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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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试论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的回归(2)

员工的政治待遇落实不够

相关对此资料表明,目前,企业员工被动从属、依附企业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一些企业中,员工往往受到压抑和排挤,缺乏自身应有的尊严,他们的才干、潜能也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政治待遇没有予以积极落实。这表现在员工在企业没有真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真正融入企业环境。他们不了解企业,不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仅仅自认为是“打工者”或简单的“劳动机器”,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各项政治权利;有企业工会组织的,也常常“摆架子”,形同虚设作为不力,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工会没有真正独立开展工作,维护员工利益的良好条件与实力,没有条件或能力在独立开展有效的工作中,代表企业员工行使国家赋予的相应的政治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员工对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一些企业大搞“愚民政策”,对员工应该知晓的国家相关的文件、政策不传达,不贯彻。尤其是与员工利益休戚相关的政策,如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生产安全、劳动争议、计划生育、加班待遇,等等,员工一般都不了解,不清楚;企业领导者,高高在上,不问民情,不关心员工疾苦,不知晓员工正当的诉求、愿望和意志等,员工受到政治“模糊”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劳动、生产、管理上,一些企业对员工实行苛刻的劳动制度,员工没有自己说话和反映的权利,没有可以发泄的正常渠道,不能表现个人的意愿,只有无条件地执行;一些企业绕开国家相关政策,随意按自身需求制定相关标准,以各种“理由”任意辞退员工。

员工的经济地位被弱化

企业常常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经济上对员工不公平,甚至以违法违规的种种举措侵害了员工的经济利益。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员工遭受经济侵害,甚至遭到明目张胆的经济剥削的问题比较多,一些企业员工因经济待遇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员工经济地位被虚化或弱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表比较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员工收入被企业任意制定的标准所束缚。一些企业打着“效益为中心”的幌子,在一个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制定或暗地改变员工的收入标准,模糊劳动收入界限,降低员工应有的收入水平。这些企业以打卡、绩效分配、“红包”等方式,不公开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以所谓“梯次工资”或“等级深入”划出员工不同的收入档次。特别是对员工基本工资以外的应有的附加性收入,常常以暗箱操的方式进行,在经济上对员工“分而治之”,或任意拖延员工工资;二是随意加班加点,重大节假日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办,不发或少发员工应得的工资补贴,或以“补假”冲抵。至于每周只休息一天,以及每天工作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的情况更为普遍;三是员工的医保、社保不落实,要不拖延拒缴,要不按最低标准办理。员工因病住院等应该报销的费用亦经常被企业拖延,员工个人事先垫付而难以及时报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四是员工辞职或因故离开单位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龄补贴等并不发放,能瞒就瞒,能拖就拖,或巧立名目,暗扣员工应有的收入;五是任意减少或取消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卫生、办公、福利等必要的开支,弱化企业员工应享有的生产或福利待遇,等等。

三者关系不明弱化了员工地位,

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劳动者三者关系不明,界定不清对企业员工地位的固化影响很大。由于一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所有权不落实、企业与员工关系、权力,责任界定不到位等深层次原因,一些企业很容易形成利益群体或集团,加上现有的一些改革法规和措施相对滞后,企业难以确立或巩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日趋加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劳动者三者关系的阐述和新的界定已相对滞后,三者在利益划分、承担权利、利益范围等问题上,没有更新的政策出台,形成了企业改革的相对真空。企业领导者作为企业资产与权利的代表,拥有对企业绝对或极大的支配权,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具有左右企业的“绝对权威”。管理者,尤其是高级管理者,作为领导者的“聘用”对象,必然要维护领导者的核心利益。这样,劳动者以劳力、智慧、技能等的发挥而获得经济收入,始终处于企业的弱势地位,最容易成为企业的利用对象或最廉价的劳力输出者。同时,劳动者没有自身的资产优势,只有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求得保护,而这样的保护,一旦不落实,没严格的法制性监督,劳动者难以从“经济弱者”而跃升为企业当家作主的“主人”。

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

由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还需继续深入,相应的政治改革滞后,二者齐头并进的配套、呼应、链接不够,亦影响到了企业员工的地位确立或巩固。从具体涉及到企业员工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看,涉及到企业员工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化、系列化工作深化不够,企业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等,还没有相应的法定性阐释,没有更为明确的相关法定文本予以强力支撑,都影响或制约了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的确立与发展。

体制改革从法制化、民主化等方面看,对企业细化性的,系统性的或法定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然配套不够。从经济改革看,经济改革成果丰硕,深入人心,但与政治改革进程各异,同步性不突出,配套不完善。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已比较明显地制约着经济改革更深层次的发展,使得一些更深层次的经济问题难以及时化解与突破,还不能对企业政治和经济两个建设出现的问题作出更准确的解答与阐述,在新的层面上予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就企业员工问题而言,在一般的、基本的劳动保障、劳动收入等浅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新问题、新矛盾又不断产生,明显表现在相关改革缺乏执行、完善、配套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法定的相关支持。企业员工在没有自己的“经济财产”、“有效资本”、“经济支配权”的情况下,要真正的当家作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配套,没有良好的执行环境,没有高效的执行与监督机制,没有行之有效的强大的保障系统予以保证,企业员工难以真正拥有自己在企业的主人翁法定地位。

片面认识导致员工地位出现偏差

对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认识的片面性,导致一些企业在转换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常常因员工地位被弱化而出现了不少员工的“地位偏差”情况。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六方面:一是一些企业领导者在思想上不能从改革大局出发,高度认识员工在企业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上来认识企业与员工唇齿相依的极端重要性,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员工当家作主的内在联系。他们看重企业经济发展,而忽视员工的“引领”与“奠基”作用;二是这些领导者知道民主管理,却认识不深,意识不强,常常在具体工作中漠视或淡化员工,视员工为简单的打工者,将宝贵的企业人本资源虚化起来,在人本资源和劳动力上划等号;三是知道国家对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而实际行动中却“以我为核心”,曲解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关政策,自行其是,不计后果;四是个别领导者素质低下,综合能力差,缺乏现代企业发展的意识,固守经济发展的旧思维,一味追求疯狂的原始式经济积累,或依靠企业现代管理,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以种种所谓“创新”来移植内涵,充分榨取员工生育价值,改变效益分配走向,弱化员工实际收入;五是片面强调或依靠企业“精英”式人物,没有看到个人与大众、领导与群众的依附关系,简单确立领导与被领导、“白领”与“蓝领”的关系,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弱化或漠视了员工地位;五是一些领导者作风虚浮,官僚主义严重,处处以我为主,强化“主仆”关系,极少与员工进行平等的交流,常常以简单的甚至粗暴的命令、规定等来约束员工,难以深入基层,体察民情,真正把员工看成是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六是一些领导者注重自身的群体利益,追求集权式下的经济效益,一切以经济指标为准则,以经济获利为核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