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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冷静解析真相——强者善于掌控全局(2)

“绝对没错!”费奇的记忆开始复苏了,“我今晚共收到731马克现金,其中14马克是卖饮料、晚报等物品收进的,其余的现金都是来自这三位旅客。我记得汉克斯先生给了我两张100马克的整钞和36马克的零钞;之后是吉恩先生,他给了我一张100马克外加28马克的零钞;最后是乔治先生,他给了我三张100马克以及53马克的零钞。”

霍森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弹着“你肯定他们都曾付给你100马克的钞票吗?”

“肯定。您放心好了,凡是涉及钱财数量,我的记忆力是最好的。”费奇得意地说。

“那好吧,我想我已经可以确定谁是这张假钞的主人了。”霍桑说道。

那么,谁是这张假钞的主人呢?

指纹谜团

巨富内斯托斯伯爵家的保险柜被盗了,希尔斯带着杰伊立即赶到现场查看。他们看到保险柜位于地下一层一个隐蔽的房间里,保险柜的门已经被打开了,里面空无一物,都被盗窃者偷走了。

“伯爵先生,保险柜里都有什么东西呢?”希尔斯问内斯托斯。

内斯托斯满脸阴沉地回答:“有7颗夜明珠、4颗钻石、一尊纯金佛像,还有一幅毕加索名画。”

“哦!”希尔斯听到丢失的东西,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他知道这宗案件关系十分重大。

“警长先生,”一位警员向希尔斯报告,“在对内斯托斯伯爵先生的保险柜上的指纹进行核实后发现,上面的指纹均属伯爵先生一人。”

经验丰富的希尔斯知道,盗窃者是老练的高手,他问内斯托斯:“伯爵先生,您最近一次碰保险柜是在什么时候?”

内斯托斯想了想说:“大概一个月前,后来我的右手臂受伤了,就再也没碰过。”

“您能具体说一下关于手臂受伤的事情吗?这对案情有帮助。”希尔斯敏锐地觉察到,这件事与此次盗窃案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身份尊贵的伯爵不可能轻易伤到手臂,而且手臂受伤和保险柜被盗先后发生,这也太巧了吧。

“好吧!”内斯托斯开始讲述,“一个月前,我的一名仆人不小心将一杯开水洒到了我的右手臂上,那是刚开的滚烫的水,我的右手当即便起泡脱皮。我赶紧找来私人医生汤姆,汤姆认为伤势严重,必须入院治疗,他还给我推荐了医生。于是我便去医院就诊,至今手臂的伤势也没见好。”

“那名伤到您的仆人呢?您惩罚他了吗?”希尔斯追问道。

内斯托斯苦笑了一下,回答说:“其实,我也没想把他怎么样,不过他自己由于很内疚,就辞去了工作,离开了。”

希尔斯继续问:“这段时间,您的私人医生汤姆几乎每天都要来吧?为了照顾您的病情。”

“是的,他每天都来,是一位很称职的医生,”说到这儿,内斯托斯突然话锋一转,“警长先生,找你来,是让你破案找回被盗窃的东西的,不是让你来和我聊家常的。请问,你对案情有什么看法?”

希尔斯笑着说:“伯爵先生,您无须着急,关于本案,应该已经水落石出了。我先命人把这位私人医生抓起来,再向您说明一切。”说罢,希尔斯让助手杰伊和其他警员将站在内斯托斯伯爵身边的汤姆抓起来,然后他转身对伯爵说:“本案的关键是保险柜上为什么只有您的指纹,还是最近的指纹?这些指纹的由来,就要从您手臂受伤说起了……”

当希尔斯讲完案情的来龙去脉后,内斯托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原来这是早就设好的圈套,他稀里糊涂地就钻了进来。但是,设计如此精妙的圈套,希尔斯居然能轻易破解,内斯托斯非常佩服,对他刚才的行为表示了歉意。

那么,你知道希尔斯讲出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案情吗?

谁杀了琼斯

琼斯是个为人很刻薄的人,他对钱特别在意,很多和他接触过的人都很反感他。这天,琼斯的邻居罗德先生发现了他的尸体,他死在了自家附近的一条小道里。希尔斯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他看到死者的腹部被人扎了两刀,死因是流血过多。死者衣着整齐,看样子是在下班途中被人刺死的,但凶手的动机应该不是劫财,因为死者身上的物品都没有丢失。死者除了腹部有血迹外,其他部位都没有发现血迹。

希尔斯向罗德询问相关情况,罗德说:“琼斯这个人非常不好相处,他视财如命。最近他正和妻子闹离婚,但这个吝啬的家伙却不肯给妻子赡养费,昨天晚上我还听见他家的争吵声,一定又是和他妻子为了赡养费而争吵。”

“看来,他的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杰伊说。

“嗯,但还需进一步调查。”说完,希尔斯就带着杰伊离开了案发现场。

接下来就是针对嫌疑人的排查,最终,他们查出一个名叫林德菲尔德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个人同琼斯的关系极为恶劣,已经到了见面就打架的地步。而且林德菲尔德人高马大,有1.9米高、86公斤重,而被害人琼斯的身高只有1.72米,体重63公斤。林德菲尔德要杀琼斯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杰伊在警局里看着琼斯案的案卷说:“看样子,应该是林德菲尔德杀死的琼斯。”

希尔斯站起来,一边倒水一边说:“不是,凶手是死者的妻子。”

你知道希尔斯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吗?

磁带中的比赛

一天早晨,当罗斯菲斯探长赶到凶杀案现场时,屋里的挂钟当当地响了七下。罗斯菲斯下意识地抬腕看了看自己的手表,不早不晚,正好7点。已在现场调查取证的一位助手报告说:“经过仔细检查,没有发现其他证据与线索,除了这盘磁带。它是最重要的证据,显示受害人被杀的时间是昨天晚上10点零6分。”

原来,罗斯菲斯的助手们接到报案赶到案发现场后,在一台收录机中发现了一盘未被取走的磁带。助手们倒带听了一下录音,立刻就发现了这一重要线索。

“噢,那么准确?”罗斯菲斯探长随口问了一句。

“磁带中录的是昨晚曼联和阿森纳两支英超球队的比赛实况。就在曼联球员攻入制胜的第三个进球的时候,磁带中突然响起了枪声,一共是两声,接着就是一阵呻吟声。经与负责昨晚电视转播的电视台确认,当时的时间是10点零6分。”

“如果事情真是这样的话,这是第二现场。”罗斯菲斯探长示意再听一下录音带。

“不会吧?我们听了好几遍了。”

请问,你知道罗斯菲斯探长为什么这么肯定吗?

林肯审案

本案是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事件。办理这个案子的律师就是亚伯拉罕·林肯。他的委托人是一个叫小阿姆斯特朗的年轻人。证人福尔逊声称10月18日晚上11时,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枪打死了受害者。林肯这次要为小阿姆斯特朗洗脱罪名。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林肯和原告的证人进行了一系列的对话。

“在看到枪击之前,你与死者曾在一起吗?”

“是的。”

“你能发誓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是的。”

“你站得非常靠近他吗?”

“不,约有500米远。”

“不是450米吗?”

“不,有500米或更远。”

“在宽阔的草地上?”

“不,我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

“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500多米,你能认清吗?”

“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亮。”

“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辨认的吗?”

“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你能肯定时间是在十一点吗?”

“完全肯定。因为我回屋后看了看时钟,那时是十一点十五分。”

“灯光在哪里?”

“在牧师的讲台上。”

“有400米远吗?”

“是的。我已经回答过了。”

“你是否能看到小阿姆斯特朗所在之处有烛光?”

“没有,要烛光干吗?”

“那么,你怎么能看到这起枪击事件呢?”

“借着月光呀。”

“晚上11点,在森林中,离对方400米,你看到小阿姆斯特朗开枪杀了他。

“一切都是借着月光?”

“是的,我之前都告诉你了。”

问到这里,林肯转过身来,对大家说:“女士们,先生们,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你知道为什么吗?

一场失败的暗杀

FBI特工希德隆在特工队里能力超群,多次因识破敌人的阴谋诡计而获嘉奖,因而被敌方情报部门视为眼中钉。敌方情报部门曾多次派人秘密暗杀希德隆,但身手矫健的他每次都化险为夷。

一次,某国情报部门得知希德隆在海边度假,就派出本国最出色的暗杀者佛纳甘谋杀希德隆。佛纳甘没费多少力气就找到了希德隆。得知他下榻的酒店后,佛纳甘在希德隆房间的对面住了下来。为避免夜长梦多,佛纳甘决定当天晚上动手。傍晚时分,趁希德隆出去吃饭时,他将自己的手枪装好消音器,用********打开希德隆的房门,偷偷溜了进去。他先打开床头灯,试图搜寻到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但一无所获。他只得熄灭灯光,静静地等待希德隆回来。

几分钟后,外面传来有人开门的声音,佛纳甘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但房门打开后,这人好像迟疑了一下,接着,佛纳甘看到一个黑影扑进卧室,他立即开枪,击中了那个黑影。正当他以为大功告成时,忽然,他又听到了一次枪响。不过,这次是他一阵剧痛倒在了地上。紧接着,灯亮了,佛纳甘发现自己被希德隆用枪指着脑袋。

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烟蒂暴露真凶

52号花园的女主人罗米被人刺死,她的胸前插着一把尖刀,死亡时间大概在三个小时左右。现场没有搜索到可疑的指纹与脚印,只在门口草地上发现了几根烟蒂。

经过一番排查,警长认为三个人的嫌疑比较大。一个是死者生前的好友阿乔,阿乔是空姐,曾因男友被抢一事对罗米怀恨在心,一度扬言要杀了她。另一个是死者的情人老虎,老虎是酒吧里的调酒师,两人在婚前婚后一直私情不断。第三人是最近才与罗米成为朋友的推销员陈生。据说陈生对罗米怀有不轨之心,但因对方无意交好,一直未能得手。

这三个人的作案动机比较明显,而且在案发当天也都有作案时间,那么究竟是谁杀害了罗米呢?警长想起丢在地下的烟蒂,眼前忽地一亮:“对!肯定是他!是那个推销员陈生!”

经过几番审问,陈生果然招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请问,警长为什么能从烟蒂分析出他是凶手?

被丢弃的凶器

自从政变失败之后,某岛国的副领导人A先生便被软禁于首都郊外的别墅里面,与家人隔离。这是一间有两套卫浴的小房子,长年以来,只被允许饲养一只可爱的看门狗。看门狗产于该国,毛蓬蓬松松的。

A先生心想,如果一辈子都被关在这里,那还不如自杀算了。但这样不正遂了当权者的心愿吗?

所以,他决定让自己死得看起来像他杀一样。一旦“暗杀”的传闻被宣扬出去,现政权一定会非常狼狈。

于是,A先生开始思考将自杀伪装成他杀的技巧。

就这样,一个夏天的早上,他的尸体在寝室被发现。

发现尸体的是负责看守的士兵。

由于到了早餐时间,A先生还没起床,于是士兵入内察看,发现他的头部动脉被锐利的刀刃切断,躺在床上,因大量出血而导致死亡。

室内有强烈的杀虫剂味道,杀虫剂的罐子已经空了。

凶器小刀事后在花园的树下被找到,刀刃上的血痕已被擦掉。但不知为什么,刀柄上绑着约30厘米长的线;在树下面午睡的看门狗,尾巴上也绑着长度差不多的线。寝室门下方有个室内犬可以自由进出的小洞,看门狗可以从这个洞随便进进出出。

结果,因为尸体旁没有凶器,所以如A先生所料,案件被认定为他杀。

就这个事件而言,值得思考的是,自己切断自己的头动脉自杀,为什么凶器会被丢弃在院子里的树下呢?

劫机犯的末日

从纽约飞往洛杉矶的波音飞机被数名男子持枪劫持,男子在机上的餐厅中要空中小姐接通了驾驶舱机长的机内电话:“是机长吗?这架飞机被我劫了,空中小姐是人质。下面请按我的命令行事,首先让全体乘客都系上安全带。”

“你们的目的是什么?”机长应答着。“这个以后告诉你,快点儿指示系安全带!”男子随即挂断了电话。于是飞机上马上出现了系好安全带的信号。飞机的客舱里嘈杂声四起,但乘客们均按指示开始系安全带。“你们,也都坐到空着的座位上系上安全带!”男子命令着乘务员,又抓起电话与机长通话:“现在我要到你那里去,把驾驶舱的门给我打开。不要做什么蠢事,这里我的同伴正把乘客作为人质。”“你来吧,我们谈谈。”机长说道。

然而劫机犯正准备前往驾驶舱的时候,事态发生了变化,而且很快落下了帷幕,劫机犯丝毫没作抵抗就被乘客制服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四名嫌疑犯的供词

不久前,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银行被盗了。警察抓到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进行了审讯。在他们的供词中,每个人都只讲了四句话,但每个人的四句话中,都有一句是假话。笔录如下:

詹姆斯:“我从来就没有去过加利福尼亚。我对犯罪过程一无所知。那天我和杰克一起在华盛顿度过的。”

约翰:“法官大人,我是无辜的。那天我与杰克闹翻了。我也从来没见过詹姆斯。詹姆斯是无罪的。”

史密斯:“约翰是罪犯。杰克和詹姆斯从来也没去过华盛顿。我是清白的。是詹姆斯帮助约翰盗窃了银行。”

杰克:“我没有盗窃银行。那天我和詹姆斯在华盛顿。我以前从未见过史密斯。史密斯说‘詹姆斯帮助约翰干的’是谎言!”

请根据四名犯罪嫌疑人的上述供词,指出谁是盗窃犯。

偷珠宝的人

一大早,侦探德约科维奇急匆匆赶到一处公寓,因为该公寓的主人报案说,昨天公寓里有小偷光顾,失窃了不少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