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欺诈与陷阱案例汇编
13704400000032

第32章 意外伤害保险骗赔案例(5)

1998年6月22日,美国M保险公司致函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调查湖南省XX市1998年5月一起一家三口交通事故死亡案,并称美籍华人张丰生前在美国保险公司为自己及全家投保意外险,死者为张丰,其妻刘敏,其女张婷。随即,受益人张力通报保险公司其子一家三口于1998年5月26日遇车祸身亡,并提交保险索赔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索赔总金额高达百万美元,接受委托后,斯缔尔立即派员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在随文附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报告单、火化证明”中,斯缔尔调查公司发现以下几点疑点: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印鉴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印鉴中,将“交通警察”缩写,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第二,“死亡报告单”中所印印鉴中心为红“十”字,而不是红“五角星”,这在中国,同样是不可能有的。第三,“火化证明”中的字迹比较模糊,并有涂改痕迹,这也非常可疑。

斯缔尔调查公司迅速派员飞赴湖南省XX市,进行深入调查,二天后,真相大白: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印鉴系伪造,经证实1998年5月26日该交通大队并未处理过这样的交通事故,而且交通大队的全称是XX市交通大队XX支队,章的全称是XX市交通大队XX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与受益人提供的截然不同。

2、“死亡报告单”及印鉴系伪造件,经核实该医院根本没有治疗过因车祸而送来抢救的一家三口,另外医院的公章中间是“红五角星”而不是“红十字架”,医院没有姓冯的主治医生。

3、“火化证明”是用他人证明的复印件篡改而成。从殡仪馆得到的资料也是与事实相反的,根据受益人提供的三张火化证明及证明编号,确有这三个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及发票底稿得知,这三张证明及证明编号均为其他的人,是受益人通过复印撰改而来。

由此看出,受益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虚假的、伪造的,在事实、证据面前,投保人张丰及受益人张力的保险欺诈事实被彻底揭露。

案例4:

台湾台北“地检署”曾经破获一起跨国“买尸”诈骗保险金案,台北人苏一平、苏一安和庆丰寿险公司业务代表李云鹤共谋,勾结外籍人士赴菲律宾“买尸”,假造苏一安在菲律宾溺死假象,向保险公司妄图诈骗八千多万元保险金。

首先,苏一安自1996年底起至1998年初止,连续向庆丰等寿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旅行平安保险”、“人身意外险”、“传家宝”、“防癌”、“全福”等六种保险,投保金额高达八千五百多万元。

接着在1997年1月11日,苏一安在菲律宾安排“买尸”。首先,他透过菲籍人士向当地警察局谎报在辖内杜拉汉河发现尸体,请求备案。然后他伪造菲律宾国家警察瓦伦里拉警察局情报及调查部的报案纪录,转交台湾的苏一平报请菲国国家调查局验尸。

同时,苏一安勾结菲籍人士再以菲币十万元代价,向菲律宾当地葬仪社购买一具溺毙的无名尸。其后苏一平菲前往认尸、善后,并安排菲国法医验尸,制作不实死亡证明书,交由苏一平带回台湾向各保险公司办理巨额保险金的理赔申请。

然而台湾检察官根据和“死者”熟识的女友、同居人、房东和大楼管理员指认尸体照片,确认死者并非苏一安。且苏一安的黄姓女友证称,在苏一安传出“死讯”不久的农历年,两人还在台湾夜市相遇,成为这宗诈骗保险金案的铁证。

案例5:

某年11月21日,巴伯先生作为一辆汽车中的乘客外出旅行,该车从后面撞上了另一辆停着的汽车。4年后的年底,巴伯先生宣称自己因车祸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并获得了有关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要求汽车所有人赔偿其因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于汽车所有人的承保人拒绝支付赔款,巴伯先生向法院起诉,法官马斯特·夏普受理了本案。

被告对原告的索赔本已怀疑,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就开始多方调查原告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了下列事实:1.原告的记事薄和记录标明,在事故发生后的3年间,原告一直在从事着投机交易,从未中断工作。2.事故发生当年的11月,原告曾经得到过一笔总额为3.5万澳元的工人赔偿索赔费。3.原告曾经同另外一些汽车意外事故有牵连,并提起过诉讼,而且大多与一个叫罗密欧的人有关联。4.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年3月,原告曾以当月25日公开播放的电视节目有损他的名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电视台赔偿其身心所受到伤害的损失,但没有成功。5.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年1月,原告的妻子证实自己在一起与罗密欧先生有关的意外事故中受伤,并获得3.85澳元的补偿费。6.在法院审理本案期间,原告仍继续从事着水果和蔬菜的代销业务。7.经证实,原告是一家咖啡店的共有者和一家财产公司的投资者。8.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年2月,原告向一家银行借款,并加紧了对被告的索赔。

根据以上事实,被告做了如下分析:1.原告巴伯先生一贯串通第三者制造意外事故,以看风使舵,向保险人索取赔款。2.原告所陈述车祸后不能从事工作纯属谎言。3.事故发生后第四年底,原告的资产很有限,他急于摆脱危机,而银行根据其财务状况又不愿贷款,他迫切需要从诉讼中获得赔款。

最后,被告认为巴伯先生实际上是在用谎言诈取保险赔款,是一种欺骗性行为。

法官马斯特·夏普亲自对本案作了有关调查,认定被告提供的情况属实,并指出巴伯先生为索赔而提出的合法证书也是采取欺骗手法获得的,因而不会生效。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年3月14日,马斯特·夏普在法律委员会同意下提出对本案的判决书,全盘驳回原告的起诉,使原告信誉扫地,并受到经济惩罚。

五、杀害“替身”却伪装成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

案例1:

2003年3月,李琪琪(原名王娌)通过在港亲属,以王娌之名购得香港美国友邦(百慕达)保险公司的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美元、受益人为母亲李春兰。

同年8月6日晚,李琪琪与李春兰、胡建刚等人,在汉阳晴川桥下汉江边“游泳”时,李琪琪突然“溺水失踪”。随后,李春兰在鄂州“寻”到王娌“尸体”。同年11月28日,李春兰从该保险公司获取保险赔偿金港币156万元(折合人民币166万元)。

2005年8月,武汉警方接到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协查函,怀疑另一起由胡建刚投保、保额为42万美金、受益人为其父胡某、索赔代理人为李春兰的意外伤亡保险案有诈。

警方经缜密侦查,果然查明4名被告人精心找“替身”并杀害“替身”欲骗巨额保险的犯罪勾当:2004年初,李春兰向胡建刚提议进行保险诈骗。同年5月至7月,由李春兰出资,胡建刚先后2次赴港向香港美国友邦(百慕达)保险公司投保,因体检结果不符合投保要求未果。二人遂将“目光”转到了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着,胡建刚以自己名义购得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一份保额共42万美元的人寿及意外伤亡保险,受益人为胡父。

2005年春节后,李春兰、胡建刚、李琪琪、吴波聚在一起密谋为胡建刚找“替身”。经胡建刚多日在武汉街头“寻觅”,终于同年4月18日在汉口青年路“选中”一名酷似自己的拾荒男青年。胡以雇洗车工为名将对方骗到租住地后,精心为该青年换上自己的衣装,整理成自己的发型,直到李春兰、胡建刚认为难辨真假。?当月21日11时许,在李春兰策划、指使下,另3人按分工将该男灌醉后,运至姑嫂树附近的张公堤下公路上,并于凌晨3时许开着事先租好的货车将该“替身”碾死。

同年5月24日,李春兰持骗得的对胡建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医学证明书》,以投保受益人胡父的委托人身份,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未料此次露“马脚”。

警方同时查明,李琪琪于2003年8月6日发生“溺水失踪”的“意外”,原来是李春兰精心策划、指使而上演的一场保险理赔骗局。据了解,就在王娌“溺水失踪”后不久,唯恐冒领女尸骗保罪行败露的李春兰,当即给女儿改名李琪琪而在大冶落下户口。

2005年9月8日至10月13日,4名被告相继落网。据查,李春兰家住汉口香港路,曾因诈骗罪被判刑15年,案发时为保外就医服刑人员。4人中,李春兰与李琪琪(原名王娌)为母女关系,李春兰系胡(建刚)父的养女,吴波系李春兰的侄儿。

六、引诱他人投保后,谋杀之以获取保险金

案例1:

一桩两位年过七旬的老太费尽心机设计骗保的案件近日轰动美国。居住在洛杉矶的两名案犯以提供住处为诱饵,诱骗无家可归者签订人寿保险合同,随后再将这些无家可归者杀死,以获取巨额保险金。5月18日起,两名老妇出庭受审。一旦罪名成立,她们将被判处160年监禁。

1999年和2005年,洛杉矶发生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两起案件虽然时隔6年,但案情却惊人地相似。两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昏暗的小巷中被疾驶而来的汽车当场撞死,肇事车辆逃之夭夭,且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

两起车祸中,死者分别是73岁的保罗·瓦多和50岁的肯尼思·麦克戴维。更为离奇的是,在这两名无家可归者死于非命后,有两名老妇人数次出面,声称自己是死者的未婚妻、近亲或生意伙伴,以此为由要求获得两名流浪汉的人寿保险金。两名老妇人一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支付400多万美元的保险金,并最终成功获赔220万美元。同时,她们还把拒绝支付保险金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位警方调查人员在参加办案人员碰头会时谈到,麦克戴维死后,有两名妇女提走了大笔保险金。另外一名调查人员则回忆起在1999年发生的那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也有过类似情况。至此,警方于偶然中发现了两起案件的蹊跷之处。

这两名涉嫌骗保的老妇人分别是75岁的海伦·戈利和72岁的奥尔佳·鲁特施密特。在一份向法庭提供的报告中,联邦调查局指控二人假意与瓦多和麦克戴维交朋友,以向这两名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为条件,诱骗他们签订购买人寿保险的合同。在合同中,两名老妇人被列为受益人。随后,她们又伪造了刻有瓦多和麦克戴维签名的橡皮图章,然后使用这些橡皮图章和数家保险公司先后签订了19份人寿保险同。

根据保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两年之后,受益人才能领取保险金。而瓦多和麦克戴维恰巧都是在保单规定的两年时间刚过的时候,被汽车撞死。

警官保罗·弗农表示,从2005年秋天开始,两名老妇就处于警方监控之下。在监控期间调查人员发现,两名老妇仍然在与一些年老的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攀谈,并指导他们如何签署一些文件。由于担心有更多的无家可归者遇害,警方正式将二人逮捕,并不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