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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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和谐社会理想探析(2)

第四、傅立叶的和谐社会

沙利、傅立叶是近代西方最早提出和谐社会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他认为,在自然体系内存在和谐的秩序,在社会体系内同样也应当有和谐的秩序,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和不公,构建工业与农业、家务与教育、生产与消费的联合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各阶级的融合。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在利己主义统治下的恶性循环社会,利己主义支配着所有的人,以致整个社会制度的思想体系都把自私自利作为一切计划打算的基础,因而在文明制度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对立,每个人都以损人利己为己任,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文明制度的结构是个人反对大众的普遍战争。每个人都处在与集体利益不断的冲突之中,不可能有和谐的局面出现。傅立叶认为理想社会是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的和谐制度。

第五、欧文的新和谐公社

英国共产主义实践家罗伯特、欧文从环境决定人的性格出发,提出了一个改造资本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方案。欧文认为,劳动公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单位。每个公社都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在劳动公社里,每个成员各尽所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之间也用同样方式彼此往来。劳动公社里没有工业城市,也没有独立的农村,它把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都集中到一点,使之具有城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设施,还有农村的自然风光,城乡和谐完美实现,劳动公社实行各个成员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欧文认为,由于机器和科学的应用,公社成员将通过简易、正常、健康和合理的工作,生产出满足其消费还有余数极多的剩余产品,可以让每个人都随便到公社去领取所需要的产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性,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新和谐公社愿望最终宛如南柯一梦。

第六、魏特林的和谐、自由与共有共享制度

德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创始者威廉、魏特林,在他的主要著作《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将资本主义社会称作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作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魏特林谈到过: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可能的自由,这就是我们所要努力完成的任务,,,这就是我在这个制度所要清楚阐明的理想。

马克思对此高度赞扬:资产阶级及其哲学家和科学家哪里有一部论述资产阶级解放(政治解放)的著作能和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媲美呢?魏特林所设计的和谐、自由与共有共享的制度,是建立在欲望论的基础上的,按照他的欲望论,一切社会组织都应该符合社会自然法则,因为一切社会组织中都有一个同一的原始要素,这就是人的欲望。他认为欲望发动能力,能力又发动人的活力,人的活动成果又可以提供享受,在享受中又产生新的欲望,因此欲望是发动整个人类有机体的动力,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魏特林强调全体人的和谐与自由,从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自由与和谐中,产生出一切好的东西。魏特林提倡的社会和谐,并由此得出了平衡、和谐的共有共享制必然代替不平衡、不和谐的不平等制度的结论,表达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

(2)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社会和谐思想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 协作生产, 统一管理。

空想社会主义者普遍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危害, 所以在他们所设计的未来社会中处于第一位的是生产的有组织、有计划性。圣西门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是“实业制度”, 又称为“和谐制度”。在实业制度下, 科学院负责编制计划, 然后交实业家委员会审查, 最后交银行家执行。傅立叶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和谐制度”, 其基本单位是“法朗吉”他认为, “和谐制度”的社会由一系列“法郎吉”组成, “法郎吉”既是生产单位, 又是生活单位, 具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功能。全体成员居住在一个“法伦斯泰尔”的宏伟建筑群中, 此建筑群整齐美观, 布局合理。在“和谐社会”中, 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 但可根据自己的喜爱自由地选择和交换工种。这就是傅立叶对未来“和谐社会”的总体描述。在“法朗吉”中不仅生产领域的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 流通领域的商业劳动要联合协作, 而且家务劳动、教育劳动、科学劳动、艺术劳动也要联合与协作。整个社会要把这七种劳动组织起来形成协调而完整的体系。欧文设计的理想社会是“公社制度”并付诸于实践, 他为公社制度制定的组织法的名称是《新协和公社组织法》, 认为每个公社都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 这个大家庭由公社总理事会统一管理。魏特林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和谐、自由和共有共享的制度”, 在他那里和谐居于首位。他把整个社会管理分为两大系统, 一是劳动或业务系统, 一是享受或家庭系统。为了保证社会和谐, 这两大系统要由最高管理机构三人团统一管理协调。

第二, 发展社会生产, 促进社会进步。

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普遍要求发展科学技术, 繁荣文化教育, 提高社会生产力, 增加社会财富。圣西门说, 国家为自己规定的惟一合理目的就是用最小的管理费用生产更多的东西。他预言在实业制度下农工商业、科学和艺术都将得到迅速的发展, 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将得到迅速的提高。傅立叶认为, 和谐制度是要人类最终摆脱一切苦难折磨的社会制度, 建立这样的制度首先就要创造大规模的生产、高度的科学和优美的艺术。欧文认为, 公社制度将“利用最近一百年来的发明和发现, 根据科学原理组织社会, 并以简单而合理的平等和正义原则管理社会, 人们就有可能在每天不到四小时的有益而愉快的劳动条件下, 使全社会拥有大量品质优良的产品。”到那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1 平方公里养活不了250 人, 而在公社制度下可以保证500 人甚至更多的人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魏特林更是主张, 在和谐制度下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

第三, 权力平等, 自由发展。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不平等和人的发展受到固定分工的严重约束, 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吸收了西方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 并推而广之到社会生活中的各方面。他们首先把劳动权看作是“最主要的天赋人权”, 认为一切人都有平等的劳动机会, 一切人都要平等地参加劳动。和谐制度“将找出最可行和生效最快的手段来保证生产者大众经常有工作。”其次是政治权力的平等。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在和谐制度下人们的“智力已经相当发展, 他们的预见力已经相当的敏锐, 足以毫无困难地建立起一个使他们成为权利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体系。”和谐社会有一个严密的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圣西门强调要“把选举适当人选充当人类的伟大领袖的权力交给全体人民”, 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上没有高低之分。再者, 在和谐制度下, 所有人都有平等地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力、平等的享受权力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妇女也获得了解放, 取得了与男子一样平等的权利。在和谐制度下,由于旧式分工不复存在, 人们的智力和体力的发展都非常全面, 生产劳动成为了一种娱乐, 劳动生产力也得到了高度的发展, 所以,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必要终身被束缚在一种职业上, 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地发展自我。

第四, 承认分配差别, 保障社会福利。

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分配方面普遍反对平均主义, 主张有差别的分配和提高共同的福利。傅立叶说: “协作制度是绝不主张平均主义的”, “在和谐制度下,任何平均主义都是政治的毒药。”他们认为每一个人的能力及其贡献是不同的, 所以在分配所得方面也存在差别。圣西门曾经直白地劝告无产者说: “私有者虽然在人数上比你们少得多, 而他们的文化却比你们高得多, 为了共同的福利, 应当按照文化程度分配统治权。”在圣西门这个空想观点中包含着他承认差别的思想, 关于这一点他曾经清楚地说过: 每个人的收入也应当与他的才能和贡献成正比。傅立叶更是鲜明的提出按照“资本、劳动和才能来确立”的分配才是“每个人都觉得满意的分配”, 分配的比例为劳动占5/ 12 , 资本占4~5/ 12 , 才能占3~2/ 12。欧文认为, 一切民族都有分配自己的财富的方式, 它在各国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在英国当时合理的分配只能在公平交易市场中进行, 劳动者凭证明参与共同劳动份额的劳动券, 在交易市场领取相应的劳动产品。实际上这是在共同劳动产品范围内的按劳分配, 欧文的分配理论本意是反对资本参与分配的, 但是在实践中、在共同劳动产品范围以外, 他实际上还是承认了资本获得利润的权利。魏特林的分配是巴贝夫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按劳分配的混合体, 他把劳动和劳动产品分成两大类别, 一类是“必要和有益的劳动”, 这类劳动人人都要参加,它为人类提供“生活必需品”; 一类是“为舒适的享受”而进行的劳动, 这类劳动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能力和享受欲望而自由参加, 它为人类提供“舒适的产品”。对于生活必需品, 原则上实行平均分配, 这是新社会制度和谐的体现;而对于“舒适的产品”, 原则上实行按能力和贡献大小分配,这是新社会制度自由的体现。魏特林认为, 全体的和谐不妨碍个人的自由, 个人的自由也不破坏全体的和谐, 这才是和谐、自由与共享社会制度的真谛。

另外,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还有其他一些特点。例如, 消灭城乡对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 主张把城市和乡村结合起来, 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 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起来, 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平等的受教育权力, 男女等, 婚姻自主, 家庭和睦, 人际关系融洽,等等。这些内容构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谐社会的特征

(3)空想社会主义者社会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研究历史的目的在于以史为鉴, 给当代人以启发和明示。分析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 就在于从中寻找对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启示意义的因素。

第一、和谐社会决不排斥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创造活力。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设计和谐社会时, 都主张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步的生产工艺、严密的组织管理方法来提高劳动生产率, 创造更多的共同福利。为了提高生产力发展,他们甚至承认了私有财产的积极意义, 允许资本、土地、生产工具及其个人存款入股分取红利, 以此来激励私有者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增进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因此, 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 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和谐; 是一种后进赶先进, 先进更先进, 不断追求进步的和谐。在这个社会里, 一切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知识、资本、创造都应该有发挥所长的环境;一切有利于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民族团结的力量都应该有用武之地。要坚持树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意识, 不断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 要解放思想, 勇于创新, 有敢于突破前人的胆识;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中。

第二、既要承认个体能力差别, 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 又要注重社会公平, 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空想社会主义者设计的和谐社会中, 一方面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对社会贡献大小分配, 鼓励人的个性和才华都能得到最充分的展现; 另一方面要平均分配生活必需品, 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尽管这些观点中还有平均主义的痕迹, 但是他们承认差别, 重视公平等, 这对我们是有启示意义的。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来源等都已经多样化了; 不同地区和个人的文化程度、劳动技能、财富多寡、生活状况也都存在着明显差距。因此, 法律政策的制定要面对这个现实,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前提下,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先富带动后富,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能只求效率而牺牲公平, 产生两极分化,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顾效率, 使整个社会发展失去活力。。既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 也要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以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