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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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政府管制的陷阱(2)

另外,管制导致信誉机制丧失(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也会增加交易成本。如果有信誉,本来我们之间的合同可以很简单,现在管制破坏了信誉,我们不得不签订一个非常复杂的合同,再加上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成本,交易成本一下子增加不少。宝洁公司谈道,他们在其他国家做生意,最重要的事就是开拓市场,但在中国他们不得不成立一个非常庞大的“打假队”,由一名副总亲自主管,专门用于查处假冒伪劣。

由此导致国家声誉受损的成本也不可忽视。类似宝洁公司的情况,假如国外公司知道了,本来准备到中国来投资的,现在可能不投了。

管制还使得国家税收流失。其中有一部分税收被作为“租金”转移了,甚至更多的是永远消失了。

值得警戒的是,管制太多并消灭了信誉机制后,往往要靠不断地强化管制来维持经济运行,因此管制成本有可能呈现几何级数式的扩大。从长远来看,这势必影响到整个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现实中管制成本究竟多高?有一个事例可见一斑。北京市科委确定了一个软科学课题,研究北京的投资环境,课题经费80万块钱。研究部主任把这件事交给两个年轻人,说你们去注册一个公司吧,注册完公司你们就知道北京的投资环境如何了。然后这两个人就去注册公司,结果忙了半年下来,报告主任说80万已经花完了,公司还没注册下来。由此可见创业的成本有多高!我还听香港投资家讲,他们来大陆如果投资500万,大概要准备200万到300万打通关系,真正用于投资企业的钱就少多了。

问:管制与腐败是什么关系?

张: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只要存在着政府管制,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管制越多,腐败越严重,越难解决。

这是因为,腐败主要是权力造成的一个问题,而管制为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政府获得权力之后,这些权力最初的目的和它的使用方式可能完全不一样,好比说我们授予管制者权力,本是出于非常善良的目标,希望它维持市场秩序,但是管制者有了这种权力之后,由于这种权力带着租金,别人必然会来寻租,就会形成一种钱权交易。

为什么会有贿赂行为?这对贿赂者和管制者来讲是个“帕累托改进”。权力在你手里,可能分文不值,因为你不能直接使用这部分权力。现在我送你1000万,我拿到这个权力后,我可以捞2000万,也就是说,这个权力在我手里值2000万,除去贿赂成本我还可以赚1000万。但这样的“帕累托改进”对整个社会来讲是一种损失,譬如有人能用这个权力创造3000万、4000万,但他们的贿赂渠道不畅通,得不到这个权力。这样,社会资源当然没有用好。

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官员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诱导他,使得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变成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因此官员们利用管制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就容易构成对社会的净损失。

管制与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的关系,而是一个几何级数的关系。第一,权力具有互补性(complementary),也就是说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依赖于另外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比如你只有批准左鞋的权力,也许没人贿赂你,因为只生产左鞋没有什么用。但如果你既有批准生产左鞋的权力,又有批准生产右鞋的权力,那你受贿赂的几率就大多了,因为从你这拿到的权力更值钱了,这就是权力之间的互补性、交叉性,左鞋右鞋,胶卷相机,就是这么一种关系。第二,权力越大,监督的成本就越大,对权力的监督就越难,管制者腐败的积极性就越高。好比说管制者只有审批土地的权力,那么大家都盯着土地的审批,但如果管制者同时又有审批出租车的权力,还有合资项目的权力,那么对老百姓来讲就眼花缭乱了,人们很难弄清楚管制者这么多权力使用得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

问:管制还有哪些弊病?

张:管制还有一个严重的弊病是它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越管制,管制越多,最后完全扼杀了市场经济的活力。

为什么越管制,管制越多?一个原因是被管制者变成了既得利益者,它会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名义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管制,来保护自己。这些法定垄断者没有挑战者,没有监督者,不会受到威胁。尽管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不兼容,却会编出好多说法,证明市场是多么的不完善,管制是多么的好、多么的重要,糊弄老百姓。所以管制的自我膨胀是很自然的。弗里德曼以前讲过,印度那些大商人老告诉政府,竞争不好,垄断好,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是竞争对他不好。这里我顺带说一下,就是好多地方政府,名为保护“地方利益”,实际上保护的不是地方利益,而是地方官员的利益,顶多是地方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利益。如果说地方政府保护的真是地方利益,那么地方老百姓愿意将棉花、粮食卖给别的地方时,它为什么不让?武汉人买桑塔纳车要多付几万元,据说是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其实是保护了地方一部分生产者的利益,并以损害了地方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管制者会从供给一方推动管制的膨胀。施蒂格勒曾经分析过“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证明好多管制者和被管制者到最后,本身变成了管制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总是会找到更多的借口,建立起更多的规则,利用政府赋予的合法权利来创造出更多的管制。仅这一条就使得管制完全变了味。

管制为什么失败?

问: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倾向于让市场自己调整自己,而不是靠政府管制,为什么?

张:这是因为,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

经济学越来越倾向于让市场自己调整自己,而不是靠政府管制,还在于认识到管制的失效性。传统上,当人们主张政府管制时,他们隐含地假定:第一,管制者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大公无私的、仁慈的;第二,管制者是无所不知的,拥有完全信息,譬如知道消费者的偏好,知道企业的生产成本,知道需求弹性,知道最优的价格定在什么地方,等等。第三,管制者说话是算数的,管制政策具有公信力。不过,经济学家们现在已经发现,这几个条件根本不存在。

首先,政府的任何一项管制政策,都要通过具体的政府官员来实施,但是现实中的管制者并不是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任何一个政府官员,他和普通人一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官员既不比普通人更坏,也不比普通人更好。也许政府官员的平均素质比普通人还要高一些,至少文化水平可能高一些,但在“理性人”这一点上大家都是一样的,所谓“仁慈的政府”是没有根据的。

管制以后自然会有一个政府官员责任增加的问题,但情况与市场上企业家责任的增加不一样。市场上当企业家的责任增加,他一定会找到一个最优的成本—收益平衡,而这个平衡恰恰可能也符合企业的最优经济效益。但官员在增加了大量的责任之后,一般不会相应地增加收益。这样就会形成官员成本—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官员就有可能做出许多非常没有效率的决策。除非我们能够设计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官员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的利益(incentive compatible),否则管制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但是,我们很难设定一个标准,让官员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这里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与前边谈到的政府特性有关系,也就是政府的目标函数是非常多元化的,要想给管制者提供一个合适的激励机制是很难的。

我们甚至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指标来考核管制者。如果我是股东,我可以对经理定一个指标,但我们没有办法给政府规定这样的指标。

好比我们对政府做一规定,经济增长一定要达到8%,而政府造假,你凭什么来证实?前几年有人推测,我们的能源消耗增长不多,为什么经济增长那么高,一定有假。但是别人可以解释,这些年搞了多少多少节能工程,上了多少多少高新技术,消耗能源相对减少是正常的。

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没有办法搞清楚。有人说他身高一米八,你不信可以用尺子量,但要是政府说中国13亿人平均身高达到了一米八,你用尺子量一遍试试看?

更何况,管制者有可能套利(arbitrage)。什么叫“套利”?就是管制者为了某一方面的任务,可以把其他方面的资源挪用过来。米尔格罗姆和霍姆斯特朗(Holmstrong)分析过,当存在着许多工作任务的时候,哪一个任务的激励最强,代理人就会把资源调度到这个任务上来。具体到我们国家的情况,哪一个指标激励最大,官员们就会不惜牺牲其他方面来把这个指标搞上去。比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官员们怎么办?全部资源都用于抓计划生育,公检法全上,其他办案全停。结果计划生育搞上去了,可是其他方面呢?

其次,管制者常常是无知的。这里面的原因,一个是像哈耶克所说的,由于市场的分散化,每个人只能了解他所能了解的那些东西,也就是说信息是分散的,分散的信息只有市场才能汇集和反映。但管制之后,市场传递信息的渠道就不存在了,管制者怎么还能知道呢?二是管制者不一定有积极性去获得这些信息,因为获得这些信息对他本人并没有什么好处。退一步讲,就算管制者有很好的积极性去了解真实的成本,但是,管制者的时间、精力有限,怎么可能对那么多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呢?管制者也许可以考虑雇佣独立的审计部门来帮助审计,但是,独立的审计部门也可能与企业合谋,管制者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再就是被管制的对象有更大的积极性欺骗管制者,或者收买管制者。在一个市场上,想要收买消费者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收买管制者就要容易得多。这样,尽管管制者知道被管制者报的成本是不真实的,却没有积极性去审计或更正。

打个比方,你说要搞价格自律,说人家企业定的价格不合适,那你怎么能知道什么价格是合适的?你要知道什么价格是合适的,你必须知道消费者的偏好、生产者的成本,你还要知道替代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消费的替代弹性,等等。所有这些,管制者怎么可能知道?如果管制者不具有有关价格的这些信息,他怎么能知道他做出的决策是对的还是错的,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社会福利的呢?

管制者经常被被管制者俘虏,也与信息有关。最近霍姆斯特朗和梯若尔(Tirole)的一篇文章讲道“正式的权威”与“非正式的权威”,认为无论是“正式的权威”还是“非正式的权威”,获得权威都是需要条件的,其中之一是要花时间去获得必要的信息。如果管制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企业,事实上他就不可能有权威说这个企业报的情况是假的,他最好的选择就是接受它。

再次,政府政策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客观上有些政策会形成事先和事后的效率冲突,这样使得事先最优的政策在事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好比说,你是垄断企业,我来管制你。我规定一个价格,你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你要不断降低成本,如果你不降低成本,到时候亏损了我不承担损失。但如果管制的结果只允许这么一家企业存在,好比说航空公司,那它亏损以后,你能让他倒闭吗?你不可能让它倒闭。当你消灭了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后,你其实也就消灭了竞争的压力,消灭了这家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因为你所有的约束它的政策都变得不可信,就像通常所说的“大马不死(too big to fail)”的情况那样。

另外一方面,就算不存在客观上的障碍,管制者有没有积极性来兑现自己的承诺呢?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前面提到,政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并受到各个利益群体的制约,这足以妨碍政府的政策一以贯之。如果政府批准你建一个水厂,并给你一个利润空间,譬如说5%,同时承诺如果你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多赚的钱都是你的。现在我们设想,这个企业真的这样做了,多赚了钱,会怎么样?很有可能企业的高利润会引起其他的消费者、选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个企业的利润不合理,太高了,一定要降下来。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收回成命。这样,如果企业预期到政府会将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好处收走,它为什么还要提高效率?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政府管制的基本假设,即政府是无所不知、大公无私、言而有信的政府,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政府可能是自私、无知、言而无信的,由此导致管制失败。这就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都进行所谓经济自由化,对原来的管制重新考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