等自由权利受到限制,政府采取了反犹太人措施,并于1941年9月25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后来,随着战局的变化,德国在苏德战场上的失利和丹麦国内反法西斯运动的开展,德国干脆撕下“模范保护国”的假面具,由过去的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全国处于戒严状态,其国务活动受到德国党卫队和警察监视。同样,其他几国政府也是德国扶植的傀儡政权。

第四类,由德国武装部队直接控制的军管区。根据尔后作战形势的需要,德军对荷兰的重要港口、比利时大部、法国北部与西部沿海地区、英属海峡群岛、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大部、希腊的塞萨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岛屿,以及作为德军后方的苏联部分领土实施军管。

除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分类统治外,德国还将它的仆从国纳入其欧洲“新秩序”。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国同盟,芬兰和西班牙也被德国视为盟友。在欧洲“新秩序”中,上述国家名义上保持“独立”,实际上也在德国的控制、压迫和掠夺之下,并被绑上其侵略扩张的战车。1940年8~9月,德国迫使罗马尼亚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和南多布罗加地区分别割让给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尔后,又要求罗、匈、保三国为其提供军事基地、大批粮食和原材料,并承担德军的占领费。此外,匈、罗、斯、芬、西等国的士兵,还被分别驱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苏联的战场。

作为纳粹德国主要盟友的意大利,对德国的依赖性很大。它一面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摆布,一面在其有限的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新秩序”。1939~1941年,意大利先后将阿尔巴尼亚的全部领土和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马其顿各一部、达尔马提亚沿海部分地区与岛屿、斯洛文尼亚南部,以及希腊的南斯波拉泽斯群岛并入自己的版图,并对被其占领的希腊大部、南斯拉夫的黑山地区和法国的芒通和罗讷河左岸部分地区实施军管。

同时,德意法西斯还制定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这些人须佩带NN(夜与雾的缩写)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签订《三国同盟条约)。在德意“承认并尊重日本在亚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的前提下,日本也“承认并尊重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然而,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是对欧洲各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彻底剥夺,是对欧洲各族人民的种族灭绝、殖民统治和疯狂掠夺,因而,它遭到欧洲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伴随德意法西斯的垮台彻底破产。第二步对欧洲占领区的暴力统治和经济掠夺欧洲“新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暴力,而要维持和巩固这个“新秩序”也只能借助于暴力。在德意法西斯的暴力统治下,秘密警察取代了谍报局,党卫队取代了国防军,酷刑室取代了军事法庭,欧洲变成了各民族的监狱。

反犹灭犹是希特勒和纳粹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后,波兰犹太人立即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在6个星期内,就有5.7万名犹太人被押送德国服劳役。在华沙和罗兹等城市,犹太居民还被送进隔离区。截止到1939年底,有25万名犹太人被德国党卫队和当地反犹分子杀害。1940年4~6月,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的犹太人先后落入德国的魔掌。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希姆莱又奉命实施消灭东欧犹太人的计划。据此,德国党卫队的一些特别行动队在整个东欧,特别是在德军侵占的苏联各地实行灭绝犹太人的政策,他们用机枪、毒气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杀了许多犹太人。1942年1月20日,纳粹官员根据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万湖召开会议,会上提出最后消灭欧洲犹太人的罪恶计划:“在最后解决的过程中,犹太人应以适当方式在东方从事义务劳动。凡具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男女分开,组成劳动大队,前往这些地区修筑公路,这当中无疑会有一大部分由于自然减员而淘汰。最后剩下的人(这些人无疑是抵抗力最强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置,因为他们作为物竞天择的结果在被释放时应被视为新的犹太组织的生殖细胞。”根据这项“最后解决”犹太人的计划,在纳粹分子海德里希指挥下,特别行动队把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尔干各国的犹太人驱赶到东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区,然后集体屠杀。在奥斯威辛,他们只用15分钟的时间就杀死2000名犹太人,这种屠杀一天可达3~4次,仅在这个地方,被毒气杀害的就有25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犹太人。另有50万人因饥饿和患病而丧生。据统计,1939年住在德国占领区里的犹太人约有1000万,而“最后解决”一直进行到欧洲战争结束时为止,大约有600万犹太人被杀害,占全部犹太人的一半以上。

在欧洲占领区,斯拉夫人的遭遇并不比犹太人好多少。按照德国法西斯的计划,被占领的苏联、捷克、波兰和南斯拉夫等斯拉夫国家,应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为此,德国保安总局于1941年起草了一份《东方总计划),它于1942年6月12日得到希姆莱批准。这个计划的实质是将东欧各国的“劣等民族”驱逐到异国他乡,或加以消灭,以便给德国移民腾出“生存空间”。据此,80%~85%的波兰人、65%的乌克兰人、75%的白卢西尼亚人、50%的捷克人都要在若干年内迁到西伯利亚,剩下的人则日耳曼化,为新建的日耳曼国家提供劳动力。

在斯拉夫国家中,波兰和苏联是德国镇压的重点对象。德国在波兰的暴力统治开始得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手段最残忍。为了给日耳曼人腾出“生存空间”,德国法西斯将波兰西部地区的70万人强制迁出。波兰总督弗兰克宣称:一定要使“波兰”这个概念永远消失。在并入德国的波兰国土上,德国一面驱逐当地居民,一面限制人口增长,强迫波兰人做绝育手术,并把大批儿童掠往德国再更名改姓,以使用日耳曼精神教育他们,使纳粹观念深入他们的思想,甚至不准波兰人称波兰人,只让他们使用古老的部族名称,如“卡舒布人”、“玛祖尔人”等等。在总督辖区,德国也有计划地消灭波兰居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例如1940年春夏,德国在这里进行了一次“AB行动”(“特别绥靖行动”),杀害了3500名波兰科学家和文化艺术界人士,关闭了大中学校。

苏联既属斯拉夫国家,又是布尔什维克的大本营。因而,德国法西斯将其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在其占领的苏联西部采取更加严酷的镇压措施。例如,侵苏德军第26军在其辖区实施的《处理平民中不良分子和可疑分子的方针》规定,应将国家和党的干部、地方苏维埃成员、现役军人和游击队员立即枪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负责人、流民、隐匿财物或煽动不服军管者送进监狱,并对消极抵抗或逃避劳役者实施体罚或监禁。无论在军管区还是专员辖区,被关押的苏军战俘和无辜群众都备受虐待。他们不仅被强制劳动,还要经常忍饥挨饿,10余万人被活活饿死。此外,德国党卫队的特别行动队还任意杀人,至1941年底就杀害苏联军民30余万人。

在被肢解的南斯拉夫、希腊和捷克,德国法西斯也实行极端残暴的统治。例如,在斯洛文尼亚,德国纳粹分子摧毁各民族文化中心,屠杀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社会活动家。在塞尔维亚,只要1个德国士兵被游击队击毙,就有数以百计的平民被杀害。捷克的大专院校被关闭,中小学生接受日耳曼教育,剧院、音乐厅和艺术营被改成军营,知识分子被杀害,整个文化基础被摧毁。

在西欧和北欧占领区,德国的统治似乎比在中欧和东欧有所“节制”,主要通过兼并和同化实现德意志化。然而,随着德军在东线和北非的作战失利,德国纳粹分子在西欧和北欧的统治变得更为严厉。如在法国,共产党员和抵抗运动的成员受到镇压;来往的邮件、信函受到检查;德国人插手非占领区的事务,派遣许多代理人到那里进行监督,驱逐了一些原法国官员,新任命的官员须经德国人批准;在占领区的几个主要省份强制推行德语教学,禁止讲法语,倘若有人讲一句法语“您好”,就被立即罚款。

总之,整个欧洲在德国的铁蹄下变成了一座监狱,在这所监狱里,人们失去了一切自由,必须接受德国主人的统治,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奴仆,否则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关押或杀害。

随着欧洲“新秩序”的建立,德意法西斯将大半个欧洲的资源、设备和粮食等攫为己有,并根据其战争经济的需要,重新配置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要素,建立以大德意志国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

在波兰,根据1939年10月19日戈林的命令,占领当局试图将合并区的经济尽快并入德国的经济体系,而将总督辖区能够用于德国战争经济的原料、废料和机器等全部运走。在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捷克人可以处理大部分事务性的经济工作,但必须在德国的直接监督下完成。

在南斯拉夫,德国和意大利没收了私人企业、运输业和商品储备,并将粮食搜刮一空。德国把南斯拉夫看作自己理想的粮食基地,在这里专门设置特派员以保证粮食的征收和供应。

在希腊,大批原料和粮食被掠往德国,意大利和保加利亚也分得一份残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