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情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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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伟大的祖国——国情概况(3)

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从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从实现目标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正因为如此,我国还只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

第一节 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国的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扩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成为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更加广泛。

由于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稳定的政权基础,因而现阶段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在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主要地、更多地采用民主的方式。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不可分割。只有对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对人民内部充分实行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第一,具有广泛代表性,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形式;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保证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和权利,又保证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第三,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查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机构,如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与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问题,组织并监督本地区人民政府和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同时,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与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3)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有会内与会外职权。会内职权主要有:提出议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审议权;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调查提议权;表决权;免责权。会外职权主要有: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视察权;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其他会议的列席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人身特别保护权;代表特权。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可以保证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这个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是由中国客观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邓小平曾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一个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八个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它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并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是人民政协存在的重要依据。人民政协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维护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中国蒙古族聚居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目前,我国已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同时,为了使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或未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也能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我国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

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真正实现当家做主,是民族区域自治最重要的特征,是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我国不仅从制度、宪法、法律等各个方面对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作出专门规定,而且国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地方,通过自治机关的贯彻执行,使这些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和落实。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立法、经济、财政、人事任免、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较好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成功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

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其中2003年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收入连年显著增加,物价基本稳定。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增长9.0%,比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高出5个多百分点;国家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增长19.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创新型国家建设进展良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大提高。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和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科技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进出口总额大幅增加,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2008年,进出口总额为256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国家外汇储备达到1.95万亿美元。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61元和15781元,实际增长8.0%和8.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

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效明显。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

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就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城镇新增就业111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2%。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健全,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裁减军队员额二十万任务顺利完成,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全面加强,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能力显著提高。

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保持繁荣稳定,与内地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两岸政党交流成功开启,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达到新水平。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各项外交工作积极开展,同各国的交流合作广泛加强,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取了良好国际环境。

第二节 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及抉择

一、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方向发展,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同时,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这是党中央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面临的国际形势的基本概括和判断。

(一)世界多极化

世界多极化,是指对国际关系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和国家集团等基本政治力量相互作用而在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国际关系结构。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进入一个旧格局被打破,新格局尚未形成的转换期。各种力量不断分化组合,国际关系特别是大国关系深入调整,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有了新的发展,各种区域性、全球性的组织和国际会议空前活跃,许多国家都承认世界多极化是一个趋势。

人们常说的世界多极化往往指世界政治多极化的格局。格局是现实力量的配置和组合,世界政治格局是以综合国力对比为基础的。而当今世界,格局更多是大国之间现实力量的综合对比与配置组合。

20世纪,世界格局发生过三次划时代的变化:第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破了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出现了社会主义的苏联,形成了资本主义联合包围的格局;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打破了资本主义对苏联的包围,出现了社会主义的阵营,形成以美苏对抗、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对峙为标志的两极格局;第三,苏联解体,华约解散,两极格局崩溃,目前处于新旧格局变换交替的过渡时期,即以一超(美国)多强(欧、日、中、俄等)为特征的多元化格局发展,各种力量正在进行分化和重新组合,政治多极化的形成最终将取决于多种力量的较量和对比,因此是长期的复杂的曲折的过程。

多极化是指一种趋势,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到目前为止,多极化并没有定型为某一基本的世界新格局。就当今世界实际情况来看,国际政治关系中存在美国、日本、西欧、中国、俄罗斯五个力量中心。五个力量中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世界各个地区和许多国家。五个力量中心之间存在的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的关系,使军事霸权主义受到更多的制约和限制,有利于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但是多极化趋势与美国单极霸权企图之间的斗争远未结束,反而愈演愈烈。

世界多极化中的任何一“极”或者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或者具有巨大的国际政治影响力,这两者通常是相辅相成的,构成了综合国力的两大方面。所以对多极化可以主要从经济上实力的增强和政治上国际影响力的提高两个侧面去理解。

多极化趋势的出现主要包括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实力相对衰落的趋势,欧洲、日本迅速崛起的态势和中国、第三世界国家兴起的上升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西欧、日本随着经济实力与美国的差距逐步缩小,在政治上对美国的离心倾向也在不断加强;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壮大并走向联合。

(二)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又叫世界经济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经济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的全球趋同化趋势,指的是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超越一国领土界限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存和融合的表现。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二是市场的全球化,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三是资金的全球化,国际金融迅速发展,巨额资金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四是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全球化;五是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六是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并呈现多元化格局。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它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技术条件,打开了广阔的前景,给各国各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同时又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新的科技成果在全世界更快地传播,让世界各国人民都有可能享受生产发展的成果。

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时增大了各国各地区经济的运行风险。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全球化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它为发展中国家提高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吸收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有利于引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有利于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它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利和风险,使发展中国家面临发达国家经济技术优势的压力,主权和经济安全受到挑战。经济全球化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是不均等、不公正的竞争机会。

总之,经济力量较强、政策措施运用得当的国家,能较好地适应并利用全球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发展本国经济,经济弱小的国家则发展更加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许多机遇。一是国际贸易的加快发展,有利于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尤其是中国入世后,这方面的促进是明显的。二是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使得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增加,再加上跨国公司的大发展,使我国能够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可以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走出去”参与跨国投资,利用海外资源。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直接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三是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全球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国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产业向全球转移的机会,加速自己工业化、信息化的进程,使我国的经济结构不断改善和升级。四是可以利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机会改善我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等。

然而,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来说还意味着挑战和风险,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制定正确政策,发展自己。即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机遇;同时又要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加强防范工作,增强抵御和化解能力,切实维护我国经济安全,更好地发展和壮大自己。

二、中国的抉择——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面对新的国际环境,我国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互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

中国将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我们坚持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秉持公道,伸张正义。我们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不搞军备竞赛,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中国将始终不渝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我们将继续以自己的发展促进地区和世界共同发展,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我们将继续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民生,缩小南北差距。我们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通过磋商协作妥善处理经贸摩擦。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将继续同发达国家加强战略对话,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相互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扩大务实合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承担相应国际义务,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将继续开展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人大、政协、军队、地方、民间团体的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中国人民将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不懈努力。

第三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新的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

小康,最早源出《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其意思是,老百姓终日劳作不止,最大的希望就是过上小康的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模式,小康最早在西汉《礼记·礼运》中得到系统阐述,成为仅次于“大同”的理想社会模式。它相对于“大道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理想社会的初级阶段。尽管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这种社会理想从未得到过实现,但小康思想在中国民间却影响深远,盛行千年而不衰,成为普通百姓对富裕生活追求的目标。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使用“小康”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他说:“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1984年,他又进一步补充说:“所谓小康,就是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人均800美元。”

“小康社会”,发端于邓小平同志对在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一雄心壮志的现实思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它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起初,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侧重于解决温饱问题。而到了1997年,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翻两番的情况下,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宽裕”的历史任务。

2000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即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

从时间上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从一个起点开始不断向终点趋近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是从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开始,即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起点;终点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即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0美元,基本实现现代化。

从空间上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以分作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两个层次。在空间结构上,它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环境等全面发展的目标,其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接受良好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足、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空间布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发展比较均衡,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缩小,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广大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的过程。

从质量上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由低水平向更高水平趋进的过程。就是用大约20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使我国进入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图景: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发布了《2004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本报告的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核心、战略要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该报告提出: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用20年左右的时间,GDP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基本完成工业化,我国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三名的行列,同时基本达到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要求。

该报告认为,到2020年:

我国的城市化率将从现在的36%提高到55%以上,具有容纳7亿至7.5亿人口的城市容量,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大、中、小“城市体系”。

我国信息化程度和国际竞争能力将提高到全球前15名行列。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占用面积不得超过国土总面积的2%,但其辐射带动的地理空间应不小于自身面积的30倍。届时,我国单位能量消耗和单位资源消耗所创造的价值在2000年基础上提高8至10倍,逐步逼近国际社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四大系数也将在我国发生变化:恩格尔系数不超过0.35,基尼系数保持在0.35至0.40的水平,人文发展指数不低于0.80,城乡二元结构指数限制在1.80以下。

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6岁,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0年,科技创新能力指数平均达到25,科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我国将有效地克服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并整体纳入可持续的循环经济体系之中。

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些新要求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

二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上还进一步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