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测后果。后果预测是为了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而对决策方案实施的客观条件的变化和方案在各种可能的客观条件预期效果的预测。它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由行政决策本身面向未来的特征所决定,是方案评估和选优的前提。今天,决策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对未来的周密规划和长远思考,对决策后果的科学预测在决策中的地位就越来越显得重要。
(5)抉择方案。方案抉择是指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中享有行政决策权的行政领导者依据其权力、经验和科学知识在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比较权衡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性、长远性、效益性、适应性等原则进行优选,从中选择或综合出一个最优或满意的决策方案。这是行政决策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环。方案一经抉择和批准,即成为行政人员和行政对象的行动准则。
(6)追踪决策。任何决策都要付诸实施,才能使决策方案变为现实。决策的实施过程,既是对决策设计方案的全面检验,又是根据主客观变化了的条件,不断调整,乃至作出必要的追踪决策的过程。这就要求对决策方案的实施要加以严密的监控,随时观察其发展的趋向是否和方案相一致,如果发现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危及决策目标实现的异常情况时,就应当对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修正,直至重新决策。
案例8: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59
材料一:河北省政府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两大主张
2004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意见》的基本框架中,提出了两大主张:
一是建立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制度。加强决策的成本核算,对于决策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投入,都要做好客观细致准确的核算,对于成本过高,超越政府、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的决策要坚决否决或者另行拟订决策意向。除了经济效益外,要将环境评价、文化发展评价、社会公正度和公信度评价、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评价等要素纳入决策效益评估体系,保证决策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决策评价制度。为了系统地、持续地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相应的行政决策评价机制。政府及各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章、规章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材料二:“兰州试验”的第三方政府绩效评价活动
被称为“兰州试验”的第三方政府绩效评价活动,则开创了我国政府绩效外部评价的先河。从2004年起,甘肃省政府将全省14个市、州政府及省政府39个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给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做法为:
一是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这个主题,对个省14个市、州政府及省政府所属的39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遵循了公开透明、系统评价与典型剖析相结合、定量测度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对调查问卷中的主观性提问部分进行归纳总结和定性分析,得出深层次的评价信息。
二是评价主体以各地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为主、并结合了由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聘任组成的省政府评议组和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三是评价指标体系按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两类评价对象分别设置。市州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职能履行、依法行政、管理效率、廉政勤政、政府创新5个一级指标,经济运行等14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构成。三级指标按非公有制企业,省政府评价组和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三类评价主体分别设置。省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职能发挥与政策水平、依法行政、政风与公务员素质、服务质量等4个一级指标,职能发挥等9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构成。三级指标按非公有制企业、省政府评价组和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三类评议主体分别设置。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评价采用调查问卷与绩效计分表相结合的形式,省政府评价组和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采用绩效评分表形式。
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职能部门绩效用综合绩效指数来衡量;对甘肃省政府2004年确定的“首问责任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价,以非公有制企业的满意率来衡量。并将五件事八项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州政府职能特点按评价主体可理解的语境进行了细化和分解,省直部门设置了八项指标、市州政府设置了十项指标进行评价。每项指标用“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来测度,非公有制企业的满意率由“非常满意”和“满意”2个测度因子测算得出。
材料三:火车站站前广场的小桥流水花园式建筑建成70天就被拆除
据媒体报道:2005年3月,某省省会的火车站站前广场中的小桥流水花园式建筑投入使用不到70天就被拆除了。有关方面透露,拆除并改建相关设施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小桥流水”既不方便旅客过往,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个站前广场耗资7900多万元,位于广场中央入口的音乐喷泉面积有1300多平方米,喷头达1000多个,中央水柱高达近30米,不仅是该省内最大的音乐喷泉,同时也是国内第一个设置在火车站的音乐喷泉。从“最大”、“第一”等字眼我们不难想象,因这一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有多大。
材料四:海南省政府依法承担投资者重大损失赔偿、补偿责任
2005年6月,海南省提出,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政府决策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从现在开始,由于海南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当地政府依法承担赔偿、补偿责任。这就在决策问责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政府决策失误赔偿(补偿)机制,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应当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基本准则和普遍做法。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结合材料,分析传统的政府决策内部评价制度的优缺点。
2. 结合材料,列举“兰州试验”这一外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创新点。
3.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强化监控反馈子系统,建立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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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反馈系统,是指对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把其具体情况反馈回决策中枢系统所构成的组织体系。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决策中枢系统的指令,对执行实施系统进行监督,并把决策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信息、资料、数据,以及发现的问题迅速传递给决策中枢系统,使决策者能够及时地对原方案运行的内容、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修正、补充、完善或者是重新决策,以实现决策的优化控制。如果没有监督反馈系统,或者减弱这个系统的功能,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现代化。
2.加强决策监督系统建设,关键是强化其功能,发挥其在决策全过程中有效监督作用。而决策评价监督机制的好坏,对决策正确与否有着很大影响。好的决策评价监督机制可以对决策行为产生好的导向,并促进正确的决策观念、良好的决策习惯形成,从而有利于正确地决策;反之,则会影响决策的科学进行,甚至导致这样那样的决策失误。
3.在当代中国,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直接通过立法审查与司法审查的方式实行对行政决策的否决权;党直接通过党内政策审议,或间接通过立法机构审查的方式来行使监控;非政府组织通过介入决策咨询、决策听证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平与透明是这类监督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广大公民借有关部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之机,发挥自己的监控作用。因此,要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将监督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整合权力监督(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价格监督、财政监督、金融监督)等各种监督主体的力量,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决策监督系统。
案例9:行政决策听证制度60
材料一:广东省物价局就春运公路价格举行听证会
2001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就春运公路价格举行听证会,包括6位农民工在内的33位代表在听证会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开的行政决策听证会。
2002年1月,原国家计委召开“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平等地坐在一起,共同参与制定政府的价格决策。
“让利益相关人参与决策,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价格听证会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让人民群众知情参政。”原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这次听证会。
随后,从民航价格、居民电价、水价,到中小学“一费制”,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我的利益相关我就有发言权”,这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材料二:政务听证三大缺陷
听证的兴起,是中国政务的进步,但打了折扣的听证、预设结果的听证、逢“听”必涨的听证……这些正一点点腐蚀着公众对这一朝阳制度的信任。
第一大缺陷:该听证的,不听证。
2004年7月,因不满市政府新出台的两个规定,宁夏银川市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4天。按新规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年限为5年。这将导致一些司机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国务院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而这两个规定却从未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会。事后,市政府对这两个政府规章停止执行。这说明,听证制度在范围设计上存在“盲点”。
目前,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四类:一是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时,应当听证;二是价格法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听证;三是立法法规定,在起草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时,可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四是行政许可法也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但在实际中,范围虽有规定,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听证范围较窄,需要扩大;二是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操作中易有漏洞,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可举行听证,什么是重大决策,却没有规定。
第二大缺陷:会场内外,声音不同。
2004年9月10日,河南省某市物价局举行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27位分属经营单位、经济学界和居民三类人群的听证代表,就物价局的调价方案发出同一种声音:同意调整供水价格。但当地一家媒体就水价上涨做了专项调查,80%的市民不同意自来水涨价。在物价局提供给记者的资料中,没有代表们的资料,工作人员称“要保护代表的隐私”。
由什么人当听证代表,是听证至关重要的一环。听证代表的选取,专家们常用一个词———遴选,即通过严格的程序、科学的标准来选择。每一个代表的身份、职业等个人资料应该公开;代表的听证意见应当公开;听证代表的意见,不能只代表个人,而应当是通过广泛调查后取得的所代表群体的声音。
这关键的一环,在实践中却常常沦为摆设,以至于众多的听证会似乎变成了“一边倒”,听不到各方利益的声音。在价格听证会中,往往是会场内“涨”声一片,会场外反对如潮。
在遴选听证代表时,一些地方通过公众自愿报名与随机抽选来体现公平性。这种做法过于简单机械。听证代表,重要的是其意见的代表性。比如:在铁路、民航的价格听证会中,乘客应当有很强的声音;在规划听证会中,环境及历史文化保护者也应当有声音。同时,听证机关应当尽早将相关信息告知听证代表,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花瓶”式的听证会,迟早会遭到公众抛弃。在南方某市举行的管道煤气调价听证会便是明证。2004年7月,该听证会对外征集20名市民听证代表。征集期内,却只有3名市民报名,旁听代表无人报名。
第三大缺陷:听证会“只开花,不结果”。
2004年9月9日,某市物价局召开了一次供热调价听证会。按照市政府供热办提出的方案,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15.4元(建筑面积)上调到22.5元。
据媒体报道,这场听证会存在多处瑕疵:听证会尚未召开,由市物价局提供的“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的新闻通稿已出炉;在给听证代表的邀请函上明确规定:“听证会举行前,请不要对外透露申请方案中有关内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将取消代表资格”;申请听证的企业本应提供3年经营状况等资料,但并未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