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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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学校规范化管理措施(11)

调节性。运用经济方法开展管理工作时,对管理对象的作用方式不是强迫命令,而是运用价值机制和利益机制进行调节。在微观方面,组织通过对员工物质利益的肯定或改变,达到管理员工行为的目的;宏观方面,国家运用利率、汇率、利制、储备金等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节。

客观性。在管理过程中采用经济方法时,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我们在运用经济管理方法调节管理对象活动时,必须尊重客观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经济活动时,就必须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利率调节资金供求时,就必须考虑货币流通规律的作用。

经济方法的作用

(1)经济方法便于利用利益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和创造性。

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管理对象的活动,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同本人的工作业绩,乃至整个组织的发展好坏直接挂钩,从而激发他们,不仅个人努力工作,尽职尽责,而且时刻关心组织的发展,组织发展的外部要求很自然地变成了员工的内在要求和自主行动,鼓励他们勤奋工作、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组织整体能力的全面提升。

(2)经济方法有利于使组织成为冥育活力井能进行自我调节的系统。

就学校内部管理而言,运用利益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发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热情,进而驱动组织机体的活力,使学校组织系统维持正常有序而高速的运转。就学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而言,通过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将外界与学校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它们在人、物、财、信息、技术等方面不断地进行交流和相互作用,使组织(学校)具有了自我反馈、自我调节能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运用经济方法的基本要求

(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由于经济方法是用来调控人们的利益分配的一种手段,为了做到分配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制定明确的标准,使员工的贡献与报酬相符,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克服平均主义倾向。

平均主义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分配方式,容易使人产生不公平感,导致心理的不平衡,进而挫伤出类拔革的人才的积极性。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必须克服这种分配倾向,严格依据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考虑和分配他们的经济收益,适当拉开差距。

(3)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教职工物质利益上的差距不是管理者随意划定的,而是他们工作态度、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反映。为此,学校管理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并制定一套测定教职员工工作状况的考评办法,创设一种公开、公平竞争的组织气候,激发教职员工勤奋学习,深入研讨,努力工作,争创佳绩。

(4)与其他营理布法相结台。

由于学校毕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不能时时处处以物质利益要挟教职工,否则组织就会产生“一切向钱看”的现象,教职员工也会形成“按酬付劳”的消极工作态度。另外,作为学校管理对象的人,精神方面的需要占主导地位,因而要想有效地激发这一特殊群体的活力,在运用经济方法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同时,与宣传、教育等方法结合起来,加强学校总体目标的教育,提倡互助合作精神,给人们安排最合适的工作,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舞台。

经济方法的优缺点

(1)经济方法的优点。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运用经济方法,把职工的个人利益同本人的工作成绩联系起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以明显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每个教职工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运用经济方法,不仅把教职员工的个人利益同本人的工作成绩联系了起来,而且还把个人利益同整个学校的发展好坏联系了起来,使他们不仅关心本人工作,也关系整个学校的发展。利用利益机制,还可以把学校发展的要求内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从而使教职工自觉地沿着组织目标的方向前进。

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整体效应。运用经济方法,引入竞争机制,从学校内部来说可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形成教职工的内在动力。从学校与外部关系来说相互交换各种资源,使学校肌体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效应。

(2)经济方法的缺点。

激励作用难以持久。运用经济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具有即时性,由于报酬所指向的一般是眼前的某项工作,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取得报酬,此项物质奖励的作用也就基本终结,除非继续设立新的奖酬允诺,否则不再有激励行为。

易误导人们过份追求物质利益。运用经济方法进行管理要把人们的成果与个体的利益相联系。若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单纯、过份地强调个人利益,可能导致某些人“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自私自利行为,还可能出现为一己之利而损害他人和集体的行为。

易导致忽视甚至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运用经济方法进行管理要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物质利益的追求带有个体性的特点,它指向个人或小团体的需要,而容易忽视甚至损害大集体乃至整个社会的需要,而大集体和社会需要的满足才最终使全体人民都受益。

3.学校法律管理方法

法律方法的含义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严格规定了个人或团体在社会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力、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方法则是指管理者运用法律规范及其他纳人法规体系的各种行为准则来治理社会、管理组织的工作方式。学校法律管理方法就是学校管理者运用教育政策法规及其他法律、法令、条例来观察管理现象、处理管理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

在管理实践活动中,法律方法的运用程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相连。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法律方法运用得越普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方法已经渗透到各种管理领域,管理者若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他就会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竞争环境中陷于被动境地。学校管理者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程序处理学校内外的法律纠纷,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法律方法的特点

规范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统一制定的,对辖区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是用极其严格的语言,准确地阐明含义,并且只允许对它做出一种意义的解释,明确地规定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做的,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的巩固和发展。

强制性。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同,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统一制定和认可,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施的。法律规范仲裁的结果,必须得到无条件的执行,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允许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阻挠和抵抗。

稳定性。法律制约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人。它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反复适用;法律一经颁布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允许随意更改。朝令夕改。立废无常,就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民众手足无措。

可预见性。各项法律、法规是以符号信息的形式陈述的,组织成员、学校教职员工,通过学习这种恒定的信息,可以了解到社会、组织、学校期待的正确行为是什么,反对的错误行为有哪些,从中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使他们自觉地做出正确的行为反应而避免违法犯规。

运用法律方法的基本要求

(1)将法律方法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由于在法律范围之外还有各种大量的关系需要用其他方法来管理和调整。所以,法律方法应该和学校管理的其它方法综合使用,互为补充,才能达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标。

(2)加强法制教育。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法律,特别是学习关于教育的法律。通过学习,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每个师生员工都认识到依法办事是最科学、最公正的。按法律办事,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每个人享有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3)加强组织实施。运用法律方法管理学校,不仅要强化依法治校的意识,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落实和监督与检查法律执行情况的规章制度,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从组织上加以保障,真正有人负责。

(4)争取社会支持。法律的执行是一种社会系统行为。运用法律方法管理学校还必须争取社会支持。因此,学校要善于与有关部门沟通。

法律方法的巧用

(1)保证必要的秩序。

管理的关键在于信息、人、财、物的合理流通,而使用法律方法来管理学校,把沟通的方式用法律、规范、制度形式规定下来,就可以建立起法律秩序,使学校管理系统中的各子系统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使整个学校管理系统自动、有效地运转。

(2)加强管理系统的稳定位。

由于法律方法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能把现有的各种管理关系固定下来,使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是管理过程存在和进行有规律运行的基础,有利于管理系统的不断发展。在学校管理中,同样可以将学校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组织纪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强学校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3)调节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调整社会的内部关系,维持社会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的职能。当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子系统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借助法律或其他规范得到强有力的、妥善的解决,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无意义的纷争,消除内耗,形成合力,发挥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

(4)增强员工的守法观意。

运用法律方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对组织成员,包括管理者本人的法纪教育过程。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律方法管理学校,既可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教职员工的法纪观念,为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奠定了基础。

法律方法在学校管理中的适用

运用法律方法进行学校管理,本质上讲,就是通过上层建筑调控学校组织行为,制约教育、教学活动。由于法律条文缺少灵活性,易使学校管理陷入僵局,而且法律、规范是不容置疑的,具有强制性,这就容易捆住人们的手脚,不利于学校各子系统及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在使用法律方法管理学校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树立依法治校观意。

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立法不断完善,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管理者必须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社区人员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这样学校才有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条件。

(2)因校制宜,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

教育法律、法规毕竟是抽象的、共性的东西,每一所学校有其独特的人文环境,学校管理者必须背靠厚实的历史传统,立足生动的现实条件,预测变化不定的未来趋势,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富有个性的校纪校规。

(3)管理者以身垂范,提高法制的权威性。

学校管理者可以从两个方面树立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性:一是管理者本人应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为全体师生员工做出表率,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要求他人遵守的,自己必须先遵守,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严于律己,正人先正己,行不言之教;二是要做到法制面前人人平等,不拘私情,客观公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增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保证法规的实施。

学校毕竟是育人的专门机构,是没有能力独立执法的,只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才能保证法规的正常实施。如:对拒招辖区内适龄儿童(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的学校的制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制裁的;对占用、损坏学校场所、校舍、设备的行为的处理,是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民事制裁的;对殴打学生、教职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则是由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刑事制裁的。学校管理者如果忽视了与司法机构的联系,那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成了一句美丽动听的口号。学校管理者独立执法的权限仅仅局限在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处分这个小小的范围内。

法律方法的优缺点

(1)法律方法的优点

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必要管理秩序。学校管理就是要对人、财、物等因素进行合理组合,用法律的形式把组合后的方式规定下来,就可以建立起法律秩序,使学校管理系统的各部门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义务,正常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保证整个学校管理系统自动有效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