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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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5)

(三)切实做好具体工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办学规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想办法。一是挖潜,鼓励公办学校多招收学生。二是合理调配生源。由于我国出生率持续下降,低龄人口减员较快,一些学校生源已显不足。调查中发现西安市一些普通中小学、企业办中小学已经因为本区域内生源不足而大量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该鼓励学校这样的做法,也应该鼓励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到这些学校去读书。三是教育资源重组。将一些闲置的、有余力的教育机构改建成为接受流动人口子女读书的中小学。四是进行教育布局调整,对流动人口子女集中的地方或人口密集区的学校加大投入,使其扩大办学规模。五是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新学校,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社会力量办学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起了巨大作用,政府应大力扶持农民工学校。

2.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问题

首先,学校应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工子女的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所有学生。农民工进城劳动不仅为当地创造了财富,也提供了税收,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他们应与城市本地人享有同等的享受当地公共资源和公共财务的权利。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是由于父母工作和居住地点的变化而随迁就学,与城市居民工作调动子女随之转学并无不同,但与那些工作地和住居地并未变化,仅仅是为了子女上更理想的学校而“择校”有本质的区别。公立学校经费紧张并不构成对进城务工子女实行岐视性收费的必然理由。对指定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实行“免收借读费、实行一费制”的政策,即每学期只收一次费,学期中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农民工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创造有利条件。农民工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受到全社会普遍的关爱和扶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完全不应对他们另外实行岐视性政策。

其次,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合理分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为了保障城市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在法律或政策上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出相应的比例,用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当然会吸引较多的农民工,但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快,土地增值快,其财政能力也会增强,适当增加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投入应该不会太过困难。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中央政府可以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而不应将此负担转嫁到农民工身上。

最后,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可以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农民工子女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对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子女,他们凭其户籍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自主选择学校并在入学时向学校交上教育券;对于非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凭父母暂住证向当政府领取教育券,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凭“教育券”到财政部门兑付现金,这也是一种义务教育投入由“暗补”变“明补”的方式。这样可以促进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改善其办学条件,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提高财政投入效益。

3.逐渐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消除偏见与岐视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人们由于出身的区域不同而导致了天然的身份差异。农村和城市人口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由于户口的限制而被相对剥夺,户口成了他们在城市中公平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他们的教育公平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因此,需要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扫除政策上的“门槛”。

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有两个: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数据资料。除此之外,一切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它功能都应逐步取消,规范户籍管理功能的主要思想:首先,户籍管理应通过立法,统一规范户口管理,避免各行其是,逐步形成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其次,改变户籍管理方式,使户籍管理机关只是确认、登记和提供公民人口基本信息。户籍管理机关的职能仅是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现有住所和生活来源等方面的证据,并加以登记为本地暂住户口或常住户口或寄居人口,形成以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居人口为主的户口管理体系。第三,逐渐提高户口管理的科技含量,如相关证件管理实现全国联网等。

户籍改革后的影响,只有彻底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才能真正得到城市的认可,从而能真正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才会为消除城市中社会排斥问题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才能更好地推动有关实现农民工公平待遇的其他方面的制度改革,才能取消对农民工子女的岐视性教育政策,流动子女才能依据户口登记,就近入学,持续接受教育。

在舆论导向上,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做引导城市居民重视和尊重农民工的宣传报道,要给予农民工客观公正的评价,唤起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意识,使城市居民能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对待农民工。尽可能消除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沟通,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和平等对待农民工的良好的社会风尚。惟有如此,城市居民与农民工才能真正化解积怨,和睦相处,从而共同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农民工子女才能有一个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

同时实行教育教学考核、统计时统计口径的改革。为防止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时因户籍的影响而在班级里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从而被“边缘化”,在对教育教学考核时,比如“升学率”、“巩固率”,将现行的“户籍人口”统计口径改为“常住人口”统计口径等。这样,可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纳入整个城市或地区教育规划之中,即使是原来不愿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出于自己的教育业绩考虑也会像对待城里孩子一样对待他们。

4.过渡时期农民工子女学校统一规范管理

就目前而言,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当前过渡时期应该对混乱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在管理体系上,建议教育部设立“流动儿童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国以农民工子女为主体的流动儿童的教育教学,在各个农民工子弟学校较多的城市教育部门里分设该机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主要由该机构负责;形成教育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齐抓共管的格局。其次,政府应给予自办学校一定的资金支持,并把这些学校的建设纳入政府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引导自办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学制度,增加投入,对他们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切切实实的指导和帮助。比如安排自办学校教师参加各种免费培训,促进自办学校与公立学校进行交流,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到这些学校义务服务,协助学校搞好周边的治安环境等等,使他们能够在校长的时间内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设施,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

师资供给方面:除了资金以外,师资力量的薄弱、不稳定或许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最大的难题了。为确保农民工子弟校的教育教学稳定,在师资配置上以教育管理机构统筹配备为主,同时挖掘其他师资来源,比如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鼓励师范毕业生以“支边”、“支教”的形式在子弟校任教1至2年,并加以考核后记入其档案作为日后评比就业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鼓励身体健康等情况尚可的退休教师发挥余热;鼓励有教学能力的教育志愿者参与;鼓励富有余力的公办学校的教师进行“客串”等。总之,在师资上要做到开源节流,确保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低于义务教育的要求,从而让农民工子女受到稳定、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农民工子女有流动性(比如,一个大工程结束后,许多带了子女的农民工转移到别处,他们的子女也随之转移),很可能会出现学生剧增剧减的情况。为适应这一特点,有必要建立农民工子弟校联盟,以此实现子弟校之间的相互协作、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让子弟校灵活高校运转。农民工子弟校联盟可由各级“流动儿童教育管理办公室”出面组建,实现学生和教育资源的灵活调剂、配置。

最后,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其办学能力,给予其合法地位。流入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本地最低条件的公办学校办学标准,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办学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学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校长应当持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资格(资历)证书和校长上岗证书,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证书,其他职工也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学校应基本符合中小学办学条件,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育教学运行的稳定经费来源,有独立、合法的财务管理。民工子弟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后,报物价部门核准,向社会公布,收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

二、解决“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集体生活;另一类是社会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环境之一,但整个社会生活中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因此全社会都应关注农民工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政府应保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家长和社区应积极配合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础

1.加大经费投入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点

政府保障与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是解决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基点,继续加大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应从“以县为主”转变“以国为主”;加强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宏观调控,使农村义务教育从“非均衡发展”到“统筹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经济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当前在我国逐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已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现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阶段。从农村开始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正是补偿政策的最好体现。从2005年开始,免除国家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应该合理均衡配置课程资源,特别是优质课程资源。当教育成为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时,接受教育成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生活方式和生命存在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最适宜的教育和课程资源也就成为政府最起码的义务和责任。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物质设备和教育经费,也包括合格的师资力量、相应的社会资源等。政府应下大气力改变优质教育资源过分集中于城市的不合理现状,努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增强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吸引力。政府部门还应当进一步调整农村教育发展战略,为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思路。实施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真正地推行素质教育,扩大农村留守儿童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发展途径。

2.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并进行有效的教育与管理

政府应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这将有利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中心校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普遍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的发挥。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地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给困难留守儿童减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等。让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这有利于教育机会的均等公平,有利于留守儿童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