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主持人节目驾驭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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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受众驾驭(1)

§§§第一节:广播电视受众的特点和地位

从信息传播过程和传播学理论上讲,新闻传播机构及从事传播活动的人员被称为传播者,广播站及广播工作者就是传播者。而报纸读者、广播听众、电视观众被统称为传播接受者或受众。在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与受众二者构成了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没有传播者便没有传播活动和受众,但没有受众,传播者也失去了传播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没有受众的强烈反响和激励,传播者就失去了从事传播活动的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听众观众是广播电视传播活动的“上帝”,听众观众的认可和反响是实现传播活动价值和获得亘传效益的基础和根据听众观众的认可和反响是实现传播活动价值和获得宣传效益的基础和根据。听众观众的评价和对传播内容的接受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社会思想等方向的影响程度等是衡量、检验传播效应的主要尺度。因此,主持人要时时处处为听众观众着想,热情为听众观众服务;以听从观众的意见及反响作为组织编排节目、改进主持风格的依据,而且要争取听众观众对广播电视宣传的支持和参与,同听众观众一道共同办好广播电视节目。

一、广播电视受众的特点

广播电视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从传播学角度考察,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活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个体传播和团体传播。个体交谈与团体座谈式的传播活动都是面对面的传播,传播者可以及时获得对传播效果的反馈,即可以直接听到看到受众的各种反应。通过这些反应,传播者就知道哪些传播内容受欢迎,哪些内容不受欢迎,因而能够及时地调整自己的传播内容,以适应受众的需要。广播电视的传播一般不能在传播的同时获得受众的反应,因此,每一次传播基本上都是一种单向传播,而且它的传播对象又通常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随意性

广播电视受众都在各自特有的环境中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视听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节目内容。尤其是听众,通常在收听广播时还可以从事其他活动,比如边行边听、边看边听、边干边听等,只要不和“听”发生冲突,任何熟练的活动都可以开展,甚至还可以边听边听,即边听广播边听谈话、讲课、会议、演出等其他内容,当然两种“听”是一主一次,非专注进行或穿插进行的。听广播的方便,当然为听众带来了活动的有利条件,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多种活动的伴随,不可能不影响收听效果,不可能不干扰听众的注意力,造成一心两用、三心二意、似听非听、听而不闻。

2模糊性

广播电视的受众具有隐匿性,比如说每次播送节目,有多少人在收听收看,又都是些什么人,他们为什么收听收看,收听收看后有何反应?播音员面对广播话筒和电视摄像镜头说话,一个听众一个观众也看不见,只能假设有一些听众在听,有一些观众在看,只能通过想象,使主观臆测的听众观众的各种反应浮现在眼前,建立自己的对象感。在这种传播环境下传播者对受众的感觉是模糊的,包括对象,对象的数量和接收情况都是不清楚的。

3非强制性

广播电视受众没有义务非听广播、非看电视不可,传播者也没有任何权力强迫受众收听收看自己的节目。受众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有充分的选择权,他们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自己需要的节目。广播电视工作者只能用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和生动活泼的节目形式去吸引听众观众,用情真意切的宣传去感染听众观众,打动他们的心。

广播电视工作者不能再像过去一段时期那样,抱着“广播听不听(或电视看不看)由你,节目办不办由我”的态度办广播电视。如果不看对象,不讲究宣传方式,千人一面,千面一腔,和听众观众没有真情实感的交流,其结果只能是失去大批听众、观众,并且可能在他们中间产生逆反效应,使得广播电视传播不但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而且会带来负效应。

二、广播电视受众的地位

在传播过程中,受众作为接受者和参与者,地位举足轻重,广播电视工作者切不可把受众当成是可有可无的,而应当把听众观众摆在适当的位置,摆正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

1主动的接受者

西方传播学“子弹理论”的观点认为,受众是一个一射即中的靶子。但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传播环境的多元化,各种不同阶级、不同国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传播媒介同时作用于受众,使得受众的选择意识不断增强。在选择过程中,受众通过比较,甚至分析研究,发现有的传播媒介真实性强,有的传播媒介时效快,有的媒介传播内容丰富,有的媒介政治色彩浓等等。因此,他们对传播媒介的态度和评价会影响他们的收听收视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受众的接受行为是主动的而并非是被动的。

当然,受众的自主意识也是与自身的知识和文化修养、社会信仰以及年龄、性别、居住地、职业、利益关系等社会因素相关的。比如,在受众群体中,知识面广、文化修养较高者,自主意识较强;年龄的增长也与选择意识的增强成正比,居住地对受众的自主意识也有较大的影响。一般说来,居住在比较开放的地区其选择意识较强,而居住在比较闭塞的地区其选择意识较弱。从历史的角度看,随着传播媒介的现代化、传播环境的多元化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受众的自主意识和选择意识将不断增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传播者应充分尊重受众的选择,适应他们的需要,争取他们较多的认同。

2积极的支持者

社会主义广播电视的受众既是广播电视节目的接受者,又是广播电视事业和广播电视宣传的积极支持者,从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巨大热情可以看出他们才是广播电视事业的主人。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听众观众的公仆,应当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

受众首先是广播电视节目的最公正的评判者。广播电视节目质量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众就来信来电予以肯定和赞扬;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庸俗,格调低下,受众就提出严厉的批评以至予以否定。广播电视工作者可以从他们身上看到自己宣传的不足,从他们身上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听众观众是广播电视宣传的服务对象,为他们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通过反映受众和在受众协助下办节目,可以开阔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思路,使广播电视宣传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造出更好的精神产品。

受众还是广播电视新闻线索的提供者和新闻事件的现场目击者。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他们身边发生的重大事件最有新闻价值。新闻工作者只有依靠他们才能发现最好的新闻,也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说服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

3公正的监督者

广播电视既要反映公众的舆论,同时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受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广播电视部门施行监督,还可以通过舆论管理机关及时纠正宣传舆论部门的偏差。

4热情的参与者

办广播电视节目需要受众直接参与。传播活动如同演出,受众是“观众”也是“演员”,他们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一展风采,反映他们的喜怒哀乐和聪明才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有许多受众参与的节目内容,如广播节目中的“热线电话”,电视节目中的综艺节目、知识竞赛节目、大型文艺晚会等。在社区广播电视媒介中,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闭路广播电视系统中,受众参与的机会更多,受众的参与,使广播电视节目更加生动活泼、亲切感人。

§§§第二节:主持人与受众的关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广播电视这种大众传媒发生厂深刻的变革我国广播电视这种大众传媒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至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新技术引发了广播电视的深刻变革。数字化催生了大量的新的媒介平台,大众传媒的影响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精神价值的构建。一个显著的特点便是重新认识大众传媒所具有的社会性和人际性的二重色彩,更加注重传播中人的色彩。它反映在节目内容、结构形式、表达风格、传播方式,以至节目生产过程和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主持人节目形式的出现和发展是改革开放在广播电视宣传中的一个重要成果。

主持人节目这种传播形式其根本特点就在于,主持人是直接面向受众的,它将人际传播的优势与大众传播的优势“嫁接”到一起,非常注重与受众的直接交流,吸引受众的参与。新的传播学观念,不仅仅注意从传播者角度抓节目质量,而且更注意从受众实际接受效果的角度来调节控制传播。在主持人节目中,受众对主持人的态度、评价,是影响节目收视率和收听率的重要因素。因此,主持人对受众的关注和了解,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主持人节目的交流参与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直接的交流和参与,也有间接的、模拟的交流和参与。但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两种传播方式“嫁接”的优势,传播者就必须从传播内容到形式,都要考虑受众的需求、接受习惯和接受能力。主持人作为与受众发生直接联系的中介人物,节目所传播的信息,要阐述的思想,想表达的感情,需营造的气氛,以及节目内容结构的衔接转换……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借助主持人来与受众沟通的,而那些直播热线谈话节目或现场讨论节目而那些直拨热线谈话节目或现场讨论节目,更是主要靠着主持人来驾驭和控制节目的进程。总之,主持人与受众的关系已成为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主持人与受众的关系涉及从观念意识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反映在节目内外的不同侧面,并最终决定和影响着受众对主持人的态度,直接涉及节目的传播效果。

主持人与受众的关系,用个很通俗的比喻,可以说是“鱼和水”的关系,如果说主持人是鱼,受众就是使鱼儿得以存活并能健康成长的水。主持人离不开受众,倘若没有受众接收节目,主持人的努力就成了无用功;假如不从受众中汲取营养,节目就可能脱离现实,节目质量就会滑坡;如果没有受众煮识意识,没有真诚的服务,主持人必然遭遇受众无情的指责……理论和事实都告诉我们,一个主持人不重视受众的支持,不理睬理睬受众的批评,不真诚地为受众服务,就会像断了线的风筝一失去方向和根基,也就像离开水的鱼——无法生存,节目和受众都不会再需要他。

一、传受关系

认识传受关系,其实它的核心意义就是认识受众,认识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位置,确立主持人与受众的关系,这正是受众观念的题中之意。概言之,即受众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受众是主持人的良师益友。

1受众不是无能为力、被动和消极的

他们作为接受者所具有的主动权表现在三个层次当中。第一,受众对节目有选择权和拒绝权。他们不仅可以在电子、印刷等多种大众传媒中进行选择,也对“空中大战”般纷繁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做出选择。节目是传播者制作的,播出之前的主动权应该说是在传播者手中,然而节目一旦播出,看(听)什么,不看(听)什么,看(听)多长时间,主动权可就转移到受众手中了,受众的遥控器锁住某个频道(率)就是选择了这个节目,同时也就是拒绝了其他节目。第二,节目的全部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只有在受众的接受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换句话说,即便他选择了这个节目,但是对节目的理解和评价,主动权是在受众这一边。国外传播学者在讨论受众位置时,有人用了一个有关“房屋”的比喻,大意是说:“居住房东的房屋的我们,可以把房屋变为我们的‘空间’,住房子的是我们,而不是房东。”面对当今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的受众,显然,媒体本身往往依赖与受众的互动才能存在和得以实现传播目的。第三,受众有积极的参与愿望,而且前提是在大众传媒成为可以“触摸”、可以信赖的朋友时,才有这种愿望和行为。因此,要求传播中的主持人亲切平易,具有交流感,是受众最基本的对表述态度层面的要求。受众更进一步地要求真正参与到节目中来,平等地与主持人沟通交流,共同讨论大家普遍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他们为节目提建议,是办节目的重要资源,不仅在宏观上,而且在微观上,往往节目就是受众与主持人(为代表的传播者)共同完成的。此外,受众这种并非被动消极的姿态还带来一个“副产品”——受众对主持人品头论足的权力和这方面相当高的热情。

2受众是主持人的良师益友

颇具代表性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李瑞英,在看到网友提出的意见时坦言:接受起网友的意见已经能够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觉得网友们说的话很多是非常真诚的,让自己受益匪浅,通过看网上的意见,点点滴滴地更正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看网友留言反而成了一个乐趣,特别期待网友提建议。

可见,受众对于节目和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愿望和评价等,对主持人工作的重要性。如今,许多电视台和电视节目组都会聘请节目视听员、定期邀请观众座谈、通过网络调查对节目的满意程度和喜爱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媒介组织的受众反馈活动。写信、来访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是传统的反馈形式。而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电子论坛、手机短信等现代传播手段的运用,为受众反馈带来了极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