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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附录荀子天人观论析(1)

邵汉明

一、引言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关系的探讨占有十分显要的地位。中国古代先哲从来都是把天人观视为其政治观、伦理观、人生观的前提和基础来看待的,故而在论及政治、论及人生、论及伦理道德各种问题的时候,总要追问一个天人观上的依据和根源。这是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洋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天人关系问题上,战国末期的思想大师荀子的理论无疑是极富特色的。因为在此之前,孔孟和老庄均持“天人合一”说,所不同者,老庄着眼于天和人、天道和人道的内在统一,其落脚点在“天”;孔孟着眼于天和人、天道和人道的直接统一(孔子只是一般地提出天人相通的观念,但未深究;孟子则开始触及天人的内在统一性,但其论证方式与老庄不同。此不赘述),其落脚点在“人”。荀子则既反对老庄的“天人合一”说,他的理由是,这种“天人合一”说造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天论》),抹煞人的主观能动性,导致宿命论;也不满于孔孟的“天人合一”说,他的理由是,这种“天人合一”说没有铲除天的神秘性,并混淆、模糊了天人的差别及其不同职分(主要是批评孟子)。在批评、审查诸子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的基础上,苟子进一步论述了天的规定性,明确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论述了人的规定性,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和“敬其在己”的命题,可谓在天人观上独树~帜。

二、天的规定性

《苟子》有专篇《天论》集中阐发天的规定性。苟子所理解的天,主要有以下三层涵义:

其一,天即自然。众所周知,在春秋战国时代,“天帝”意志、天的至高无上性已经动摇,但并未彻底绝迹,即或在孔孟的学说中,也不时地映射出传统天命观的影子。苟子吸取道家天道自然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赋予天以神秘的本质,恢复天的自然品格,明确指出天并不具精神意志属性,天就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就是自然。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群星往复运行,日月交替照耀,四时更迭进展,明阳造化万物,风雨广泛布施,天就是由此等自然现象综合构成的唯一实在的物质世界,万事万物都是这统一的物质自然世界的有机部分,所谓“万物同宇而异体”(《荀子·富国》)。自然现象背后并没有一个什么东西在主宰着,万物得到相应的条件而发生,得到相应的滋养而成长,这些就是自然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看不见自然作用的形迹、行动,却可以看见自然作用的功效、成就。可见,自然的功能与作用又是巨大而神奇的,故苟子谓之“神”。荀子没有把“神”说成是超自然的神秘主宰,而将其视为物质世界的自然功能,表明苟子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立场。苟子指出,人们能够知道自然发生作用、取得成就的道理,却难以知道它发生作用、生成万物的具体过程,这就是天。这所谓天,就是列星、日月、四时、阴阳、风雨等等一切自然现象的总体。

其二,天无意志无目的。实际上,苟子关于天即自然的规定性的阐发,已经蕴涵他所理解的天的另一个规定性,即无意志无目的规定性。

天的这种无意识无目的特征一方面表现为自然界的客观性。在苟子看来,自然界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客现存在的,“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任何自然现象的出现都与人的主观意志和思想愿望并无必然的联系,自然界本身无意志无目的,它只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荀子·天论》),荀子称之为“天职”。天的无意识无目的的特征另一方面表现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在于“天地之变,阴阳之化”(《荀子·天论》)。苟子在《礼论》篇也指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这是把天地视为万物的本原,把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视为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据。他没有离开客观的物质世界去寻找万事万物变化发展的原因,而是把天地万物的产生、发展看成自然界本身的自我造化、自我运动。这种朴素而直观的认识本质上是对“上帝意志”、“主宰之天”的反动和否定。在荀子这里,上帝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创造万物的有神论观念,完全成了子虚乌有的不可信的虚构(苟子关于天无目的意志、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的观念,很显然与道家老子“天道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是相通的,这表明儒道互补的文化融合进程并非秦汉以后才得以展开,在先秦战国时代即已悄悄开始)。

其三,天有常道。总的来看,儒家对规律、法则的认识和把握比道家要晚,孔孟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直接论述,而且他们所谓“天”的涵义也常常含混不清。儒家发展到《易传》和荀子的时代,方始自觉地关注和讨论规律问题。从这一层意义上说,苟子明确提出的“天有常道”的命题,无疑是对儒学内容的丰富发展和高出于孔孟天人观的地方。荀子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荀子·天论》)。“常”、“常道”、“常数”,都是规律、法则、必然性的意思。自然界的运行有它固有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它不因为世间有尧这样的贤君而存在,也不因为有桀这样的暴君而消灭。正是基于对规律、法则的客观性的认识,苟子深入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宗教迷信观念,指出:“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日:是何也?日: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荀子·天论》)星坠、木鸣等怪异现象也还是自然规律运动变化的结果,只是不常出现罢了。人们见而怪之则可,见而畏之则大可不必。苟子认为,自然界的怪异现象与社会的治乱、人事的吉凶并无关联,“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这就不只是对自然现象的合规律性的认定,同时也是对人的地位和作用的高扬和提升。

三、“明于天人之分”

从天即自然、天无意志目的、天有常道的观念出发,苟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著名命题。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思是说,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分,一方面,天不能主宰、干预人事,人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现象;另一方面,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自然,人的活动不可违背天道法则。换句话说,人的使命、人的职分即是认识自然,并利用规律改造和控制自然,在制天命、裁万物的活动过程中争得人的自由和人的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看,“天人相分”的观念并非苟子的发明,春秋末期子产所云“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可以说是“天人相分”观念的最初萌芽。子产的话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天道人道不相干涉,人类只须关注人道,以尽人事。然“天人相分”的观念在当时既无市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荀子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作了系统的论述和发挥,要求人们将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社会的界限严格地区分开来。于是,中国思想界在天人关系问题上便开始出现“天人合一”论与“天人相分”论的对立、冲突和互补。

当然,“天人合一”论对后世的影响较之“天人相分”论要大得多。

苟子指出:“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荀子·天论》);“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荀子·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天论》)。天的功能即是无意识无目的地产生万物,成就万物,并为人类提供生存和活动空间;人的功能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治理自然,治理社会,并利用天时地利以造福于人类。苟子对天人之间的统一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只关心天人之间的差异性。

在他看来,天有其所能者,亦有其所不能者;人亦有其所能者,有其所不能者;天之所能者正是人之所不能者,反过来,人之所能者正是天之所不能者。这无疑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的深化。当然,这种深化是以其理论自身的片面性为前提的。

由于天人之间统一性的忽视和差异性的突出,苟子一方面强调天并无赏善罚恶的功能,并不能主宰和决定人事的祸福和社会的治乱。他说:“治乱天邪?日: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日:繁启藩长于春夏,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日: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苟(《荀子·天论》)。天、时、地等自然条件在禹的时代和在桀的时代是相同的,然政治、人事却有治乱、祸福的区别,这表明决定政治、人事的治乱、祸福,不是天命和天、地、时等自然条件,而是人类的活动本身,即人类的对象化活动。另一方面,苟子强调“不与天争职”。“不与天争职”的消极涵义即是“知其所不为”,积极涵义即是“知其所当为”。前者说的是,不能以人职代替天职,借用庄子的话来说,也就是“无以人灭天”;后者说的是,人职在于“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认识、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从而科学地预测天象的变化,种植好农物,安排好农事,管理好万物,以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二者合而言之,即是苟子所理解的“知天”、“知人”。

苟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固然存在夸大天人之差异性、忽略天人之统一性的倾向,但并不意味着他刻意要把天与人绝对对立起来,否定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天然的关联。事实上,苟子已经自觉不自觉地看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一定的联系,这首先表现在人同宇宙万物一样,都是自然界的产物,从而构成自然界大家族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违背自然界固有的规律。不过,苟子的意图显然不是为了说明这些浅显的道理,而旨在揭示人在自然界中的特殊地位,揭示人的规定性。

四、人的规定性

相对于天或自然,人具有哪些特征呢?照荀子的意思,人的规定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高级存在,人有精神生活。《苟子·天论》云:“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藏焉。”

自然造就了人的形体,伴随形体的出现,人的精神也跟着产生,好恶、喜怒、哀乐等精神、情感内容就藏在人的形体之中。一般的动物只是无意识目的的低级存在,动物的活动仅出于生命的维持和延续,因而无精神生活可言。人则不同,他的活动有鲜明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他不仅要求生命的生存和发展,还要求喜怒、哀乐、好恶诸种情感的抒发,求精神的满足和提升。