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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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7)

(三)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态相适宜的课程体系构想

为了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发展,教育应每时每刻关注其对象的生存状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从理论上讲,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很难有共同文化,即使对于国家课程,其意义对于不同的儿童也不一样。只有地方课程以下的课程,特别是“校本课程”才真正有可能成为农村儿童乐于接受、能够接受的课程。这时乡村文化才可能作为主导的积极因素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乡土知识的获得与增长能够切实帮助留守儿童更好地认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说,乡土知识对于解决本土问题来说,是一种真正有效的知识。在课程中强调乡土知识的价值、增添乡土知识的内容,将成为改变农村基础教育课程的知识结构和发展的方向,促使农村开发校本课程,立足农村,使校本课程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这种课程资源,使他们真实拥有的课程资源发挥最好的教育效用。比如在班级或学校评选品学兼优的留守儿童,让其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还可以开发来自留守儿童父母的课程资源,趁农民工春节或平时回家探亲的时候,可以邀请他们来校介绍自己在外的工作,或请他们带回一些工作照片,让孩子们了解农民工为社会服务情形,体验各种不同的农民工职业的责任、价值以及对社会贡献等,从而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爱惜劳动成果之类的情感。另外还可以开发一些文化资源,比如,请留守儿童父母注意收集打工所在地相关资料:城市地图、城市特色介绍、景点门票、照片、体现当地风俗的商品等。在返乡时带回,就这些资料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祖国丰富多彩的文化。

农村地区课程资源开发应在保证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具有乡土特色的内容。我国农村校本课程开发,基于国情、“三农”问题等复杂的背景,其价值取向应该是学校教育功能再造——根据农村儿童继续升学、回乡务农、外出务工的分流需求,进行因材施教。农村校本课程开发,要在国家的宏观性课程改革政策的指导下,由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制定配套的政策进行落实,防止政策断层和弱化现象的出现。

首先,组建本土性的课程资源开发管理团队。其成员由当地政府领导、村级干部、学校领导、县级教研员、当地的致富能手和“土专家”、科技人员、本校教师和大专院校教师等组成。复合型的课程资源开发团队建设是实现本土性课程资源开发的基础。这样,课程资源开发就能强化领导力度,就能更好地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增强它的针对性,提高它的实效性。

其次,课程作为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的手段,应该充分挖掘农村生活中的教育资源,从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的环境中提取他们熟悉的教育内容。重视在乡村社会的现实与历史中寻求课程的元素。农村地区不具有发达地区的某些经济与人才优势,但具有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资源丰富的特点。确立乡土性的课程资源开发方式,需要科学地评估当地的资源,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确立相应的开发方式。比如在有矿产资源的农村,可以开发关于矿产的化学课程资源,开发有关环境保护的化学课程资源;在水果之乡,对于当地已经得到深度开发且效益显著的经济资源,如名、优、特产等,要致力于配套服务资源开发;在以放牧为主的农村,对于正在或即将开发的经济资源,如皮毛加工中要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资源开发。只有走向生活,走进社会,使学习过程愉快,才能使留守儿童学习结果达到学以致用,使其内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再次,构建调和资源中心,实现资源及信息共享。学校可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农技站、畜牧站之间实现资源重组;还可与中专、高职之间进行资源重组。构建镇农科教中心,服务“三农”的农村校本课程资源,这种资源还可以包括一些特殊的组成部分,如市场供求信息、农村和未来农民(在校学生)的需求信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政策信息等。

但是,当我们重新提出乡村教育独特性的时候,绝不意味着我们的乡村教育意在使乡村儿童局限于乡村生活,他们理当享有更广阔的生活世界,但我们对乡村教育的预设应在更基本的层面去关照他们的生活境遇之中的生存方式的改善和生活幸福的实现,使他们既可能享有进入更高级教育的机会,又使那些没有这样机会的孩子能在他们的人生中享受一段对于他们而言良好的教育。

三、共同的措施

农民工要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农民工应克服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要转变观念,树立自信心。不断通过业余充电和参加职业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对于没有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农民工,主要通过非正式教育和各种技能培训,使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受教育程度达到高中毕业水平。今后,在接收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应设立具有针对性的高中阶教育和实用性教育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为他们在城镇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在我国8800多万农村转移劳动力中,有1/4—1/3为15—25岁(属于高中阶段及以后教育)的青少年,其中85%左右仅具有初中的教育水平,而他们很难得到正规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据估计,到2010年,按15—25岁人口占40%推算,累计将有4000万人需接受各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从目前到2010年,平均每年城镇应提供300万—400万人规模的初中后培训和多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机会,以适应农民工的需要。如:举办业余成人高中和业余职业高中班、中职自考以及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等等,都是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的非正规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形式。

其次,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的平等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地成长。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因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义务教育的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最后,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去,为他们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组织依托,完善其公众利益诉求机制,增强其话语权。使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借助组织集体共同的力量去解决。

总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问题的全面解决,有待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有待于城乡差距的缩小。国家经济实力雄厚了,不收学费不收杂费也就不存在收费问题;城乡统筹,实现一体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均衡了,就不存在进城读书和择校问题。那时候,平等教育就可以真正落到实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