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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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社会宏观结构是一个单位社会,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更多的是依靠单位来实现的。在单位社会中,人们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他人侵害时可以依赖单位的力量来获得救济,而且权利救济的成本十分低廉。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单位社会开始转向“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个社会结构的嬗变过程中,一方面,各单位组织逐渐由“管理型单位”向“利益型单位”转化,各单位并不将组织成员个人的纠纷解决视为其主要的职能。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的原子化趋势逐渐明显,即社会上出现了数以亿计的“非正规性就业人群”。该群体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并事实上成为了弱势群体的主体力量,他们在失去了原来依赖的单位组织的同时,也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方式。这些因素使得数以亿计的人群难以依靠传统单位组织的力量来寻求低成本权利的救济,从而涌向成本低廉的信访,形成信访洪峰。更值得关注的是社会的原子化趋势带来的社会高度不确定性引发一些基层政府难以对治安形势进行准确的评估,从而常常采取不当的措施打压上访人群,造成政治权威的流失。

为普通百姓,尤其是数以亿计的弱势群体找到一种成本低廉的权利救济的渠道,就成为当下我国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我们以湖北宜昌市探索现在湖北全省推广实施的“法务网格工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为研究对象,就在我国当前单位社会逐渐走向解体的过程中,面对普通百姓依赖单位获得低成本权利救济的机会越来越少的现实状况,在不断强调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普通百姓获得低成本的权利救济的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汇集予以出版。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本书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骆东平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